量刑和判刑有什么區別_量刑和判刑有什么區別?
特邀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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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輕處罰是在對應量刑檔位區間處罰。
減輕處罰是跨檔位處罰。
幾乎絕大多數的刑事處罰都有不同檔位的量刑區間,比如情節較重、情節嚴重、情節特別嚴重。
比如故意傷害罪,情節較重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一般為6個月-3年),情節嚴重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特別嚴重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
而從輕處罰是在本檔位的區間根據具體涉案情況找一個較低的刑期處罰。
在故意傷害中,輕傷二級一般處6個月至1年6個月之間的處罰,如果認罪態度良好可以從輕處罰,一般為1年3個月。如果積極賠償獲得受害者諒解,可以從輕處罰,一般為7個月左右。所以從輕處罰是在對應區間處罰。
而減輕處罰是跨檔位處罰,比如你這個案子最低是3年以上有期徒刑,但是跨檔處罰可以判到3年以下去。
比如,你犯故意殺人罪,理應判處死刑立即執行。但是你有自首情節,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積極賠償被害人家屬或者家屬諒解,可以從輕或者減輕出的,認罪態度良好,可以從輕處罰,綜合可以減輕處罰。最后你可能從死刑變為無期徒刑。這就是跨檔處罰。
從輕處罰不能低于起始刑期,只能在量刑區間內處罰,只有減輕處罰可以跨檔處罰。
檢察院沒有裁定刑期的權力,檢察院只有對于刑期判定的建議權。在刑事案件的審理中,檢察院是公訴方,所建議的刑期的確有可能高于法院最終裁定的刑期,因為法院才是案件的裁定方,所以最終決定刑期的權力還是在法院。
量刑指導意見是法院系統內部針對刑事案件的一個指導性意見,具體量刑時是作為參考用的,真的量刑時還是需要法官依據被告人的具體情形來確定合理的刑期
所謂定罪就是對行為的定性,如行為人造成了被害人傷亡的結果,法官就要根據行為人的主客觀要件來判定究竟是故意殺人罪或者故意傷害罪還是別的罪.只有定罪準確,量刑才能有正確的可能,它是量刑的前提. 所謂量刑,是指在定罪的前提下,給予什么樣的刑罰,如究竟是一年還是十年有期徒刑還是別的刑種或是免刑等.它是刑事責任的結果.
很多人都知道法院是打官司的地方,但是對檢察院的就是不太了解。今天,我就向大家介紹一下檢察院和法院的區別:檢察院是國家的法律監督機關,同時也是公訴案件的審查起訴機關。 其主要職責是負責審查批準逮捕,自偵案件的偵查,審查起訴,及公訴案件的提起公訴和作為控方出庭。法院是國家的審判機關,其主要職責是依法行使審判權,包括民事案件,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的審判。上下級法院之間是審判監督關系,上下級檢察院之間是領導關系。檢察院有權依法監督法院的審判過程,并對法院的違法審判有權提出糾紛意見和提出抗訴等。刑事公訴案件中,檢察院和法院以及公安是分工協作,互相配合,互相監督的關系。法律依據:《憲法》第一百二十八條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是國家的審判機關。《憲法》第一百三十二條最高人民法院是最高審判機關。最高人民法院監督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和專門人民法院的審判工作,上級人民法院監督下級人民法院的審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