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租出去后房東能有鑰匙嗎_房子出租后房東留鑰匙違法嗎?
特邀律師
遠東大成律師事務所的王明文律師認為,雖然目前并沒有明確的法律規定,但房東在沒有得到租戶許可的條件下擅自進入出租房是不妥的。“租戶將房子租下來后,就享有獨立的承租使用權,其他人不能擅自干涉承租人的隱私,包括出租戶。”王明文表示,除非雙方在簽訂租房合同時有約定,承租戶允許出租戶保留鑰匙,那么出租戶就有可能要承擔承租者財物丟失的風險。而作為擁有房子監督檢查權的出租戶,如果懷疑承租者在承租的房間內從事違法犯罪活動,也應當通過向公安部門舉報或尋求幫助來行使自己的監督檢查權。如果未經許可或沒有證據就擅自進入承租戶的房間,這實際上已經侵犯了他人的隱私權。因此,他建議,房東與房客最好在簽訂租房合同前,協商好房東是否可以保留出租房鑰匙,并將協商結果體現在租房合同中,避免日后出現不必要的爭執和糾紛。
道理很簡單,你住旅社的時候,店家是否留鑰匙呢?發生失物應先報警,由警方來處理。房東留鑰匙應事先告之房客,以備應急之須,但房東平時不應隨意進入出租房內,開門前應先通電話相告,到達時先敲門,確認室內無人時再開門處理事情。應急指:水電發生故障、大雨到來、房東取儲藏室原來存放的物品等,另房客丟失鑰匙時。同時,房東有權不定期察看出租房,看是否有違規行為,如違反合同內容,搞違法活動如制假窩點、賭窩等,房東有事最好是在房客在家時安排走訪。雙方都應守信,房東留鑰匙是必要的。
可以留,不過要承擔承租人財物丟失的風險。房東是否可以留有出租房的鑰匙要以雙方事先的約定為準,在雙方無約定而房東又持有鑰匙的情況下,在無證據證明有第三人進入而房屋有東西丟失時,持有鑰匙的出租人就有可能要承擔承租人財物丟失的風險。指導建議:租賃房屋時,房東與房客,在是否留有鑰匙的問題上,最好能夠事先達成共識,并互相知曉,避免今后產生矛盾與麻煩。是否留備用鑰匙,租賃合同需注明。
留鑰匙好!第一,如果租客忘記拿鑰匙,可以開門,不用租客找開鎖的多出錢。第二,家里漏水,發生火災,租客不在,房東可以開門處理,避免出大事。好多租客擔心留上鑰匙,怕房東動自己東西,其實沒必用擔心,簽合同都有對方身份證,如果發現丟失錢和物品,門鎖沒動,肯定是房東,門鎖壞,可以報警,正常房東才不動你東西。一般情況下是不進你屋里,特殊情況下進你屋和你打招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