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動產子女如何繼承_父母健在,房產如何繼承?
特邀律師
通常情況下,房產證上有父母和子女的名字父母過世后子女不需要繳納繼承稅,只需要走公證,免營業稅、個人所得稅,公正時交公證費用。 但是需要的注意的是即使房產證上加了兒女的名字,也僅僅代表房屋產權中有了兒女相對固定的一部分,如果將來房子要出售,需要交納繼承部分的房價,減去辦理繼承時候的花費...
很多父母在買房時,為了避免日后孩子繼承房產時的麻煩,而打算直接把房產登記在子女名下,但是又擔心因子女婚姻問題引發財產糾紛,于是便在購房時同時寫上父母和子女的名字,以為這樣做將來子女繼承時直接去掉父母的名字就可以了,省去了過戶手續和費用。實際上,這是一種誤解。
根據物權法的規定,不動產的物權是以登記發生效力。也就是說,只要是房屋權屬證書上登記了名字,就是房屋產權的共有人。當然,登記時可以不約定份額,即是共同共有,也可以約定各自的份額,即按份共有。但是,無論哪種形式,均需要通過辦理繼承手續或者生前通過贈與、買賣等方式,實現父母的產權份額轉移給子女。當然,這需要承擔相應的過戶費用。子女繼承父母的房產份額,雙方免征增值稅和個人所得稅。有些地方要求繼承必需辦理公證,就涉及到公證費用,這個費用較高。但是,按照國家規定,繼承公證并非必要手續。
房產同時登記在父母和子女名下,雖然在繼承時不能節省過戶費用,但是,可以起到對房產的控制作用。例如,未經父母同意,子女無法擅自出售房產或者轉讓房產份額。曾經有一個案例,有一對夫婦全款為兒子買了一套住房,登記在兒子一人名下。后來兒子結婚,婚后,兒子未與父母商量,擅自將房產過戶到媳婦名下。后來兒子媳婦離了婚,房產自然歸了媳婦所有。再后來,兒子因意外離世,結果媳婦不再允許這對夫婦看望自己的孫子。這對夫婦氣不過,想要討回房子,結果可想而知,這幾乎是不可能的。
類似上面的案例現實生活中并不鮮見,因而,將房產登記在父母和子女名下名下不失為一種避險方案。為了減少子女日后繼承過戶的費用,這種情況最好是約定按份共有,例如約定子女占99%份額,父母占1%的份額。這樣一來 即使繼承需要公證,按照1%房產份額公證的費用也不高。
如果是父母唯一的住房,想寫子女的名字,在現階段是不建議的。不過在《民法典》生效后就比較容易了,房子可以只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同時設立居住權直至父母百年。這樣就保證了老有所居。而對于多子女家庭,父母買房還是寫自己的名字為好,房產可通過遺囑的形式來處置。
繼承父母的房產按照下列步驟進行:
1、確定遺產范圍。繼承人須先到房管部門查看房產登記情況,確定房產是否登記在父母名下,是的話屬于繼承范圍;查看房產上有沒有貸款抵押或者其他相關債務記錄,有的話需要優先清償債務。
2、確定繼承方式。查明父母是否有立遺囑,遺囑是否合法有效,遺囑合法有效的,按照遺囑繼承,沒有遺囑或者遺囑無效的,按照法定繼承。
3、確定繼承人范圍。就繼承人范圍確定繼承份額
父母都是農村的,都已去世,農村留下的房子子女怎么繼承?能賣嗎?子女都是城市戶口?
關于非農戶口依法繼承繼承父母農村宅基地問題,土地管理法中有著非常明確的規定,非農子女繼承農村父母的房子,是受法律保護的,可以依法繼承,任何人不能以任何理由進行阻止。非農子女在繼承了農村父母的房子以后,按照地隨房走原則,在房子沒有倒塌,還有居住功能之前,有權利繼續使用農村的宅基地,村集體不能收回。
經歷過宅基地拆遷的人可能都知道,農村宅基地拆遷是分兩部分來補償的,第一部分就是宅基地補償,有征地補償和安置補助費。第二部分就是地上附著物及青苗補助費,也就是我們的房子補償。第一部分補償款由村集體處理,村民大會討論用途,用于村民安置或者村基礎建設等,第二部分補助直接發到村民手里。給大家簡單說這個的意思,就是想告訴大家,農村宅基地和房屋權屬不同。宅基地所有權屬于村集體,房屋所有權屬于農戶個人,所以,房屋可以依法繼承,但是宅基地不能繼承。
農村宅基地是不能買賣的,只能轉讓給本村村民。對于非農子女合法繼承獲得農村房屋,因為在城里已經有了家,站穩了腳跟,農村宅基地對他們來說已經失去居住這個最基本的功能,所以大多數人會將宅基地轉讓出去,換成現錢。按照宅基地相關規定,農村宅基地只有本村村民才能享受,而且不能自由買賣,只有本村村民,因分戶等原因確實需要宅基地,才能轉讓,而且,宅基地轉讓以后,再申請宅基地是不能批準的。
五個子女共同繼承房產,繼承人一起到不動產登記機構辦理登記即可。
參考《房屋登記辦法》
第十三條 共有房屋,應當由共有人共同申請登記。
共有房屋所有權變更登記,可以由相關的共有人申請,但因共有性質或者共有人份額變更申請房屋登記的,應當由共有人共同申請。
第三十三條 申請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記申請書;
(二)申請人身份證明;
(三)房屋所有權證書或者房地產權證書;
(四)證明房屋所有權發生轉移的材料;
(五)其他必要材料。
前款第(四)項材料,可以是買賣合同、互換合同、贈與合同、受遺贈證明、繼承證明、分割協議、合并協議、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員會生效的法律文書,或者其他證明房屋所有權發生轉移的材料。
在沒有意外的情況下,父母的房子一般都是由子女繼承,不過大多數情況下都是在父母死亡的情況下才由子女繼承,那么父母健在房產怎么過戶呢?過戶的方法比較簡單,下文會詳細介紹一下父母房產過戶給子女的方法。房屋怎樣過戶給子女更省錢?
在沒有意外的情況下,父母的房子一般都是由子女繼承,不過大多數情況下都是在父母死亡的情況下才由子女繼承,那么父母健在房屋評估作價和房屋鑒定,最后辦理過戶。第三種是以繼承的方式辦理過戶,但這種情況需要發生在父母一方死亡的情況下,不是很常用。
(一)以贈與的方式將房屋過戶給子女:辦理贈與過戶,需要交納個人所得稅、契稅和公證費。贈與過戶是沒有營業稅的,因為贈與是被認為是無償受贈的行為,所以需要受贈人繳納個人所得稅,同時贈與過戶也需要繳納公證費。
(二)以出讓的方式將房屋過戶給子女:房屋買賣辦理過戶的主要費用有營業稅、個人所得稅和契稅三種。其中房產滿五年,營業稅是免征的,同時個稅也免征,只需要繳納契稅和產權轉移登記費,如果房產未滿五年,需要繳納營業稅和個稅,同時繳納契稅和產權轉移登記費。
(三)以繼承的方式將房屋過戶給子女,繼承過戶與買賣和贈與相比,稅費支出是最低的,因為繼承的房產沒有營業稅、個稅和契稅,只需要繳納公證費。繼承人憑遺囑辦理繼承權公證,憑住房保障管理局辦理過戶的時候,雙方當事人一定要在場,因為過戶需要以自愿為前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