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爭議員工敗訴_員工與公司打勞動合同官司員工輸了會怎么樣?
特邀律師
如果員工是原告,那么訴訟或者仲裁請求將被駁回或者不予支持,在公司沒有反訴的情況下是沒有其他損失的。仲裁過程中不用交費,訴訟過程中員工如果敗訴需要承擔相應的訴訟費。如果勝訴則由敗訴方承擔。
目前來說,勞動仲裁結果不上網,調解結果不上網,除非法院判決結果才會上網。大部分勞動案件都可以仲裁或者調解掉。而且公司比勞動者更怕判決結果上網,無論勝訴敗訴,和勞動者打官司至少說明公司的管理是有問題的。退一步說,如果公司在勞工管理上真的一點問題都沒有,又怎么會惹官司呢。之前有親戚找工作,問我那家公司能不能去,我查了下,十幾個勞工糾紛,我勸他就別去了。所以,勞動者正常維權一點問題都沒有,最多少拿點走調解,對兩邊都有好處。
這真的是一個好問題,而且是有深度的問題。單位侵害勞動者權益,被員工告到勞動局后果有哪些?情況估計會有很多種,簡略分析一下以供參考。
丨首先更正一下正確的說法。確切的說,勞動者遇到侵權,要到勞動監察部門投訴,以前是勞動局,現在是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丨第一種情況。接到勞動者投訴后,應該是勞動監察大隊受理,然后開始走流程,通知單位先進行調解,經過調解后,雙方達成一致,勞動者利益訴求得到合理解決。
丨第二種情況。勞動監察大隊調節無效,勞動者只能走勞動仲裁程序,到勞動仲裁委員會提出勞動仲裁。如果勞動者掌握充足的證據,經過仲裁庭開庭后,勞動者權益得到保護,同時單位會受到勞動監察大隊的行政處罰;但是勞動者作為弱勢群體,掌握和提供充足證據非常困難,這就會產生分歧,甚至單位有可能利用各種手段制造假證據或者毀滅對勞動者有利的證據,那樣的話維權的路就會很難。就會出現第三種情況。
丨第三種情況。勞動者證據不充分,無法理由有效的證據佐證自己的訴求,而單位此時會假惺惺的提出讓步,經仲裁庭調節后,讓勞動者的部分利益得到滿足。
丨第四種情況。勞動者不服仲裁庭的調節,起訴至法院,最后由法院判決。
這里邊最重要的是證據,勞動者一般情況下會產生證據不足的情況。
所以勞動者遇到自身權益受到單位侵害時,最重要的是做好證據的收集和保存工作,包括工作照、勞動合同、工作文件、工作記錄等,越多越好,越全越好。
然后再到勞動監察大隊投訴。在證據充分的情況下,勞動監察大隊必須依法辦事、依規辦事,不管什么樣的企業和單位,只要你證據充足,一定要堅持才可以更好的保護自己的權益,讓自己的訴求得到正確的解決。
這個過程很可能是漫長的,會耗費很多精力,因為畢竟是一個個體和一個集體的矛盾,所以要做好打持久戰的思想準備。
你好
勞動仲裁敗訴了,如果不服可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公司從未簽過合同,按勞動合同法規定,自實際用工之日起,第二個月起要向員工支付雙倍工資,即賠一倍工資。
《勞動合同法》
第七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用人單位應當建立職工名冊備查。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影響是很大的,企業樹立形象是一個漫長的過程,往往因一次事件會讓企業建立起來的美好的、陽光的形象一落千丈。
做企業不光是盈利,還要有社會責任。現在是網絡信息共享時代,人們很容易從網上獲得企業的各種信息,這家企業多次發生勞動糾紛,想必口碑已經很差了。那么,職業經理人是不會選擇屢次發生勞動糾紛的企業,優秀人才進不來,企業的發展定會受影響。
