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的陪嫁離婚時可以帶走嗎_離婚時,女方有權帶走嫁妝嗎?
特邀律師
1、結婚時未領結婚證的,雙方屬于同居關系,不受法律保護。 2、在離婚時,因嫁妝應該屬于女方婚前個人財產,故女方可將全部陪嫁東西(即嫁妝)帶走;對于彩禮,男方有權要求女方予以返還。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 第十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離婚后嫁妝能夠帶回來,因為嫁妝屬于女方的婚前財產。根據《婚姻法》的規定,婚前財產屬于夫妻雙方個人財產,離婚的時候不應當分割,應當歸本人所有。
在現實生活中,男女結婚的時候,男方一般都給女方下一定數量的彩禮,而女方都會置辦一些嫁妝等等。但是如果夫妻雙方感情不和鬧離婚的時候,男方就可能要求女方返還彩禮,女方也只能要求拉回嫁妝了。
這在實際生活中如果這么辦,女方是很吃虧的。雖然女方可以拉回嫁妝,但是嫁妝都是有一定貶值的,結婚帶到男方家的是新的東西,拉回家之后也許只剩下一些破爛了,根本就不值錢了。
并且有些地方的農村,都有一些規矩,認為女方把嫁妝拉回娘家是不吉利的,因此有些女方離婚后寧愿不要嫁妝,也不把嫁妝拉回家。
這時候,如果能與男方協商,將嫁妝折抵部分彩禮款就最好不過了。
但是如果男方不愿意要嫁妝,那么按照法律的規定,法院也只能判嫁妝歸女方所有了。
對于嫁妝的返還,不應想當然地適用《婚姻法》司法解釋(二)關于彩禮返還的原則和規定。從法律關系來說,嫁妝如果是在結婚登記前給的,應當視為女方家庭對即將出嫁的女兒,為幫助其婚后生活而贈與的財物,屬于對女方個人的贈與,應視作女方的婚前個人財產;但如果嫁妝是在雙方登記結婚后女方家庭贈與的,則應理解為對夫妻二人的贈與,則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因此,判斷嫁妝的性質,還是要根據嫁妝給付的時間和登記結婚的時間進行認定。如果是“領證”之前給的,嫁妝應當作為女方個人財產離婚時帶走;否則,從法律上說應作為夫妻共同財產在離婚時進行分割。另外,根據《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的規定,婚后由父母一方出資為女兒購買的房產,產權登記在女兒的名下,視為對自己女兒的贈與,則該陪送的房產為女方的個人財產,離婚分割時不參與共同財產的分割。
自己的陪嫁被子肯定自己要帶走呀,不然丟在男方人家也會幫你扔掉的
我向你表示衷心的慰問,看了你的提問,我非常難過;
首先,我來回答你關于男方付給女方彩禮的,好像在法律實踐上,只要男女結婚,并且實際共同生活,是要不回的,非常遺憾;
然后,我們再來說女方的陪嫁,雖然法律上,如果發生在領過結婚證后,屬于共同財產;但在法律實務中,一般認定為對女方一方的贈予;非常抱歉,或許你要不回來;
最后,我想說的是,在婚姻中的男男女女,一定要擦亮自己的眼睛,不要被騙財又騙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