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強制加班是否違反勞動法_企業強制員工加班是否合理?
特邀律師
"小良觀點":不管有沒有疫情,強制加班本身就是違法的,強制免費加班,且在疫情的情況下就更是違法行為了。雖然定性了違法行為,但員工作為企業的一份子,某種程度上 ,也要從企業的角度著想,不能咬定違法就完全不管自己的工作,這個世界上不僅僅是非黑即白,工作中更是這樣,疫情下的員工需要保護,企業亦然。千萬不能絕對的去處理這個問題。
《勞動法》第四十一條:用人單位由于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1.小良首先分享一個身邊的故事,小良聽完后很是感慨。
發小昨天和我電話聊了聊工作,他們公司初七就開工了,剛開始是上下午輪班,從農歷十三開始連續上班三天了。主要是軟件開發,可能有些不能遠程開發的原因。
小良本來想說這是違法的,但發小說他知道,但實在是看老板不容易。平時對大家也很好,這次年底本來公司就遇到了問題,又趕上疫情,據說就差求員工了,和主程談的時候老板情緒失控痛哭了一場。
后來主程看不下去,挨個和大家做了思想工作。
發小說他聽完眼眶也濕了。老板是個年輕人,創業也很艱難,趕上這種事,真的不容易。
這幾天,老板每天自己開車接送大家,消毒做的很好,還發口罩。
中午大家吃的飯也是自己開車回家做的,用盒飯裝好,帶來讓大家分散開吃,真的很良心了。
哎,這疫情背后,到底還有多少故事呢?你說他確實違法了,但這就是老板的錯嗎?
2.強制加班是違法的,強制免費加班,且在疫情的情況下就更是違法行為
疫情是不可抗力,誰也不希望出現。疫情的出現對所有企業和行業都產生了嚴重的影響,是全民都在面對的。
(1)作為企業,應該緊跟著國家的政策走
不要提前復工,更不要違法用工。法律所達,肯定是大眾行為的準則標線。無論何種利益,違法本身肯定是不對的,不值得提倡的。同時,違法的背后一定代表的風險,這是每一個企業主要仔細思考的。
(2)作為地方政府,應該考慮到疫情下的中小企業
昨日,IT培訓機構“兄弟連教育”創始人李超,在其公眾號上發表《致兄弟連全體學員、員工、股東的一封信》,表示因受疫情影響,即日起,兄弟連北京校區停止招生,員工全部遣散。北京KTV“K歌之王”發布了《總經理致全體員工的一封信》,宣布將于與全部員工、200多名員工解除勞動合同,如果有30%員工不同意這個方案,公司將進行破產清算。槍響之下,沒有贏家。扛不住的企業,很快就會影響到每一個勞動者,作為政府,應該抓緊時間引導,保障企業和員工的穩定。
3.員工也要為企業著想,不能不管自己的工作
正如開篇故事所述,有良心的企業主也不少,在這次疫情中,也在努力奮斗。大家在保證安全的前提下,也要為單位多想想。畢竟是自己生活和工作了很久的地方,除了講法律,也要講講人情。
(1)能遠程辦公的,盡量積極配合,用心工作
有些單位,尤其是國企,基本上都進行了輪班,休息的人在家進行辦公。有些私企,也進行了遠程辦公和輪班。但希望遠程辦公的職員也能認真的對待工作。疫情下的工作效率本來就低,能遠程處理的就多費點心思,為自己的企業多奉獻一分力。
(2)了解單位的困難,獻策獻力
有些小企業,可能真的到了瓶頸,職員更應該獻策獻力,盡量的給老板寬容的處理機會,有些真的要較真的問題,適當的往后放放,誰也不希望大家共同努力的事業最后沒有結果,隨風飄散掉。
結語
信心比黃金還珍貴!擔憂徒勞無益。攥指成拳,合力致遠,戰勝疫情!
想生活嗎,還是想當一個活在童話里的杠精,想活在新聞聯播里?每個自力更生的成年人都是努力奮斗的加班著,八小時下班刁毛不用管的幸福生活做夢呢吧,沒有法律強迫我加班,為了媳婦孩子父母雙親房子車子保險交際自我學習提升自己我自愿加班的,請給我加班的機會。
謝邀回答:勞動法規了勞動時間,如果強制加班個把小時該怎么辦理?
因為做勞動者在日常的工作中,難免會遇到類似的情況,所以我們要知道我國《勞動合同法》是怎樣規定的。依據新《勞動合同法》第31條的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嚴格執行勞動定額標準,不得強迫或者變項強迫勞動者加班。此外《勞動合同法》第41條規定,用人單位由于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1小時。
依法規定如果企業違反法律,強迫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勞動者有權拒絕。
根據《勞動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向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因此違規的企業要按勞動法的規定,對工人工資進行補償,如果協商不妥的情況下,可拿著工資條;工牌;工作服等相關證據,向所在地的勞動仲裁提出訴求。
肯定是不合法,但是否合理要看具體情況。
一,公司突發的生產情況需要趕貨加班。
二,遇到公司要設備大修,有停電通知或其他原因會停產一段時期,公司需要提前完成任務安排加班。
三,因為有員工流失,個別班組臨時安排加班來保證后續生產進行安排加班
從我在工廠管理多年,只要提前安排好計劃,正常支付加班應有的報酬。只是臨時幾天加班是合理的,應該沒有問題。
我是滴水之恩,歡迎朋友指點評論關注哈
附:有關《勞動法》相關內容如下:
《勞動法》規定每天工作不超過8小時,超過8小時算加班,每天加班最多不超過三小時,每個月不超過三十六小時。正常加班按1.5計算工資,雙休加班按2倍。
《勞動法》 第三十六條 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第四十一條 用人單位由于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于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是的,違反勞動合同法。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嚴格執行勞動定額標準,不得強迫或者變相強迫勞動者加班。用人單位安排加班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勞動者支付加班費。
根據《國務院關于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第三條,職工每日工作八小時,每周工作四十小時。第六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延長職工工作時間。根據以上相關規定,企業不允許你加班,并不違反法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