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外地判刑后能不能本地服刑_能不能把犯人從異地調回本地服刑?
特邀律師
1、一般不允許回原籍服刑,在法院判決后的監管場所服刑。
2、對于北京、上海等大城市因人數過多會定期往外地輸送。
3、因特殊原因,經監獄管理局批準,可以回原籍服刑。
向法院提起訴訟離婚,法院受理后會跟監獄聯系。后續程序聽辦案法官的就可以了。法院受理后你最好跟服刑人員所在監區的警官溝通一下這件事,有他們的支持,離婚辦理會更順利。
我國法律規定,對罪犯的執行一般采取的是就近收監執行的原則,即無論戶籍地是那的,只要在判決地被判決后,就依判決地附近的執行場所收監執行。
死刑的執行分兩種,立即執行和緩期兩年執行。緩期兩年執行當然也是依照判決地附近的執行場所就近收監執行原則來執行。死刑立即執行同樣,也是在判決地的執行。
所以,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死刑緩期執行而都不是遣返戶籍地執行。也沒有所謂的執行一段后在遣送戶籍地執行的制度。
但是如果是被判緩刑或者是管制的話,一般是要在犯罪分子的住所地執行,實踐中一般都是把執行通知所送到犯罪分子的戶籍地,有當地的公安機關來執行。
還沒判,怎么談到服刑啊本地犯罪,本地立案后上網通緝,一般網上逃犯在異地被抓之后,由抓捕單位先行拘留,再通知上網單位,并辦理移交手續(一般是在一周之內)。在異地先行拘留的時間可以折算刑期。偵查終結后夠罪的移交檢察院審查起訴,法院判決后根據刑期,宣判時剩余刑期在1年以內的可以在看守所執行,1年以上的的才移送監獄呢。
按實際情況,不能把犯人從異地調回本地服刑。 另外,被判處無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符合法律規定的假釋條件的,可以依法申請假釋,對被假釋的罪犯,依法實行社區矯正,由社區矯正機構負責執行。 被假釋的罪犯,在假釋考驗期限內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有關部門關于假釋的監督管理規定的行為,尚未構成新的犯罪的,社區矯正機構應當向人民法院提出撤銷假釋的建議,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撤銷假釋建議書之日起一個月內予以審核裁定。 人民法院裁定撤銷假釋的,由公安機關將罪犯送交監獄收監。
一般不行。在北京犯罪的罪犯一般遣返到原籍地監獄服刑,其他的都在犯罪地的省份監獄服刑。一般不會送回原籍服刑。
我國《刑事訴訟法》 第二十四條 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轄。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審判更為適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第二百五十三條 罪犯被交付執行刑罰的時候,應當由交付執行的人民法院在判決生效后十日以內將有關的法律文書送達公安機關、監獄或者其他執行機關。
第二十五條 幾個同級人民法院都有權管轄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審判。在必要的時候,可以移送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審判。
擴展資料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三條規定:“下列民事訴訟,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原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一)對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居住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系的訴訟;
(二)對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蹤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系的訴訟;
(三)對被勞動教養的人提起的訴訟;
(四)對被監禁的人提起的訴訟。”
2、《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十九條被判處無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在服刑期間確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現的,根據監獄考核的結果,可以減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現之一的,應當減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動的;
(二)檢舉監獄內外重大犯罪活動,經查證屬實的;
(三)有發明創造或者重大技術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產、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災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現的;
(六)對國家和社會有其他重大貢獻的。所以在服刑期間檢舉他人犯罪事實的,經查屬實的,可以減刑。
判刑后分到哪里服刑?
1、一般來講,男性服刑人員判刑后在案發地所在的省份某個監獄服刑,至于分到哪個監獄并無固定的規定,一般是在案發地法院附近的那幾個監獄分批輪流送押。
2、女性服刑人員這個比較固定,一般每個省份只有一兩家女子監獄,專門關押女性服刑人員。
3、服刑人員當中有一些特殊類型是指定關押的,例如原為高級干部的服刑人員,一般是指定在秦城監獄和燕城監獄關押,外籍犯和涉及國家安全的服刑人員也是指定專門的監獄關押。
另外判處拘役的服刑人員,一般在案發地關押,緩刑一般是到戶籍地或常住地執行(不收監關押)。
可以向當地司法局提出申請,原則上是可以回原籍服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