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仲裁時效是多久_勞動仲裁的范圍和時效?
特邀律師
一、仲裁時效一般規定: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27條規定:“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二、仲裁時效的中斷:
仲裁時效的中斷是指在仲裁時效進行期間,因發生法定事由致使已經過去的仲裁時效期間統歸無效,待時效中斷事由消除后,重新開始計算仲裁時效期間。
因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者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仲裁時效期間重新計算1年。
仲裁時效中斷的法定事由有3種情形:
1、已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包括向用人單位或上級機關申訴、向對方發律師函等方式。如勞動者向用人單位追索被拖欠的工資或者經濟補償。職工對解除勞動合同決定不服,向用人單位(或上級領導機關)提出申訴,屬于“有正當理由”。職工對于用人單位(或上級領導機關)重新答復不服而申請仲裁的,重新答復的時間應視為“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詳見勞動部辦公廳對《關于臨時工的用工形式是否存在等問題的請示》的復函)。
2、已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如向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請求調解、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
3、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即對方承諾在某一時間履行義務等,要搜集能夠證明對方承諾的證據,例如可以通過錄音取證。
特別提醒:中斷情形必須有相關證據證明,而這些證據可以是與單位交涉的電話錄音、單位對爭議問題的書面答復,或者是勞動者向有關單位請求權利救濟時的來訪登記等。保存好相關證據有時可以使你的仲裁時效“起死回生”!
三、仲裁時效的中止: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當理由,當事人不能在1年仲裁時效期間申請仲裁的,仲裁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
根據《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辦案規則》(勞部發〔1993〕276號)第30條第2款的規定,對于請示待批、工傷鑒定以及其他妨礙仲裁辦案進行的客觀情況,應視為仲裁時效中止,并需報仲裁委員會審查同意。仲裁時效中止不計入仲裁辦案時效內。
按照該規定,以下4種情況仲裁時效可以中止:
1. 在處理案件過程中,政策規定不明確,或者缺乏處理依據,需要請示上級有關部門并等待答復期間;
2. 在處理案件過程中,需要進行工傷鑒定、現場勘驗、委托其他仲裁委員會調查時,在等待結果出來期間;
3. 在處理案件過程中,出現當事人死亡, 法定代理人和利害關系人尚不明確,當事人患重病或喪失行為能力等情況,致使當事人不能參加仲裁活動期間;
4. 在處理案件過程中,發生自然災害或社會變故,造成交通、通訊阻斷等其他防礙仲裁辦案正常進行的客觀情況期間。
特別提醒:仲裁庭在處理案件過程中,遇有上述情況需要中止仲裁時效的,應及時向仲裁委員會提出申請,經批準方可執行。上述情況消除后,仲裁時效即應恢復計算。
從勞動爭議案件仲裁、訴訟程序圖可知,一起勞動爭議糾紛,仲裁程序期限為60天,一審和二審程序分別為6個月和3個月,此后還可能啟動重審、再審和執行程序。總之,在當事人窮盡法律救濟程序的情況下,一起勞動爭議糾紛的處理程序可耗時近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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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仲裁的時效為一年。
你可以申請仲裁,主張最多為期11個月(從現在起倒推11個月)的雙倍工資。
如果要申請仲裁,你首先應該做好收集證據的工作,收集好你和用人單位存在事實勞動關系的相關證據,如:工資單,工資卡對帳單,工作服,工作牌,入職登記表,考勤數據,工作內容的相關郵件,信件等證據。
以便申請勞動仲裁用于舉證。
以下是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十七條 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
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前款規定的仲裁時效,因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者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
從中斷時起,仲裁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當理由,當事人不能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申請仲裁的,仲裁時效中止。
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
勞動關系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是,勞動關系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根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條規定,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勞動關系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是,勞動關系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因此,如果你已經離開公司,應自離開公司之日起一年內提出仲裁;如果沒有離開公司,則沒有時間限制,隨時可以提出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