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務派遣工傷由誰墊付_勞務派遣工的利益到底由誰來保障?
特邀律師
勞務派遣工出工工傷后費用由派遣公司墊付還是用工單位墊付,這個要看你的用工合同上面怎么寫的啦。可以是勞務派遣單位,也可以是用工單位支付。不過應該是用工單位付的多點,或者兩者都要支付,只是支付比例不同而已吧。這些一定要在合同上寫明,防止以后出事發生糾紛。
是在工作時間受傷就是工傷!
給誰干活受的傷,誰就要對你負責任!
勞務派遣公司也是黨的領導下,也要執行黨章!
工傷保險沒有規定的范圍外用藥,都可以報銷,超范圍的藥品和項目,如果和用人單位、用工單位協商無果,需要自己承擔。
第一,按照法律責任的劃分,勞務派遣公司和被派遣人員建立勞動關系,勞務派遣公司屬于用人單位,應該承擔勞動者相關社會保險關系。
第二,勞動合同法、勞務派遣暫行管理條例都明確規定,用人單位應該依法為勞動者購買社會保險(包含工傷保險)。
第三,勞務派遣暫行規定第三章第十條規定:被派遣勞動者在用工單位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的,勞務派遣單位應當依法申請工傷認定,用工單位應當協助工傷認定的調查核實工作。勞務派遣單位承擔工傷保險責任,但可以與用工單位約定補償辦法。
綜上所述,被派遣勞動者的社會保險是由勞務派遣公司購買的,一旦出現意外事件,工傷賠付按照社會保險法相關條款執行,但是考慮到有時候勞動者的損失比較大,一般情況下,派遣公司在常規操作中會事先和用工企業約定共同承擔工傷風險,有時候還會額外給員工購買商業保險。
在保險不能解決的范疇,大部分的勞務公司會采取和用工企業協商,各自在保險賠付之外,給員工一定的賠償,但這不是法定的義務,看勞務公司和用工企業自身的考量。
假如是因為派遣公司的原因沒有購買相關保險,出了工傷,所有的費用都由派遣公司(用人單位)承擔,派遣公司因經濟原因無法承擔的,用工企業承擔連帶責任。
總之,出了工傷事件,是派遣公司、用工企業、員工三方都不愿意發生的事情,如果沒有特殊的情況,協商可以解決相關的費用問題,如果分歧太大,可以到所屬的勞動部門申請仲裁,仲裁無法解決的,依法提請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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祝大家好運。
感謝樓主的提問!
明確回答樓主的問題,勞務派遣員工的工資,社保福利等都是由勞務派遣公司承擔而非用工單位承擔,在這里有兩個容易混淆的概念,“ 用人單位 ” 和 “ 用工單位 ” ,下面我會借助一張關系圖讓樓主清楚理解,也幫助更多的人理解清楚勞務派遣公司、企業、勞務派遣工三者的關系。
“ 用人單位 ”屬于法定概念,員工和A企業簽訂的是勞動合同,那么A企業就是用人單位,也是員工的法定雇主,A企業應當履行給員工發放薪水、福利、獎金、交納五險一金、勞動關系管理等責任。
“ 用工單位 ”是員工實際提供勞動的企業,也就是員工實際工作的單位,員工和A企業簽訂了勞動合同,但在B企業工作,那么B單位就是用工單位,A企業為用人單位,從上圖可以看出,用工單位和員工之間只有工作任務的派發和工作成果的驗收,一切來往都是停留在工作的管理和交互層面。
勞務派遣單位為員工繳納的社保費、發放的工資費用等都是由用工單位支付承擔,再由勞務派遣公司為員工發放工資,交納五險一金;大家可能覺得這樣的現金流屬于多此一舉,為什么用工單位不直接支付給員工,非要繞一圈到勞務公司再回到員工手里?
顯然這樣支付于法于理都不通,因為用工單位和員工之間沒有雇傭和被雇傭的關系,員工只是受法定雇主派遣來用工單位完成一定的工作。用工單位支付給員工各項費用只會增大用工風險,甚至還會陷入勞動糾紛中去。
綜上,已說清楚勞務派遣工的各項費用支付都由勞務派遣公司承擔,大家有不同意見歡迎關注,踴躍評論、交流、指正!!
