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路上突發心臟病算工傷嗎_上班途中突發心臟病死亡算工傷嗎?
特邀律師
關鍵在于是不是在48小時內死亡,如果死亡了就是工傷。如果沒有就不認定為工傷。
當然,如果能夠證明心臟病是因為工作引起的就應該認定工傷。
如果對于工傷認定有問題,可以找工傷鑒定機關上級機關復議,也可以直接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提法心臟病死亡,或者經搶救無效在48小時之內死亡的,視同工傷;其他情形,按因病辦理。
國務院
《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五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員工在下班途中突發疾病死亡并不屬于工傷范疇。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二)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四)患職業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第十五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后舊傷復發的。職工有前款第(一)項、第(二)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職工有前款第(三)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除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以外的工傷保險待遇。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作出不予認定為工傷,理由是:老王在26日早上交接班后正常離開單位,雖在值班期間頭痛,但證明不了突發疾病,認定為是離開單位回家途中發病的。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五條第一款“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可以認定視同工傷之規定,老王不是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而是在下班途中突發疾病。
【案件分析】
老王在值夜班期間,頭痛、服藥的事實,應認定為老王系在工作期間發病,根據日常生活經驗,某些疾病從病發、惡化至死亡是一個漸進的過錯,從老王在工作期間發病至下班途中病重到送至醫院救治直至死亡,符合某些疾病發作的漸進性、連續性的特點。老王的死亡情形符合《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五條第一款(一)項規定的“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之規定,應視為工傷。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未將老王在工作崗位已經出現病癥的情形納入考慮,僅從條文字面定義工作時間、工作地點作出認定,確有欠考慮之處。
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職工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視同工傷。則在啥辦法班途中心臟病突發死亡,只要未被認定為職業病導致,就難以認定為工傷。
如果是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可以視同工傷。你所述的情況屬于非因工死亡,可以主張喪葬費等相應的賠償。根據工傷保險條例規定,這種情況既不屬于工傷,也不屬于視同工傷。所以不能認定為工傷,也不能認定為視同工傷,無法享受工傷保險待遇。但員工遺屬應當享受非因工死亡待遇。
謝邀!中風是病,不是傷,中風也不是《職業病分類和目錄》里列名的病,不是法律定義的職業病。所以中風不是工傷。若果在工作中,工人中風暈倒受傷,那是工傷。
作為雇主,如果你以上述標準跟工人解釋,工人一定不能認同你,你說什么都不會有用。所以最好的解決方法就是做工傷認定,如果還真的認定為工傷,那就走工傷賠償程序,反正大部分錢都是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的,企業負擔有限;如果社保不認定為工傷,工人也就不糾結工傷賠償。不糾結工傷賠償,工人也會向你要其他待遇,那么你要了解依法工人可以得到什么待遇。法定待遇是必需支付的,法定以外的看你的企業的能力了,適當給予支持,有助于你維護良好的勞動關系。
職工法定患病待遇具體如下:
- 病假待遇,全國性規定不能少于最低工資80%。如果地方性規定高于這個標準,你要參考地方規定支付,具體你可以咨詢本地的勞動部門。
- 病假待遇支付至醫療期結束,醫療期是按照工人的工作年限和在企業的工作年限而定,具體參照《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第三條
- 醫療期內不得解除勞動合同,勞動合同到期的,順延至醫療期結束。醫療期結束后員工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支付經濟補償,提前30天通知,或支付一個月代通知金。
很多人認為工作時間、工作崗位突發疾病,就可以被認定為工傷。實際上并不是那么簡單。
工傷一般是指職業病或者受到傷害。突發疾病,肯定是不屬于工傷。
不過,國家在認定工傷的時候,還明確了三種視同工傷的情形。視同工傷也算是工傷的一種吧。
由于工作環境對于疾病有一定的誘發因素,所以國家在認定工傷的時候有適當放寬。一般規定,工作時間、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可以視同工傷。
確實見過經搶救72小時之后死亡的案例,一樣沒有能認定工傷。也有不少人大代表提出意見,對工傷保險條例的有關規定進行修改。
不過總體而言,48小時能夠包含絕大多數突發疾病情況,暫時還沒有修訂的意向。
如果是因職業病發病死亡,這是完全的工傷,而不是所謂的視同工傷了。
只要經鑒定屬于職業病,不受48小時限制,也不受在工作時間、工作崗位發病限制了。
所以,情況還是有一點復雜,希望能跟大家多交流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