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編制醉酒拘役開除嗎_事業單位人員酒駕會開除嗎?
特邀律師
因為本人以前從事過相關工作,我來談一下對這個問題的看法。
一、什么是拘役?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定:我國的刑罰分為主刑和附加刑兩類。其中,主刑的種類包括以下五種:管制、拘役、有期徒刑(包括判處有期徒刑+緩期執行)、無期徒刑、死刑。附加刑的種類包括以下三種:罰金;剝奪政治權利、沒收財產。附加刑可以與主刑同時適用,也可以單獨適用。
從這個規定可以看出:被判處拘役,本人肯定己經構成刑事犯罪,應該且己經被追究了刑事責任。毫無疑問:本人是一個標標準準的犯罪分子,并且被判處了刑法規定的主刑。這是大的前提,必須首先明確。
一般來說,拘役的期限為一個月以上六個月以下。由公安機關就近執行。
二、被判處拘役,單位怎樣追究黨政責任呢?
首先說黨紀處分。如果被判處拘役的人,同時又是黨員的,就沒有身份和職業的限制,一律按《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處理。其第三十二條明確規定:
“黨員犯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一)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判處刑法規定的主刑(含宣告緩刑)的;
(二)被單處或者附加剝奪政治權利的;
(三)因過失犯罪,被依法判處三年以上(不含三年)有期徒刑的。
因過失犯罪被判處三年以下(含三年)有期徒刑或者被判處管制、拘役的,一般應當開除黨籍。”
也就是說:被判處拘役的黨員,不論是故意犯罪,還是過失犯罪,肯定會被同時開除黨籍。
其次,再說政務處分或者其他懲戒。在我國,一般都將單位大致分為三類,即: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各種類型的企業。下面分三類予以說明:
1、如果本人為黨政機關工作人員。《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第十七條明確規定:
“違法違紀的行政機關公務員在行政機關對其作出處分決定前,已經依法被判處刑罰、罷免、免職或者已經辭去領導職務,依法應當給予處分的,由行政機關根據其違法違紀事實,給予處分。
行政機關公務員依法被判處刑罰的,給予開除處分。”
可以肯定:己經被判刑法規定的主刑——拘役——的公務員,毫無疑問,會被開除公職。
另外,參照公務員法執行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一律按公務員法及其配套法規處理。
2、如果是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第二十二條明確規定: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被依法判處刑罰的,給予降低崗位等級或者撤職以上處分。其中,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給予開除處分。
行政機關任命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被依法判處刑罰的,給予開除處分。”
這里要明確的是:第一款的適用對象為事業單位普通工作人員;第二款規定的所謂“行政機關任命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是指事業單位的領導班子成員。很明顯,對領導和普通工作人員的處理規定是不同的。
也就是說: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一旦被判處刑罰——不論是主刑,還有附加刑,就必須給予降級或者撤職以上的處分。對于普通工作人員被判處拘役,也只能按照違法的具體情節,在降級或撤職以上處分的范圍內(即:降級、撤職、開除三種處分),研究決定給予其中的一種恰當的處分。對于領導班子成員,則沒有可選擇的余地,一律開除。
另外,對于實行全員騁用制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來說,受到開除處分的,解除聘用合同。
3、如果是各類企業職工。按照《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單位可以單方面決定,解除勞動合同。實際上,對于在企業工作的職工來說,解除勞動合同和通常所說的開除,只有叫法的不同,結果完全一樣——從此失業了。
是有可能的,拘役是比較輕的刑法,一般很短。 有空加個微博好友給個好評啊
事業工勤編制如果是被判處了拘役,那就是受到了刑事處罰,是需要給予開除處分的。
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事業單位編制人員被判處拘役的,肯定要被解除其所擔任的公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