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犯罪是什么意思_什么是單位犯罪?
特邀律師
實行單罰制的單位犯罪
1.第135條:重大勞動安全事故罪;
2.第137條: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
3.第138條:教育設施重大安全事故罪;
4.第139條:消防責任事故罪;
5.第161條:提供虛假財會報告罪;
6.第162條:妨害清算罪;
7.第162條(《刑法修正案(六)》):虛假破產罪;
8.第244條:強迫職工勞動罪、雇用童工從事危重勞動罪;
9.第396條:私分國有資產罪、私分罰沒財物罪;
10.涉嫌單位犯罪被撤銷、注銷、吊銷營業執照或者宣告破產的。
這里面好象都要牽涉到單位直接負責人或主管人員
單位犯罪是指公司、企業、事業單位、機關、團體實施的依法應當承擔刑事責任的危害社會的行為。
認定單位犯罪,應對主客觀要件進行全面審查:
一、該行為具有社會危害性。如果行為不具有社會危害性,那么該行為就不夠成單位犯罪;同時,還要審查該行為是否是法律所規定的構成單位犯罪的行為,如果法律沒有明確規定,即使行為具有社會危害性,也不能認定為單位犯罪。
二、該行為在主觀是為單位謀取非法利益。如果不是為了單位的利益而是為了謀取個人利益而實施犯罪行為,即使以單位名義,也不能認定為單位犯罪。
三、單位犯罪在客觀方面要求必須具備單位領導的決策行為和直接責任人員的實施行為。如果只有決策行為,而沒有具體的實施行為;或者只有具體的實施行為,而沒有決策行為或事后的追認,都不能認定為單位犯罪。
四、單位犯罪的犯罪主體是具體承擔刑事責任的人或單位。
如果構成單位犯罪,單位被稱為犯罪單位或者被告單位,判決后單位會被判處罰金,相關直接責任人會被判處刑罰。
單位犯罪的立案,必須同時具備下列兩個條件:
一是有犯罪事實存在;
二是這種犯罪事實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責任。
單位犯罪與自然人犯罪一樣,要追究其刑事責任,首先要有犯罪事實,就是存在體現該單位意志的危害社會的行為,這是刑事案件的基礎。如果沒有犯罪事實存在,便無刑事責任可言。
但是,只有犯罪事實這還不夠,如果這種行為(犯罪事實)在刑法分則中沒有被明確規定要承擔刑事責任,也不能立案追訴。與追究自然人刑事責任一樣,對單位也必須同時具備立案的兩個條件,才能立案追究其刑事責任。
單位犯罪和個人犯罪的主要區別是犯罪所得利益歸單位所有。另一個國資問題的答主給出的還是個人犯罪的例子。舉個例子,單位行賄,是為單位謀求不正當利益,以單位名義向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行賄。一般來說要國有企業、股份制企業才會被認定為單位行賄,因為私企大部分利益還是大股東的,所以一般認定大股東個人刑事責任。企業高管是否會因為員工犯罪行為承擔刑事責任,就非常復雜了,不能一兩句話簡單描述,要看個案的細節,建議你找個律師,簽個協議,正式咨詢。 簽協議很重要哦,簽了協議他就是你雇的律師,除非你正在進行的行為涉及犯罪,他有舉報的責任,否則無論你向他披露了什么,他都沒有義務向公安、檢察機關舉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