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傷害罪中主從犯的區分_故意傷害罪中開車接送的是從犯嗎?
特邀律師
單憑這么一句話難以判斷,主要看造成的傷害有多大,如果造成重傷、死亡,從犯也要判刑。
這個要看你們是犯什么罪了 幫兇是共犯 罪名與主犯相同 只是量刑不同
脾臟破裂是重傷害,主犯處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我國刑法第27條第2款規定:從犯比照主犯根據情節“應當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如果在犯罪中僅僅是接送其他嫌疑人而未實際參與傷害行為,可能會被認定為從犯,但需要綜合全案的證據來判斷。
故意傷害致人重傷的是三年以上量刑,從犯比照主犯從輕處罰。
1、《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2、故意傷害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
凡 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并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故意傷害罪,其中,已滿14周歲未滿16周歲的自然人有故 意傷害致人重傷或死亡行為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聚眾斗毆致人死亡將轉化為故意傷害罪。故意傷害致人死亡主犯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從犯在主犯基礎上可以從輕、減輕處罰,減輕的幅度為主犯幅度的下一檔量刑,可能判處3到10年有期徒刑,只打了一下,如果出手不重,認罪態度好,積極賠償,判3年應該沒問題,可爭取判三緩五的緩刑。法律依據:刑法第392條:聚眾斗毆的,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由下列情形之一的,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尤其徒刑:(一)多次聚眾斗毆的;(二)聚眾斗毆人數多,規模大,社會影響惡劣的;(三)在公共場所或者交通要道聚眾斗毆,造成社會秩序嚴重混亂的;(四)持械聚眾斗毆的。聚眾斗毆,致人重傷、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四條、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刑法第27條第2款規定:“對于從犯,應當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