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絡參與賭博被處罰_網絡賭博參與者會受到什么處罰?
特邀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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罰款、拘留。
首先賭博是一種違法行為,如果是一般參加賭博的人員,賭資的數額不是很大,也就是500元以下的罰款,當然也可以處5天以下的拘留,注意這里不會又關又罰,只是二選一。賭資數額比較大,就可以處500-3000元的罰款 這時候就必須要拘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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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繳非法所得。
罰款就上面說的那么多,有些人要問為什么被處罰的錢超過3000呢?這里就是追繳非法所得的錢了,比如說賭博過程中贏了錢,給賭場幫忙或者放貸得到的錢,都是追繳的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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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賭博提供條件。
不僅僅參加賭博的人要處理,為賭場提供條件的人也是要處罰的。這就是很多在賭場上班的人被抓的原因。不過,一般情況下都是拘留或者罰款,被刑拘的情況,通常是在前期。被判刑坐牢的,通常是得到的工資明顯超出社會工資或者是賭場骨干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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賭場放貸的處理。
在賭場放貸也是要處理的,除了按照賭博來處罰,還要追繳違法所得。如果放貸比較多,盈利比較大,也是可能被判刑、坐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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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設賭場的處理。
開設賭場的人一般都要判刑坐牢,當然還需要具備一定的條件。比如賭資達到50000,抽頭達到5000,參賭人員超過20人等條件,一般都會達到的。但是也不要過于擔心,賭博罪的處罰不重,認罪態度好的話,辦取保候審和判緩刑的可能性都比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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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賭的人也可能坐牢。
不要認為坐牢都是場主和重要幫助人的事,一般參賭人也是可以被判刑的,前提必須是以賭博為業的慣賭人員,這一塊認定有點難。
賭博即是不良惡習,又是違法行為,建議遠離。
網上賭-博被抓了,要區分不同的情況對待。有違法參賭適用治安處罰,如果有利用賭-博漁利的行為,可能會判別為非法經營賭場罪,那就是犯罪了,會被判刑的行為。
很多的判罰標準是是否利用賭-博從事營利性的經營活動。要是只是參賭,而不是做代理的話,被抓后屬于配合調查情況,事情交代清楚了,最多對應的是治安拘留的處罰,以及罰沒一些金錢以及沒收一些可能從事違法活動的工具,只是參賭定義是違法活動,只適用日常的治安處罰的相關規定,拘留一個規定的時間就會放出來的,違法參賭的處罰不會重。
如果是調查中存在盈利抽頭行為的代理或者說招賭行為,都可能會被立案為非法經營賭場罪,這個就是犯罪行為,和一般的違法行為有本質的區別。所以這個案例中要看親戚是否利用賭-博有其他的漁利行為,如果只是單純的參賭,應該會治安拘留一個時間,就會被放出來。
參與網絡不會被處罰的,只會處罰莊家,但有可能會對參與者進行口頭教育
1.為什么會退偵?
退回補充偵查在刑事案件中是很正常的程序,根據法律規定,檢察院可以退兩次。如果第二次補偵后,檢察院還是認為事實不清,證據不充分,一般就會做不起訴處理,也就是案件不會到法院。
具體到開設賭場罪案件,網絡開設賭場是目前比較常見的類型。在這種類型的開設賭場罪案件中,賭資的認定、后臺數據的提取等都是很復雜的問題,公安機關在沒有延長偵查羈押期限的情況下,受制于現實條件,很多時候無法收集到全部證據或關鍵證據,形成完整的證據鏈條,所以檢察院會退偵。
2.是否會判刑?
如前所述,如果第二次退偵后公安重新移送審查起訴,檢察院還是認為證據不充分,那案子就不會到法院。這種情況發生的可能性相對較小。
相反,如果檢察院起訴了,會一并向法院提出量刑意見,法官會結合證據所展示的事實和控辯雙方的觀點進行事實認定,再結合具體案件事實進行定罪量刑。
一個輸了20萬的賭徒來剖析一下說這個話的心態
輸錢了,承受不住,身心很疲憊
我自己也在網絡上賭博,輸了有20萬了,6月初輸的,期間還去翻過一次,實在是不甘心,結果只是多送錢進去而已,這個時候人是很絕望的,懷疑現實生活了,就好象吸了毒一樣,不愿意接受現實生活,價值觀念的扭曲,袋里沒錢吃個飯都成問題,債務積壓,可以說人在這個時候發生什么事都有可能,我當時比較傾向于去自殺,覺得人死債消,現在離事發過去了有半來個月了,正常的生活正常的上班,雖然債務沒有改變,但是生活還得繼續,人嘛犯了錯不可怕,可怕的是犯了錯不知改,我現在省吃儉用一天消費不超30塊,那一月結余也有4-5千塊,慢慢還只要不再賭終有還清的一天!
輸錢了報警能拿回來嗎?
不管是網絡上也好,現實中也好。輸了錢報警那就是一個結果,去拘留7-15天,并且哪怕偵破了案件賭資也是交給國家,跟你個人一毛錢關系也沒有。
輸錢不可怕。別輸了心
題主應該也是剛剛接觸不久,勸你立刻停止,輸的錢就當交了學費了,不要想著去翻本了,我就是想著翻,結果是贏了還想贏,輸了想翻本這樣的狀態,賭博能使人產生心魔,一種否定自我勞動力的心魔,錢還是需要靠自己的勤奮去賺的,加油克服心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