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是有編制的嗎_勞動合同制,是沒有編制嗎?
特邀律師
區別:
1、編制:合同工屬于臨時招聘性質的,不占用編制,單位對是否繼續簽約有絕對決定權; 在編即上報人事局備案,占用編制名額,單位不能獨自決定人員去留,需報人事局審批,即相當于說是過去的鐵飯碗
2、福利:合同工所享受的一切福利據合同中商定的條款確定,只要合同沒變則待遇不變,受法律所約束; 在編人員福利待遇由單位擬定后報人事局審批,遇政策調整可相應作出調整,一般包括“一金三險”,即住房公積金、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具體交多少由國家規定。另根據各單位自己的情況有一些節假日補助之類的,這就的看單位效益了編制就是在編員工,指單位的正式員工,享受正式員工待遇,崗級也相應外包較高。
正式員工,曾經聽起來讓人多么羨慕的一個身份,但是隨著國企市場化進程加快,所謂正式員工其實早已經成為了過去式,只不過大家習慣意義上還是喜歡使用這個詞,一方面是因為很多國企雖然普遍開始實行全日制合同制用工,但是無固定期限式的合同,其實差不多就是終身用工,所以很多人還是認為正式工這種說法還是存在的。另外一方面,很多國企為了區分全日制合同用工和勞務派遣用工的方式,也還是習慣將全日制合同工當作是正式工,至于勞務派遣用工,相比于全日制合同工,就好比是沒有身份和沒有保障的代名詞。
其實國企和央企用工,經歷了很長一段時間的摸索和探索,從開始的幾乎是終生制,到后面的正式工再到現在的全日制合同用工,每一種摸索的背后,其實都有著復雜的社會和經濟因素,畢竟國企和央企雖然背后是國有資本,但是用工方式還是要合乎市場規律,還是要合乎法律規定。當然一提到國企和央企,即便現在實行的是合同制用工,但是由于人們固有的觀念,加上很多央企領導甚至都有一定的行政級別,而且一旦進了國企央企,很少有人被開除,除非是他自己辭職,不然基本就是所謂的鐵飯碗,這也就是為什么到現在很多人一提到國企還是覺得大多數都是正式工,國企上班就是鐵飯碗,甚至是僅次于公務員和事業單位的好工作。
所以,正式工雖然已經成為歷史,但是全員合同制用工要想和正式工不再劃等號,還需要國企央企在市場化進程中繼續乘風破浪不斷前行。以上就是我對于這個問題的看法,更多職場精彩話題,點擊關注職場問答達人九品職麻官,大家一起來聊聊職場上班那些事兒。
首先,謝邀。我從工資、其他待遇、發展等幾個方面來分析
工資待遇(差別小)
國企里合同工和正式編制人員在工資上是有差別的,但是差別不是太大,如果是基礎崗位,編制人員比合同工多10%-20%。這個相差比較小,也不是最終決定錢多少的因素。
福利待遇(差別大)
這一項可以說是差別比較大的一項了,重點說說。比如每個月的績效、季度獎金、年終獎、過節費、補貼等等差別很大。國企編制人員在以上說的這些費用中是合同工的2-3倍。所以真正拿到手里差的多的部分來源于此。這也是很多人一直想從合同工轉向體制內的原因之一。
發展空間(差別大)
基本上合同工的發展空間是很小的。一般進單位初會簽訂一個3-5年的合同,當合同期滿之后,很可能會再換一撥。因為正常簽合同是第一次3-5年,第二次就10年了,10年后就是無固定期限合同的。所以企業會再這部分開源節流的。如果確實是人才留下沒問題。如果想退掉你,那么等合同到期就解除合同關系即可。到時候再招一批新人來,工資要求還低,還會比較好用。這就是企業的想法。而真正的晉升空間也是只針對于編制內的員工而言的。所以很多人擠破頭都要進去編制內。
今后的發展趨勢
目前從國家的發展趨勢來看,很多國企和央企都在改制,基本不再招聘編制內的員工了,所有新入職的都是合同工,這也是國家發展的一個趨勢,除了公務員、事業單位之外,其他所有的企業都向合同工靠攏,不過這需要一定的時間,可能10年也可能上百年,畢竟這種間涉及到部分人的利益,不是那么好分割的。
事業單位的工人,有三種類型,使用編制的合同工、聘用的合同工,還有勞務派遣工。事業單位人員雖然不止這三類,但這三類最為典型:
1、事業單位使用編制的合同工:事業單位實行合同制管理,雖然沒有完全規范,但已經開始了。在事業單位中,管理崗位、專業技術崗位的也要簽合同,但是是干部,工勤崗位的合同工,才是真正的工人。事業單位的工人和干部一樣,都使用的是事業編制,都是正式職工,只不過身份上有區別,工人想到管理崗位和專業技術崗位工作,只有通過競聘,但這種機會通常不是很多,也是針對所有的干部工人的,沒有專門為工人設置的競聘崗位,工人要想在這種競聘中獲得成功,實在是太困難了。
(在過去,機關事業單位的工人,分為全民工、集體工和合同工,全民工、集體工是正式職工,合同工是編外聘用人員。隨著人事制度改革,前兩種工人類型已經全部消失,現在剩下的只有合同工了,也不能再簡單用合同工來區別是否是聘用人員了。)
2、聘用合同工:聘用的合同工是不占編制的,也不是事業單位的正式職工,而是編外合同人員。由于編制限制,與工作產生的矛盾,機關事業單位都會使用一部分聘用合同人員。由人社部門統一聘用,地方財政統一供養,分配機關事業單位使用;或者由人社部門授權,用人單位自行聘用、自行供養,自行管理使用。這部分合同工雖然不能使用編制,不是正式職工,但最起碼是與人社部門或者用人單位直接簽訂的勞動合同,如果有什么糾紛,或者發生工傷事件,單位是要負直接責任的。
3、勞務派遣工:勞務派遣工是用人單位支付一筆費用給勞務派遣公司,由派遣公司派遣勞動者到用人單位工作的用工模式。勞務派遣工和用人單位沒有直接的勞動關系,其工資、五險一金等都是由派遣公司負責的,如果出現糾紛、工傷等,都是由勞務派遣公司直接負責的。如果派遣公司倒閉或者破產,用人單位才會接手處理。這就是勞務派遣工和合同工最大的區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