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眾斗毆是否有主從犯之分_聚眾斗毆中有從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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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區(qū)分主從犯,要結合實際案情,不是所有的案件都區(qū)分主從犯,如果共同作案人作用相當,不宜區(qū)分主從犯的,不區(qū)分;如果作案人作用有大小、主次之別的,要區(qū)分主從犯,認定為從犯,應從輕、減輕處罰,情節(jié)較輕的,應免除處罰。
聚眾斗毆罪,積極參與的,有主從犯之分。 《刑法》 第二十五條 【共同犯罪概念】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二人以上共同過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論處;應當負刑事責任的,按照他們所犯的罪分別處罰。 第二十六條 【主犯】組織、領導犯罪集團進行犯罪活動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三人以上為共同實施犯罪而組成的較為固定的犯罪組織,是犯罪集團。 對組織、領導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團所犯的全部罪行處罰。 對于第三款規(guī)定以外的主犯,應當按照其所參與的或者組織、指揮的全部犯罪處罰。 第二十七條 【從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輔助作用的,是從犯。 對于從犯,應當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第二十八條 【脅從犯】對于被脅迫參加犯罪的,應當按照他的犯罪情節(jié)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第二十九條 【教唆犯】教唆他人犯罪的,應當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處罰。教唆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犯罪的,應當從重處罰。 如果被教唆的人沒有犯被教唆的罪,對于教唆犯,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聚眾斗毆的,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對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犯罪較輕的,可以免除處罰。
第二百九十二條【聚眾斗毆罪;故意傷害罪;故意殺人罪】聚眾斗毆的,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眾斗毆的;
(二)聚眾斗毆人數多,規(guī)模大,社會影響惡劣的;
(三)在公共場所或者交通要道聚眾斗毆,造成社會秩序嚴重混亂的;
(四)持械聚眾斗毆的。
聚眾斗毆,致人重傷、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guī)定定罪處罰。
擴展資料
聚眾斗毆犯罪要劃分主從犯符合刑法總則的規(guī)定。刑法第二十五條第一款規(guī)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根據這一規(guī)定,只要是二個以上的行為人在共同的犯意支配下實施的犯罪行為,均構成共同犯罪。
而構成聚眾斗毆犯罪必須要聚眾即糾集多人,即包括首要分子、積極參加者、其他參加者。但根據刑法應有謙抑性原則,刑法規(guī)定并不是所有參加聚眾斗毆的人都構成犯罪,只處罰首要分子和積極參加者。
聚眾斗毆罪是否要劃分主從犯,要結合實際案情,不是所有的案件都區(qū)分主從犯,如果共同作案人作用相當,不宜區(qū)分主從犯的,不區(qū)分;如果作案人作用有大小、主次之別的,則要區(qū)分主從犯,對于從犯,應從輕、減輕處罰,情節(jié)較輕的,應免除處罰。
參考資料來源:
聚眾斗毆至少參與者都是三人,而其中主要是對首要分子和積極參加者進行處罰,而聚眾斗毆的從犯其實就有可能是其中的積極參加者。根據《刑法》的規(guī)定,此時按照聚眾斗毆罪的量刑標準處罰,但是考慮到是從犯,因此可以對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