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東不退押金和剩余租金_房租沒到期準備搬家,房東不退剩余租金怎么辦?
特邀律師
看是啥原因了。要是你的原因,而且沒有提前一個月通知房主,你去要剩余租金,房主理所應當不退給你。要是房東因為各種原因不讓你住了讓你搬走,而且提前未告知你就讓你搬,那房東就應該把剩余的房租退給你。如果你手里面有租房合同,憑合同去告房東或者是中介公司。
1.首先你應當確認與房東簽的租房合同的性質,是否簽訂了不定期租賃合同。如果是沒有明確約定期限,則合同雙方都有任意解除權。在這種情況下,出租人行使權利的需要提前通知,而承租人退租的,不需要提前通知。雙方互不賠償!
租賃期在六個月以上,未采用書面形式約定,或者約定不明,或者約定租期已滿之后,承租人繼續租賃,出租人沒有提出異議,也沒有重新書面續約的,視為簽訂了不定期租賃合同。
2.應當確認,你與房東簽的合同是否有效?如果出租屋是違法建筑,并且沒有取得建設規劃許可證,在一審辯論終結前,仍未取得,而該合同無效。出租方無權請求支付租金,但可要求支付一定占用費。而承租方此時可以要求對方承擔締約過失責任,即支付金額一定是小于約定租金數額的。
3.假如簽訂約定期限的租賃合同,就要看你們雙方在合同當中的協議約定。提前退出屬于違約的一種,出租房可以要求承租方繼續履行合同,也可以要求承租方賠償違約金。如果雙方協商不一致,可以上法院起訴!承租方若不想被扣除押金和租金,必須能夠舉證對方沒有受到實際損失,或者承租方為減少出租方的損失做了努力工作的證據,并且減少了損失。
4從自由裁量的角度和約定俗成的習慣,提前退出,給對方造成損失你實際損失金額賠償,或者扣除押金作為賠償,但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5最后就是協商解決。從你描述的情況來看,出租方已經簽署新的租賃合同,實際并未受到損失。原則上不應扣除押金和房租。但,因承租方確實提前違約,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出租方尋找新的承租方的勞動內容。可以扣除一部分押金,這也是尊重契約精神的一種表現。
我們來看一下對于這樣的情況,法律是怎么規定的?
根據合同法第236條規定,租賃期間屆滿,承租人繼續使用租賃物,出租人沒有提出異議的,原租賃合同繼續有效,但租賃期限為不定期。
又根據第215條規定,租賃期限六個月以上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當事人未采用書面形式的,視為不定期租賃。
第232條規定,不定期租賃,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租賃合同,但是出租人應當在解除合同之前的合理期限內通知承租人。
根據法律規定,我們認為:
當承租人與出租人訂立的租賃合同到期后,繼續使用租房屋的,按原合同給付租金,而出租人未也提出異議的,原租賃合同繼續有效,但是轉為不定期租賃,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租賃合同,但是出租人應當在解除合同之前的合理期限內通知承租人。
因此,承租人在此期間提出解除合同的,出租人必須同意,而且應當返還押金及多收的租金。如果出租人不愿意退還的,承租人可以去法院起訴,要求歸還,法院基本會支持承租人的訴訟請求。
這類問題在日常生活中確實比較常見,尤其是對于向二房東租賃的時候,最容易發生。
解決這類問題的方法需要掌握快、準、狠三點;
快:指的是溝通快,租賃快到期的時候,提前1個月書面通知房東或者二房東,到期不租了,雙方把交接時間和注意事項交代清楚;
準:到期交房要準時,同時一手交房一手交押金
狠:如果不退押金,押金往往都是一~二個月房租,這個時候就要“狠”,不退押金不退房,如果對方報警,一般警方也會讓你們通過訴訟解決。切記,這個時候要告也要讓對方去告你,這樣不耽誤你自己的事情。如果你有非常著急的事確實需要搬離,那么在交房的時候做好錄音錄像工作,同時第一時間提交訴訟材料至人們法院并查封其銀行賬戶。
以上是我的意見,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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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合同沒到期,如果房東人好,會退給你,但可能要求你找到下一個租客。如果合同里有規定,提前退租會扣押金的話,房東按合同執行也是可以的。
個人建議,如果提前退租的話,提前1個月和房東說,房東好提前找下一任租客,找到了基本會退給你。部分房東比較懶,可能會要求你去找到轉租的對象,這樣他和新租客簽合同的時候,會收押金,然后把你的押金退給你。
如果遇到一個大氣的房東,提前走一毛錢不扣也會給你。如果遇到一個小氣的房東,提前走,會東扣一點西扣一點,有的甚至押金一份都不給你。
房東收取押金屬"霸王條款"
首先,租房住6個月以上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你租4年,第1年有合同,后3年沒合同,視為不定期租賃。還是別嫌麻煩簽書面合同,約束出租和承租雙方,減少責任不清引起的糾紛。
其次,民法典第七百零四條"租賃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租賃物的名稱,數量,用途,租賃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賃物維修等條款"。
收取押金雖然是出租方多年俗成的做法,但沒有法律依據,是不平等的"霸王條款",是"霸王條款"就該取締。
現房東先以打掃衛生,后以便池漏水為借口,不退押金是非法占有他人資金行為。押金不知多少,如押金數額較大,夠成違法行為。
怎樣維權?我僅提供幾個途徑?
1.到原房產產權處,現不動產登記中心租賃管理科,請求此租賃合同收取押金進行仲裁,仲裁收取押金不當,返還押金。
2,到原工商局,現市場監督管理局合同管理科,請求裁定此租賃合同收取押金不當,返還押金。
3,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不過你負舉證責任,先交訴訟費,麻煩事不少,自已惦量一下值得不值得,權衡利弊再做決定。
4,搜集房東是否多起退房不退押金的事實,如屬實,以涉嫌敲詐勒索行為,向公安機關舉報。
這種事情很普遍,雖然自己可能占理而且合法,但是確實解決起來確實存在困難,提供一些簡單分析和建議:
1、不管你們簽沒簽合同,租賃關系是存在了,合同如果沒有約定提前退租違約,你提前告知就可以解除合同,一般都是提前30天,房東沒有理由拒絕退還。
2、我說的難不是維權難,你在當地起訴他一準贏,可能會扣一點實際損失占用費什么的。關鍵是你沒有時間和經歷打這個官司。(可以看我發的一篇大學生租房維權成功文章)
3、我建議你報警,即使警察來了基本上回答就是民事糾紛不管,但是一般情況下都會調解的,而且左鄰右舍也會給她無形壓力。
4、建議和房東好好協商一下吧,動情點,畢竟學生不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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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理,按照你們簽約的合同,誰違約,就按違約責任退或者不退。
于情,如果房東體諒因為不可抗力造成的,房東足夠大氣,可以退一部分或者全退,雙方相互理解和協商是王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