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有哪些內容_勞動合同里的內容怎么填?
特邀律師
依據的《勞動法》規定,勞動合同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并一般具有以下條款: 一、勞動合同的期限。我國的勞動合同可以分為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以及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 二、工作內容。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如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護、職業培訓、福利等。 四、勞動報酬。例如勞動報酬的具體數額和支付項目、計算方法及支付日期。 五、社會保險。明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參加的社會保險項目。 六、用工規定。 七、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 八、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勞動合同中對勞動者違約金的約定只能包含違反服務期約定的和違反保守商業秘密約定的,其他約定均屬無效約定。 九、勞動合同解除后雙方的附加義務勞動合同的簽訂是對勞動者的保護的有利憑證,如果勞動合同未能夠簽訂,也不妨礙勞動事實的存在,勞動者的合法權益一樣能夠得到維護。
合同的內容就是對合同當事人權利義務的具體規定,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由雙方當事人自行約定,一般包括以下條款:
(1)“當事人的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是指自然人的姓名、住所以及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自然人的姓名指經戶籍登記管理機關核準登記的正式用名,自然人的住所是指自然人長期生活和活動的主要處所。法人、其他組織的名稱是指經登記主管機關核準登記的名稱,住所是指它們的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
(2)“標的”,是指合同當事人權利義務共同指向的對象??梢允俏?、行為,如:房屋買賣合同的標的為買賣的房屋,勞務合同的標的為勞務;標的也可以是智力成果,如技術轉讓合同的標的為技術成果。
(3)“數量”,是以數字和計量單位來約定合同當事人權利義務的尺度。
(4)“質量”,當事人應對標的的質量作出約定,即標的的外形和性質,可以國家的質量標準為依據,也可經雙方約定確定質量標準。
(5)“價款或者報酬”,“價款”是指在以物或者貨幣為標的的有償合同中,取得利益的一方要向對方支付金錢,如租賃合同中的租金?!皥蟪辍笔侵冈谝孕袨闉闃说牡挠袃敽贤?,獲得利益的一方向對方支付金錢,如運輸合同中的運費。
(6)“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合同中還應規定合同何時履行,在何地履行,履行采取什么方式,這些內容的約定將作為判定合同是否違約的重要依據。
(7)“違約責任”,是指合同當事人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而應承的民事責任,它以支付違約金和損失賠償金為主要承擔責任方式。
(8)“解決爭議的方法”是指合同當事人約定,一旦出現爭議,將用什么手段,在何處解決爭議。手段包括仲裁、訴訟,地點是指具有仲裁、訴訟管轄權的機關。當事人也可不約定仲裁或訴訟而直接向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起訴訟。
一。勞動合同有以下特征:二。勞動合同的內容,根據《勞動合同法》第17條第1款的規定,勞動合同必備條款包括:根據《勞動合同法》第17條第2款的規定,勞動合同除了上述必備條款外,還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守秘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
勞動合同的條款包括必備條款和約定條款兩部分,勞動合同的八條必備條款:
1、勞動合同期限。
2、工作內容和工作時間。
3、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主要包括勞動安全衛生的設施、設備及防護措施,女工和未成年人的特殊保護,以及為勞動者提供的保證生產(工作)任務順利進行的各種物質條件和生產(工作)環境;
4、勞動報酬。包括勞動者的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等內容。
5、社會保險。
6、勞動紀律。包括用人單位規章制度,勞動紀律等內容及其執行程序。
7、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主要指勞動合同期滿或者法定終止條件或當事人約定條件出現,勞動合同的法律效力即行消滅,雙方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終止。
8、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是指當事人不履行勞動合同或者不完全履行勞動合同,所應承擔的相應法律責任。勞動合同除以上規定的必備條款外,勞動合同當事人還可以通過協商訂立約定條款。雙方當事人可以就職業技能培訓、保守商業秘密等事項,約定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但雙方的約定條款不能違背法律、法規和有關規章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