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租約的房子能抵押嗎_租約房可以抵押貸款嗎?
特邀律師
肯定不行啊,你沒有權利拿人家的房子去貸款,嚴重了說這屬于犯法的。
破解及預防虛假租約的兩個方面:
1.程序方面 “買賣不破租賃”原則適用的是在抵押或查封前,真實有效的租賃合同。因此,在執行過程中,如果遇到被拍賣房產附帶不符合上述條件的租約,申請執行人可以向執行法院提出執行異議,由執行法院進行審查。 實踐中,有的房產在拍賣時案外人以租賃關系為由提出執行異議,或者被拍賣房產被買受人競買后進**屋交接時,案外人突然以長期租約為由,阻擾房屋交接。此時法院可通過聽證審查形式,通過證據比對、實地走訪、口頭詢問、筆跡鑒定等方式,對提出租賃異議的案件事實進行了全面的調查。若發現租賃合同系偽造,被執行人與案外人惡意串通虛構租賃關系,法院可對妨礙執行、拒不悔改、情節惡劣的被執行人和案外人采取罰款、拘留等處罰措施,情節嚴重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實體方面 (1)被拍賣房產大多涉及到銀行抵押,而法律規定,抵押人將已抵押的財產出租的,抵押權實現后租賃合同對受讓人不具有約束力。因此銀行或者其他債權人在設立抵押權時,應對抵押房產進行全面審查,對于沒有存在租賃關系的,應在抵押合同中明確。同時,可以到抵押財產現場制作現場照片、筆錄等材料,固定抵押財產未租賃的原始證據。最后,可以不定期的考察抵押財產的現場,制作原始證據。這些,都是防止及對抗長期租約的有效方法。 (2)被拍賣房產在拍賣過程中或者拍賣后,對被執行人和案外人提出的租賃關系,法院也應當對執行標的的租賃情況進行審查,例如被執**產的實際使用情況、是否進行租賃合同備案、是否有租金支付、租金支付方式是否合理等,將“明顯低于市場價格”與“違背生活常理”作為“不合理租約”的實體認定標準。為防止被執行人和案外人串通倒簽租賃合同,申請執行人或競買人還可以對該合同申請筆跡形成時間鑒定
出租抵押的房屋是合法的,法律規定,未經抵押權人同意,抵押人不得處分抵押物,但并未規定不得出租抵押物。因此,房主可以自由的進行出租其房屋。《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六十六條規定:抵押人將已抵押的財產出租的,抵押權實現后,租賃合同對受讓人不具有約束力。這里我們通過法條的表述看出,法律是允許出租抵押物的,只是存在一個問題。我們通常所說“買賣不破租賃”在這種情況下將不適用,因為是先抵押后出租,在抵押權人實現抵押權的時候,將打破租賃關系以保障抵押權益。因此,律師提醒大家,在簽訂租賃合同的時候一定要了解清楚承租房屋是否存在抵押,如果存在的話,則要慎重選擇。
承租租的門面房被設定抵押,是否會對承租人有影響,需要看情況進行分析。
在法律上有個原則,就是俗稱的“買賣不破租賃”。第一種情況是出租在前抵押在后,如果抵押物被執行拍賣,是不影響承租人的權利的,承租人也就是說租賃合同繼續有效,只不過租金會轉而付給新房東。
但是銀行在實際操作中,在設定房屋抵押的時候,會有一個附加條款。即要求承租人出具放棄租賃權的承諾。換句話說,也就是要讓承租人同意,一旦出租房產拍賣,承租人自愿搬出。如果承租人一旦簽署,那么承租人的租房權利將得不到保障。
第二種情況,是抵押在前租賃在后。這種情況下,承租人更容易遭受損失。我國法律規定在這種情況下抵押權優先于租賃權,也就是說新房東有權解除租賃合同,要求承租人搬離。至于承租人的損失,分兩種情況:已告知抵押事實的,由承租人自己承擔;如未告知抵押事實的,可以向原房東追索。
因此可以說,抵押的門面房對于承租人來說,是有影響的。我是空谷寒潭,與您分享我的觀點。
你好,非著名胡見榮律師給你最接地氣的解答[靈光一閃]
首先你和房東之間的租賃關系已經存在,根據我國法律上“買賣不破租賃”原則,在租賃合同有效期內,關于房子所有權的變動,不能對抗你享有的租賃權,也就是說,只要租期沒到,不管房子怎么換主人,都不影響你租用,新的房主也得和你繼續履行租賃合同。
并且在房子被出售或被拍賣時,你在同等條件下,有權優先購買。
讓你簽字可以,但是還是建議你仔細看明白讓你簽字的文件的內容,是否存在一些對你不利的,或者讓你放棄相關權利的條款。因為即便你享有法律上的權利,一旦產生爭議或糾紛,可能最終你能夠維護好自己的權益,但是我們更應該做到的是做好防范,直接杜絕糾紛和風險。
希望對你有用[微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