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刻公章用于工作證明_私刻公章偽造工作經歷證明有什么罪?
特邀律師
第二百八十條 【偽造、變造、買賣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罪;盜竊、搶奪、毀滅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罪;偽造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印章罪;偽造、變造、買賣身份證件罪】偽造、變造、買賣或者盜竊、搶奪、毀滅國家機關的公文、證件、印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偽造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的印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并處罰金。
象這種情況可以由人事部先找該員工談談,讓其去公安局主動自首,否則可以報警。
私刻公章行為就已違法,沒有造成嚴重后果的就屬情節較輕,一般是五日左右的治安處罰和罰款。
兩種情況1.借貸時沒有非法占有目的,按偽造公司企業印章罪論處,量刑較輕,一般量刑為六個月以下拘役。如果向銀行借貸無法還款,給銀行造成重大經濟損失,涉嫌騙取貸款罪,不再另外處罰偽造公司企業印章罪。2.借貸時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又沒有還款意愿和能力,如果是從銀行騙取的貸款,涉嫌貸款詐騙罪;如果向私人借貸,涉嫌詐騙罪,不再另外處罰偽造公司企業印章罪。以上具體量刑多久,根據數額來判斷,各地區標準不同,可以自行網上搜索。
私刻公章罪是指個人或者其他組織私自篆刻其他企業公章的行為。(1)公章,是一個單位、企業、事業、團體、學校的法定代表標志。為了防止某些不法人員私自刻制公章,進行詐騙、破壞國家治安管理活動,侵害單位、企業、團體、學校的合法利益,國家將刻字業(包括刻字工廠、刻字社(店)、刻字攤等)納入特種行業,歸公安機關實行治安管理。(2)對違反國家管理規定的刻字單位和職工個人,視問題的性質和情節輕重,依法予以治安管理處罰,或者追究刑事責任。判罪量刑: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二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一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一)偽造、變造或者買賣國家機關、人民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或者其他組織的公文、證件、證明文件、印章的……”[1] 的規定,對于刻字業違反管理規定承制公章的,屬于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給予行為人或者企業的負責人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一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的治安管理處罰。如果私刻、偽造、變造公章,則應以擾亂公共秩序罪論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