勞務派遣工的利益無保障,根本無法保障。實不相瞞,六年前(2013)我一個哥們兒,當時是勞務派遣工,因公負傷(腰側),需要報銷醫藥費,他還是懂點事理的,先原地打電話給勞務派遣公司的隊長,結果隊長說他不負責這個事情,我哥們問他,應該找誰,他直接就把電話掛了,你沒聽錯,是直接把電話掛了。
后來我哥們兒忍著劇痛,打車,先去用人單位找領導,結果領導擺擺手,叫他出去。最后他在醫院門口打電話給我,讓我幫忙,我就去幫他墊付了醫藥費。
大企財政給派遣公司5000元人頭費,派遣公司五險一金都按照最低標準來交,每個月扣200多,我哥們到手1300多。
5000減去1300再減去200,等于3500,不用說了,派遣公司吃了3500。這太毒了。
當時我哥們在醫院里面恨得咬牙切齒,出院以后就辭職了,現在在街邊開了一個小攤,叫做玉林風味,其實他并不是玉林人,他是橫縣的。
說到這里,誰都知道派遣公司是怎么一回事兒,他只負責收錢,其他什么都不懂。萬一真的出事了,他(派遣公司)大把大把的錢,隨便請幾個律師都可以擺平。
……
珍惜生命,珍惜家人,珍惜事業,珍惜青春,珍惜愛人,遠離勞務派遣。
勞務派遣人員在用工單位發生工傷時,一定要首先督促用工單位,向勞務派遣公司反映,有勞務派遣公司及時申報工傷。
如果相關公司在一個月內不申報工傷,勞動者和其親屬才有權力申報工傷認定。工傷的認定期限是自工傷發生之日起一年,勞動者和家屬也一定要注意時效。
只有認定了工傷,我們的勞動者應該享受的權益才會受到法律保護。
工傷申報之后,工傷認定部門會組織調查,通過對急救記錄,相關證據中的證人、證言進行審核,確認無誤地出具工傷認定結論書。
如果是工傷,那么就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待遇。
勞動關系單位,也就是勞務派遣公司,如果給繳納了工傷保險,那么就由工傷保險基金撥付相應的待遇。
主要包括治療工傷所需費用,一定的交通食宿費,伙食補助費,工傷康復費用或器械費用等等。
除此之外,我們工傷治療期間,是屬于停工留薪期,勞務派遣公司應當按照正常出勤待遇發放工資。至于用工單位和勞務派遣公司有誰支付這一筆費用,那職工就不需要管了。
如果用人單位不支付,職工可以拿著工傷認定結論書,提起法律訴訟,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治療結束之后去鑒定勞動能力。根據失去勞動能力的多少確定傷殘等級,不同的傷殘等級對應不同的一次性工傷傷殘補助金。從一級傷殘到27個月本人工資到十級傷殘的七個月本人工資,差距還是非常大的。
如果是1到4級傷殘,直接退出工作崗位發放相應的傷殘津貼待遇。分別是90%到75%的本人工資。本人工資實際上指的就是本人的繳費基數,如果用人單位沒有按真實繳費基數給職工繳費,我們也可以要求用人單位給予一次性賠償。
相應的工資標準,每年都會做適當的提高,2018年山東省傷殘津貼調整:對符合條件的一級至四級工傷職工,每人每月分別按 180元 、170元 、160元 、150元 的標準增加。當然津貼不能低于最低工資標準。
如果需要生活不能自理,按照不能自理的程度分別給予社會平均工資的30%,40%和50%的護理費。
如果5到10級工傷,解除勞動關系的話,應當支付工傷一次性醫療補助金和工傷一次性就業補助金。醫療補助金是由工傷保險基金承擔。就業補助金是由用人單位承擔。
以上待遇有工傷保險基金承擔的,如果沒有繳納工傷保險基金,那么就有用人單位承擔。
如果勞務派遣公司逃逸怎么辦?一般用工單位要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如果兩個單位互相踢皮球都不賠怎么辦?人社部門很人性化的出臺了社保基金先行賠付規定。用人單位拒不支付的,職工可以先申請社保基金墊付,相應工傷保險基金應該承擔的部分。也就是假設用人單位交了工傷保險。墊付費用由工傷保險基金向用人單位索要。同時相應的違法行為還會被列入單位的誠信記錄。
所以,勞務派遣職工也要掌握相應的法律知識,妥善維護好自己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