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錄用簽合同嗎_公務員入職要簽合同嗎?
特邀律師
我來回答下這個問題吧。
公務員考試,誰也沒有百分之百的把握能考試成功,所以臨近畢業,大部分畢業生都會先找一個單位,并簽三方協議,然后報考公務員。如果考上公務員,那肯定是果斷放棄企業職位(好的國企單位除外)。那么問題來了,既然已經簽了三方協議,放棄的話,算不算違約呢?
違約肯定是的,而且根據協議要求,可能需要交一部分違約金。不過相較于公務員來說,這點違約金并不算多。記得楊柳的一個同學,當初已經簽訂三方協議,結果公務員考試上岸,不得已選擇了違約,交了3萬元的違約金。就相當于3萬塊錢換一個公務員,這么想,貌似也挺劃算。
如果你簽的是小的私營企業,我覺得如果你和老板好好商量下,一般的老板不會太為難你的。畢竟你進入機關后,說不定還有機會打交道,他們肯定不想和一個準公務員鬧僵。他們巴不得能在機關有一個認識的人。不過這是對于一些規模較小的企業而言,大部分老板都會通情達理的,違約金也不會要。
但是對于一些大企業,他們制度很完善,只能按照制度行事,就不得不交違約金。
解除協議后,可以找學校重新要一份三方協議,辦理改派手續就可以了。祝你好運。
目前國考和各地省考招錄的基本都還是傳統的委任制公務員,聘任制公務員極少。委任制公務員不簽勞動合同,也就談不上簽幾年的問題。1年試用期,如果考核結果能勝任相關工作,就可以轉正成為正式的國家公務員。轉正后只要不出現《公務員法》及其他相關規定中必須予以辭退或開除公職的情況,就可以一直擔任公務員。至于說培訓,目前沒有官方主辦或認可的針對公務員考試的培訓班,只有一些私人機構提供的培訓,價格往往都比較貴。
不需要,公務員錄用時簽訂的是勞動合同。三方就業協議書不同于勞動合同。首先,三方就業協議書是國家教育部統一印制的,主要是明確三方的基本情況及要求。三方就業協議書制定的依據是國家關于高校畢業生就業的法規和規定,有效期為:自簽約日起至畢業生到用人單位報到止的這一段時間。而勞動合同是受《勞動法》和《合同法》的限定和保護,有些用人單位如許多外企在確定錄用時(注:在到用人單位報到前),就同時要求和畢業生簽訂一份類似勞動合同的協議;而更多的用人單位則要求先簽“就業意向書”,畢業生報到后再簽訂勞動合同。其次,就業協議是三方合同,它涉及學校、用人單位、學生等三方面,三方相互關聯但彼此獨立;而勞動合同是雙方合同,它由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兩方的權利、義務構成。第三,畢業生簽訂就業協議時仍然是學生身份,但是簽訂勞動合同時應當是勞動者身份。勞動合同一經簽訂,就業協議的效力應當喪失。若勞動合同與三方協議附件內容矛盾,則以勞動合同為準。
如果不是考的聘用制公務員是不需要簽合同的,但有5年服務期的要求。 根據公務員法相關規定,公務員“未滿國家規定的最低服務年限的”,不得辭去公職。 新錄用公務員試用期為一年,屆時考核合格,即給予轉正定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