試用期不能低于轉正工資多少_轉正之后的工資會比試用期低嗎?
特邀律師
1、試用期一般是轉正工資的80%,按你試用期工資是2000,轉正就是2500了。
2、第一條是有規定的,也有不按規定出牌的,比如一些銷售崗位,底薪不變,變的是提成的計算方式。另外能力突出的,也會有出現直接跳幾級加薪的。這個入職的時候要問清楚。
試用期的工資跟轉正工資是有區別的,試用期拿轉正工資的80%,這個是符合勞動法規的,也就是公司要給你的試用期的薪資,所以另外的20%是不能去要求補回的。
公司辭退你的理由是什么呢?如果公司是沒有正當理由進行的辭退,是需要支付賠償金的。勞動法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你可以對照以上幾點看下是否合規,再進行正當的維權。
一般不會出現這種情況的《勞動合同法》第20條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于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但該法并未規定勞動者轉正后的工資不能低于試用期工資。但是《勞動合同法》對于試用期工資作限制性規定,是針對現實中用人單位濫用試用期降低勞動者工資待遇的情況,為了特別保護試用期間勞動者的利益而規定的。因此,在勞動合同沒有明確約定轉正后工資標準的情況下,勞動者自然認為轉正后工資不會低于試用期工資,而且一般會期待更高的工資待遇。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勞動報酬是必備條款,勞動合同對勞動報酬約定不明確引發爭議的,實行同工同酬。
勞動者在試用期內的工資不得低于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給定工資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最低工資標準。上面的法律條文的意思是指:試用期工資/轉正工資≥80%,例如轉正工資為1500元,試用期工資不低于1200元就不算違法。如果試用期工資規定為1350元,轉正工資1500元,沒有違反法律規定,但是轉正時工資增長不到20%,因此,不能機械認為轉正時應該最少可以漲20%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