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探親路費報銷_探親路費如何報銷?
特邀律師
關于探親路費報銷標準,《國務院關于職工探親待遇的規定》第六條規定有明確規定,已婚職工探親假費用在本人月標準工資30%以內的,由本人自理,超過部分由所在單位負擔。不過各個單位的探親假報銷標準也各有不同規定。下面是某高校教職工探親假的報銷標準,供參考:
1、教職工探親不得報銷飛機票。乘坐火車(不包括動車、高鐵)的不分職級一律按硬座票報銷,年滿50周歲以上并連續乘坐火車12小時以上的可按硬臥票報銷。
2、乘輪船的按三等艙或四等艙位票報銷。
3、乘長途公共汽車和其他民用交通工具的憑據實報。
4、探親途中市內交通費可按起止站的直線公共電車、汽車、輪船費憑據報銷,市內出租車費自理。
5、原則上以從學院來回探親目的地的最優路徑為準。
根據國稅函書文件規定,可享受免征個人所得稅優惠待遇的回家探親路費僅限于外籍人員在我國受雇傭同雇傭地與其家庭所在地之間承載的交通工具,并且每年每年的探親費用次數不超過兩次。在我國境內的人員,企業給員工報銷回家探親路費屬于福利費的范疇,但員工的回家探親路費不屬于免征個人所得稅的情況,超過明文規定標準的回家探親路費應該計入員工工資薪金,需繳納個人所得稅。
凡屬國家規定的“員工回家探親車費”應列入管理費用-“職工福利費”是不用繳納個人所得稅的。福利費,即由于某些特定事件或原因而給職工或其家庭的正常生活造成一定困難,企業、事業單位、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從其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提留的福利費或者工會經費中支付給職工的臨時性生活困難補助,免征個人所得稅。下列收入不屬于免稅的福利費范圍,應當并入工資、薪金收入計征個人所得稅:
①從超出國家規定的比例或基數計提的福利費、工會經費中支付給個人的各種補貼、補助;
②從福利費和工會經費中支付給單位職工的人人有份的補貼、津貼;擴展資料:個人所得稅是國家對本國公民、居住在本國境內的個人的所得和境外個人來源于本國的所得征收的一種所得稅。在有些國家,個人所得稅是主體稅種,在財政收入中占較大比重,對經濟亦有較大影響。
《國務院關于職工探親待遇的規定》 第三條 職工探親假期: (一)職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給予一方探親假一次,假期為30天。 (二)未婚職工探望父母,原則上每年給假一次,假期為20天,如果因為工作需要,本單位當年不能給予假期,或者職工自愿兩年探親一次,可以兩年給假一次,假期為45天。 (三)已婚職工探望父母的,每4年給假一次,假期為20天。 探親假期是指職工與配偶、父、母團聚的時間,另外,根據實際需要給予路程假。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節日在內。 第四條 凡實行休假制度的職工(例如學校的教職工)應該在休假期間探間:如果休假期較短,可由本單位適當安排,補足其探親假的天數。 第五條 職工在規定的探親假期和路程假期內,按照本人的標準工資發給工資。 第六條 職工探望配偶和未婚職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費,由所在單位負擔。已婚職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費,在本人月標準工資30%以內的,由本人自理,超過部分由所在單位負擔。
職工探親路費是進入福利費,并通過“應付職工薪酬-福利費”科目核算,具體分錄如下借:管理費用-福利費貸:應付職工薪酬-福利費發放借:應付職工薪酬-福利費貸:庫存現金
這個都是由本單位負責的,所以探親路費也是由自己單位報銷的,和配偶單位沒有關系,配偶單位沒有義務也給你路費也報銷了。
可以報銷。 根據《關于職工探親路費的規定》: 第二條 職工探親往返車船費,按下列標準開支: (一)乘火車(包括直快、特快)的,不分職級,一律報硬席座位費。年滿五十周歲以上并連續乘火車四十八小時以上的,可報硬席臥鋪費。 (二)乘輪船的,報四等艙位(或比統艙高一級艙位)費。 (三)乘長途公共汽車及其他民用交通工具的,憑據按實支報銷。其他民用交通工具的范圍和乘坐條件,由各省、直轄市自行規定。 (四)探親途中的市內交通費,可按起止站的直線公共電車、汽車、輪渡費憑據報銷。但乘坐市內出租機動車輛的開支,應由職工自理,不予報銷。 (五)職工探親不得報銷飛機票。因故乘坐飛機的,可按直線車、船票價報銷,多支部分由職工自理。 第三條 職工探親往返途中,限于交通條件,必須中途轉車、轉船并在中轉地點住宿的,每中轉一次,可憑據報銷一天的普通房間床位的住宿費。如中轉住宿費超過規定天數的,其超過部分由職工自理。 職工探親途中連續乘長途汽車及其他民用交通工具,夜間停駛必須住宿的,其住宿費憑據報銷。 職工探親途中,遇到意外交通事故(如坍方道路受阻,洪水沖毀橋梁)造成交通暫時停頓,其等待恢復期間的住宿費,可憑當地交通機關證明和住宿費單據報銷。 第四條 已婚職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費(包括車船費、市內交通費、住宿費),在本人標準工資百分之三十以內的,由職工本人自理,超過部分由所在單位負擔。 第五條 職工探親期間的伙食費,行李物品寄存費,托運費,以及趁便參觀、游覽等項開支,均由職工自理,不得報銷。
探親假的路費并不都是由本人負擔,要區分以下三種情況來處理: 第一,職工探望配偶的往返路費,全部由所在單位負擔。 第二,未婚職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費,全部由所在單位負擔。 第三,已婚職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費,在本人月標準工資30%以內的,由本人自理,超過部分由所在單位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