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紀和政紀處分對照表_黨紀和政紀處理區別?
特邀律師
1、黨紀處分包括:對黨員的紀律處分,有警告、嚴重警告、撤銷黨內職務、留黨察看、開除黨籍五種,對黨組織的紀律處分,有改組、解散兩種。
2、政紀處分分為: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開除六種。
3、組織處理主要有批評教育、通報批評、調離、降職、責令辭職、免職等形式。
4、警告。對違反行政紀律的行為主體提出告誡,使之認識應負的行政責任,以便加以警惕,使其注意并改正錯誤,不再犯此類錯誤。這種處分適用于違反行政紀律行為輕微的人員。
5、記過。記載或者登記過錯,以示懲處之意。這種處分,適用于違反行政紀律行為比較輕微的人員。
6、記大過。記載或登記較大或較嚴重的過錯,以示嚴重懲處的意思。這種處分,適用于違反行政紀律行為比較嚴重,給國家和人民造成一定損失的人員。
7、降級。降低其工資等級。這種處分,適用于違反行政紀律,使國家和人民的利益受一定損失,但仍然可以繼續擔任現任職務的人員。
8、撤職。撤銷現任職務。這種處分適用于違反行政紀律行為嚴重,已不適宜擔任現任職務的人員。
9、開除。取消其公職。這種處分適用于犯有嚴重錯誤已喪失國家工作人員基本條件的人員。
違反黨紀的黨員,要受到黨紀處分。是否要給予政紀處分,有以下情形:
違反黨紀的黨員同時也是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由于黨紀嚴于政紀和國法。所以,違反黨紀不一定違反政紀。不一定要給予政紀處分。
違反黨紀的黨員同時也是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在違反黨紀的同時,違反了政紀,則需同時給予政紀處分。
違反黨紀的黨員不是任何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則不用給予政紀處分。
黨紀處理是指對違反紀律的黨員采取必要的教育手段和處罰手段。
政紀處理是行政處分和紀律處分的總稱
一、黨紀處分包括:對黨員的紀律處分,有警告、嚴重警告、撤銷黨內職務、留黨察看、開除黨籍五種;
二、對黨組織的紀律處分,有改組、解散兩種。
三、政紀處分分為: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開除六種。組織處理主要有批評教育、通報批評、調離、降職、責令辭職、免職等形式。政紀處分為行政處分和紀律處分的總稱。
1、行政處分,是監察部門對公務員的處罰;
2、紀律處分,是紀律檢查委員會對黨員的處罰。
拓展資料
處分的種類
1、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開除六種。
2、公務員在受處分期間不得晉升職務和級別,其中受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處分的,不得晉升工資檔次。
3、受處分的期限為:警告,六個月;記過,十二個月;記大過,十八個月;降級、撤職,二十四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