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權和著作權一樣嗎_版權與著作權有什么區別?
特邀律師
版權也稱著作權,是指作者及其他權利人對文學、藝術和科學作品享有的人身權和財產權的總稱。計算機軟件是指計算機程序及其有關文檔。計算機程序是指能實現一定功能的代碼化指令序列,或者符號化語句序列;文檔指用來描述程序的內容、組成、設計、功能規格、開發情況、測試結果及使用方法的文字資料和圖表,如設計說明書、操作說明文檔、用戶手冊等。 計算機軟件的著作權登記,是著作權人充分行使并保護自己軟件著作權的前提條件和有力保障。一旦發生軟件著作權爭議,可以憑借《軟件著作權登記證書》主張自己的權利。
版權來自與英美法系國家,是從英文copyright譯過來的,從單詞上就能看出它的直意是“復制”。顯而易見的,該類國家更重視作者的財產權利(這點還可以從英美法系國家有“法人作品”看出)。
著作權來自大陸法系國家,相反的,大陸發現國家非常重視作者的人身權。
但是隨著知識產權保護的國際化,大家都有共同融合的趨勢。
在我國,版權就是著作權,沒有區別。
如果從法律的權利上講比較復雜,我盡量用通俗易懂的例子給大家解釋一下吧。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一、版權和著作權
廣義上講,版權是著作權的一部分,而狹義上著作權和版權是一個意思,著作權法中也明確著作權法即版權法。所以可以這樣說:版權就是著作權,著作權就是版權。
這樣講沒意思,講點有趣的。
版權誕生的時候對應的可印刷的有形“產品”,如書籍、繪畫等,主要通過印刷復制出版來實現經濟效益的,所以版權的一個子權利——出版權說白了就是給誰出版。計算機誕生以后發現,“有形”的版權無法涵蓋計算機方面的一些智力勞動成果。例如:計算機復制屬于虛擬復制,保存在以磁盤(硬盤,u盤,網盤)為介質的存儲物中。于是誕生了著作權,即能表達版權的含義,又能將有形的版權和無形的計算機軟件合二為一。
有趣的是,學術界為此至今沒有達成統一的共識。究竟是著作權=版權or著作權=版權+計算機軟件著作權在學術界至今沒有定論,我們國家采用的是前者,下面統一用版權。
二、版權(著作權)和出版權
版權包含的權益比較多,主要分為兩部分:屬權和產權。簡單點說,歸屬于誰這個是固定的,產權是可以轉移的。是歸屬人可以自由支配的權利。
出版權就是版權人有權決定將他作品,由誰來出版(發表、播映)的決定權,也可以看做作品發表的合作權,有點像專利的轉讓權(不完全一樣)。
講點有趣的,出版權只是版權里面產權下面的復制和發行權。如果版權人是1級的話,那出版權只是3級,4級的小小權利之一。
你好,這個問題如果在我國來說,著作權就是版權,版權就是著作權,沒有任何區別。
從詞源上看,版權來自與英美法系國家,更重視作者的財產權;著作權來自大陸法系國家,更重視人身權。
你完全可以直接就認為兩者沒有任何區別。
在我國,“版權”是老的叫法,現在都叫“著作權”。 我國的《著作權法》沒有區分版權與著作權,在《著作權法》第57條明確載明“著作權及版權”。 軟件著作權,是著作權的一種。 著作權,是指作者就其創作的作品享有的權利。 作品包括,文字作品;口述作品;音樂、戲劇、曲藝、舞蹈、雜技藝術作品;美術、建筑作品;攝影作品;電影作品或類似電影方法創作的作品;工程設計圖、產品設計圖、地圖、示意圖、模型作品;計算機軟件;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作品。
沒有區別,版權和著作權一樣,內容相同,根據《著作權法》的規定,著作權包括:著作權包括以下權利:(一)發表權,即決定作品是否公之于眾的權利;(二)署名權,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權利;(三)修改權,即修改或者授權他人修改作品的權利;(四)保護作品完整權,即保護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權利;(五)復制權,即以印刷、復印、拓印、錄音、錄像、翻錄、翻拍等方式將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權利;(六)發行權,即以出售或者贈與方式向公眾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復制件的權利;(七)出租權,即有償許可他人臨時使用電影作品或者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計算機軟件的權利,計算機軟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標的的除外;(八)展覽權,(九)表演權,(十)放映權,(十一)廣播權(十二)信息網絡傳播權,(十三)攝制權,(十四)改編權,(十五)翻譯權,(十六)匯編權;(十七)應當由著作權人享有的其他權利。
版權=著作權。《著作權法》第五十七條本法所稱的著作權即版權。出版權不屬于狹義著作權,是與狹義著作權有關系的“鄰接權”的一種。狹義著作權+鄰接權=廣義著作權。出版權由圖書出版者(與著作權人不是同一人)享有?!吨鳈喾ā返谌粭l圖書出版者對著作權人交付出版的作品,按照合同約定享有的專有出版權受法律保護,他人不得出版該作品。題外話:著作權人也可以控制出版行為,但著作權人控制出版行為分別源自兩項著作權權能:復制權與發行權,而非出版權:《著作權法》第十條著作權包括下列人身權和財產權:……(五)復制權,即以印刷、復印、拓印、錄音、錄像、翻錄、翻拍等方式將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權利;(六)發行權,即以出售或者贈與方式向公眾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復制件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