這家企業的強硬做法讓人不敢茍同,違背規律,和法律抗衡,終究逃不過失敗的結局。
@晴貴妃 與您分享職場故事
作為律師一定知道再上訴的后果,因為仲裁的雙方材料已經明顯對所代理方不利!法律是講證據的![祈禱]
勞動仲裁輸了可是一審法院贏了,請問對勞動仲裁員有影響嗎?我認為這個不存在對仲裁員的影響問題,這在實際中也是經常存在的。包括一審法院輸了,二審法院贏了,同樣對一審法官沒有任何影響是同一個道理。
在職場中,提起勞動仲裁是處理勞動糾紛最常見的方式,勞動仲裁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的規定進行,按照規定勞動仲裁時,一般是有三名仲裁員組成仲裁庭,案件簡單的也可以由一名仲裁員進行仲裁。由于對于法律法規的理解和認知程度不一樣,加上企業一方擁有龐大的社會資源,所以在轄區內進行仲裁,有的企業由于平時勞動糾紛案件比較多,企業人力資源部門都會和勞動仲裁部門搞好關系,加強日常的溝通和協調,凡是勞動仲裁需要的資料,都會有專人進行準備。勞動者提出勞動爭議仲裁以后,企業和勞動仲裁部門比較熟悉的,都要和勞動仲裁部門交流,咨詢資料準備情況等,所以在勞動仲裁過程中,一般勞動者的敗訴的幾率是比較高的。
最近幾年,我們單位也存在不少勞動糾紛案件,每年大概都有兩三起,有時我們都會天真地認為,公司在處理勞動者的訴求方面還是比較完整的,但是有的員工還是比較較真,能夠從企業處理的糾紛中找出瑕疵,找出還有法律空白點的地方,但是經過企業和勞動仲裁部門溝通以后,還是能夠找到合理的法律依據進行解釋,到最后還是勞動者輸掉仲裁是概率比較高。我們最近有一個仲裁案件,提起勞動仲裁的是公司的一個部門負責人,勞動仲裁輸了以后,向法院提起訴訟以后又輸了,但是官司打到二審的時候,他的部分訴求得到了法院的支持,最終還是公司賠償他10多萬才算告一個段落。
從我舉出的這個案例中,關鍵是自己要有足夠的證據來支持,不管是勞動仲裁也好,還是向法院提起訴訟也好,都是需要靠證據材料來說話。但是很多員工由于在崗時,沒有想過要和企業打官司,也沒有想過要申請勞動仲裁或是起訴公司,但是在遭到不公平對待時,或是離開公司以后才想起覺得冤屈,由于已經離開了公司,證據收集比較難,這給自己維權帶來了很大的難度。同時還要注意一個時效性的問題,一般勞動仲裁的時效性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這句話的理解比如公司沒有繳納社會保險的,就是從你到公司工作以后,在一年之內發現公司沒有為你繳納社會保險,那么在一年之內是可以提請勞動仲裁的,再比如離開公司以后,公司有違反勞動合同法的情況,一般也是離職后一年之內,超過了時效性一般都是不會受理的。
在勞動仲裁后,自己輸掉了官司的,這種情況一般不要放棄,因為還可以向法院起訴。向法院起訴和勞動仲裁相比,勞動者勝訴的幾率更大一些。即使企業和勞動仲裁部門比較熟悉,或是有一定的關系,但是和法院的人不一定有關系,而且現在對于法官的判決案件實行的終身責任制,法院相對于勞動仲裁的仲裁,程序更加公正,審判更加注重法律法規的規定和事實,因此勞動仲裁敗訴,一審法院是完全有可能勝訴的,如果一審法院敗訴,二審法院也是有可能勝訴的。關鍵還是自己要有足夠的證據支持,有事實依據做支撐,邪不壓正,真理永遠屬于正義者所有。
綜上所述,根據你的描述,勞動仲裁敗訴,一審法院勝訴,這種情況在勞動糾紛案件的處理中是比較常見的,在法院勝訴以后,對勞動仲裁員是沒有任何影響的,他該上班還照常上班,該拿工資還照常拿工資,除非他真的拿了企業的好處,或是有嚴重違紀違法行為,那他的日子今后可能就無法過下去了。不過正常的辦案過程中,出現的勝訴或是敗訴,對勞動仲裁員不會產生任何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