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體工業用地租賃最長年限_集體土地租賃最長期限?
特邀律師
一般是20年的年限,工業用地出讓和工業用地租賃50年的區別如下:1、款項的支付方式不同,出讓金一般要求一次性支付,也可以分期支付,租賃費一般是按月支付本月的租金,2、租賃方式獲得的土地,合同條款中一般都會注明租賃期內因為土地權屬糾紛或是政府征用土地,承租方獲得適當獲得部分賠償后搬遷的條款,已經繳納的租金不會退回,只是補償廠房等搬遷的損失,以出讓方式獲得的土地不會遇到土地權屬糾紛。3、出讓方式取得的土地有土地使用權證書,租賃獲得的工業用地只有租賃合同。4、會計處理和稅前抵扣方面,出讓方式取得的土地作為無形資產按照土地使用期限分期攤銷,租賃來的土地則是每期發生的租賃費直接計入當期費用工業用地是指獨立設置的工廠、車間、手工業作坊、建筑安裝的生產場地、排渣(灰)場地等用地。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五條規定:“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有權依法承包由本集體經濟組織發包的農村土地。
”;第二十條規定“耕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
草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至五十年。
林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經國務院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可以延長。
”該期限適用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承包由本集體經濟組織發包的農村土地,屬于對特殊主體的特別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二條規定:“租賃期限不得超過二十年。
超過二十年的,超過部分無效。
租賃期間屆滿,當事人可以續訂租賃合同,但約定的租賃期限自續訂之日起不得超過二十年。
”所以除特別主體意外,其他一般主體訂立土地使用權租賃合同不得超過20年,超過二十年的,超過部分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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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中央不是出臺了一項政策,農村宅基地和農村集體用地可以出租,年限不等,最高可以在四十年左右,實際要看雙方約定時間,在某種投資上不破壞周邊環境,時間就會久一點,不論你做什么,都不能以環境為代價,那是做不久的,即便簽了合同也沒用。所以說農村用地可以出租。
我國土地分為國家所有和農民集體所有兩種。國有土地的租賃年限不得超過法律規定的同類用途土地出讓最高年期且不得超過二十年;集體所有土地的租賃年限不得超過承包期的剩余期限且不得超過二十年,租賃期滿,當事人可以續訂租賃合同。依據如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十二條規定,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確定:(一)居住用地七十年;(二)工業用地五十年;(三)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五十年;(四)商業、旅游、娛樂用地四十年;(五)綜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根據《規范國有土地租賃若干意見》規定, 國有土地租賃可以根據具體情況實行短期租賃和長期租賃。對短期使用或用于修建臨時建筑物的土地,應實行短期租賃,短期租賃年限一般不超過5年;對需要進行地上建筑物、構筑物建設后長期使用的土地,應實行長期租賃,具體租賃期限由租賃合同約定,但最長租賃期限不得超過法律規定的同類用途土地出讓最高年期。
《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四條規定,租賃期限不得超過二十年。超過二十年的,超過部分無效。
綜上,國有土地的租賃年限不得超過法律規定的同類用途土地出讓最高年期且不得超過二十年。
《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條規定, 耕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經國務院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可以延長。第四十五條規定,以其他方式承包農村土地的,應當簽訂承包合同。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承包期限等,由雙方協商確定。以招標、拍賣方式承包的,承包費通過公開競標、競價確定;以公開協商等方式承包的,承包費由雙方議定。
《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第三條規定,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不得改變承包土地的農業用途,流轉期限不得超過承包期的剩余期限,不得損害利害關系人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合法權益。
《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四條規定,租賃期限不得超過二十年。超過二十年的,超過部分無效。
租賃期間屆滿,當事人可以續訂租賃合同,但約定的租賃期限自續訂之日起不得超過二十年。
綜上,集體所有土地的租賃年限不得超過承包期的剩余期限且不得超過二十年,租賃期滿,當事人可以續訂租賃合同。
你的這個創意很好,正好符合國家正在試行的,土地流轉的新模式~集體土地入市的試驗范圍。大家都知道:國家現在正在全國的33個地市搞土地流轉、集體土地入市的試點工作。
你租用50年的農村集體土地辦廠、做企業。為拉動當地的經濟發展,給當地群眾提供就業崗位,當然是一件好事。
但你在建廠之前一定要處理好方方面面的事情,環保評定是重中之重一定要在建廠之前做好。
1.租用集體土地,首先要征得當地村民的同意。你租地,就意味著農民失地。你要給農民合理的補嘗,按照政策要盡量讓他們滿意。
2.你可以用租金加入股分紅的模式,讓失地的農民,用他們的土地當做本金入股你的企業。當然,農民還不知你企業的前景如何,肯定有些擔憂。你就,要錢的給錢,要股份的給股份,盡量的滿足他們。
3.你租地建廠房,搞基建。已經改變了土地的用途。要土地局去辦理申批、備案。如果,租地面積大,是要上報國家發改委審批的。
4.把集體耕地變成建設用地,只有通過上級政府的批準后,你才可以租地建廠。
建廠搞企業是個大項目,基層土地的租賃工作做好后。再向上級政府的主管部門逐級審批。俗話說:民不告,官不糾。只要你是合法經營,造福于當地,造福于國家。政府是支持辦建廠辦企業的。
不得超過20年,超過二十年的,超過部分無效。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規定:
第二百一十四條 【租賃期限】租賃期限不得超過二十年。超過二十年的,超過部分無效。
租賃期間屆滿,當事人可以續訂租賃合同,但約定的租賃期限自續訂之日起不得超過二十年。
第二百一十五條 【租賃合同的形式】租賃期限六個月以上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當事人未采用書面形式的,視為不定期租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