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結婚時的嫁妝在離婚時怎么辦_離婚時,女方的嫁妝怎么處理?
特邀律師
離婚時嫁妝如何處理,從來都沒有一個統一的規定。只要是結婚,男女雙方或多或少都有負出,比如男方出彩禮,女方出嫁妝。如果夫妻倆要求終止夫妻關系,就面臨財產的分割。如是雙方協議離婚,對財產分割基本上達成了共識,該物歸原主的,或自愿贈與的都沒有多大的爭論。假如通過法律判決的,法律首先考慮兩人離婚后,生活強勢一方應適當補償生活弱式一方為出發點。先將婚前婚后財產作評估,盡量做到平均分配。再根據誰先提出離婚誰先做出讓步的原則,盡量做到雙方無異議。比如婚前男方給了女方十萬彩禮,女方的嫁妝不足兩萬,共同財產沒有的情況下,女方可能面臨除了嫁妝還會倒拿錢出來的可能。如果男方首先提出的離婚起訴,男方婚前所出的彩禮錢一般多以自動放棄。不然就達不到離婚的目的。所以,離婚后的嫁妝大多都是折價給了男方,如果男方不要或無錢支付,女方只好自行運走。
嫁妝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而是女方的個人財產。離婚時仍然歸女方。
嫁妝是指在結婚時,女方父母出于對女兒的疼愛,陪送的房子、首飾、家電、汽車等財產。
根據婚姻法的相關司法解釋,一方父母出資為孩子購買的房子,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的,是對自己子或女的個人的贈與。但是聲明贈與雙方的除外。因此女方父母陪送的嫁妝房子,屬于對女方個人的贈與,是女方個人財產。
其他如首飾、家電、汽車等,也系女方父母對其個人的贈與,因此也屬于女方個人財產。
所以說,女方的嫁妝系女方個人財產,而不是夫妻共同財產。
若離婚,對女方嫁妝怎么分配問題,根據婚姻法的相關規定和司法解釋,因為其不是夫妻共同財產,所以不能按夫妻共同財產的處理原則均分。而應該按照一方婚前個人財產,予以返還給女方。已經滅世的,不需要再返還,也不需要賠償。
因此,要正確理解嫁妝的性質,夫妻要和睦相處。
面對這樣的問題都很難過。首先,由于是婚前女方辦婚禮婚宴,并買了家具家電,是不是可以認定這些事情都發生在結婚證之前,如果是結婚證之前,屬于女方婚前的個人財產,女方離婚可以拿走。 其次,建議所有的女性朋友,結婚前不要再要求男方婚前買房,應該變成一起共同買房,否則,婚前男方的購房,和你一毛錢關系都沒有。
陪嫁的嫁妝屬于女方所有。一般離婚案件的處理慣例,嫁妝是女方在婚前用自已積攢的錢或父母親友贈與的錢物所籌備,因此嫁妝是女方個人財產,而不是夫妻共同財產。我國《婚姻法》第13條的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個人財產則為夫妻雙方婚前各自所有的財產和其他夫妻特有的財產。
離婚后嫁妝能夠帶回來,因為嫁妝屬于女方的婚前財產。根據《婚姻法》的規定,婚前財產屬于夫妻雙方個人財產,離婚的時候不應當分割,應當歸本人所有。
在現實生活中,男女結婚的時候,男方一般都給女方下一定數量的彩禮,而女方都會置辦一些嫁妝等等。但是如果夫妻雙方感情不和鬧離婚的時候,男方就可能要求女方返還彩禮,女方也只能要求拉回嫁妝了。
這在實際生活中如果這么辦,女方是很吃虧的。雖然女方可以拉回嫁妝,但是嫁妝都是有一定貶值的,結婚帶到男方家的是新的東西,拉回家之后也許只剩下一些破爛了,根本就不值錢了。
并且有些地方的農村,都有一些規矩,認為女方把嫁妝拉回娘家是不吉利的,因此有些女方離婚后寧愿不要嫁妝,也不把嫁妝拉回家。
這時候,如果能與男方協商,將嫁妝折抵部分彩禮款就最好不過了。
但是如果男方不愿意要嫁妝,那么按照法律的規定,法院也只能判嫁妝歸女方所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