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訴訟中保全的法律規定_訴訟保全的法律規定?
特邀律師
到法院申請財產保全,可以凍結對方銀行賬號。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規定如下:
1、第一百零一條 利害關系人因情況緊急,不立即申請保全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可以在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前向被保全財產所在地、被申請人住所地或者對案件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采取保全措施。申請人應當提供擔保,不提供擔保的,裁定駁回申請。
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后,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
申請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內不依法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人民法院應當解除保全。
2、第一百零二條 保全限于請求的范圍,或者與本案有關的財物。
3、第一百零三條 財產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凍結或者法律規定的其他方法。人民法院保全財產后,應當立即通知被保全財產的人。
財產已被查封、凍結的,不得重復查封、凍結。
《民事訴訟法》中的規定: 1、第一百零二條規定, 保全限于請求的范圍,或者與本案有關的財物。 2、第一百零三條規定, 財產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凍結或者法律規定的其他方法。人民法院保全財產后,應當立即通知被保全財產的人。 3、第一百零四條規定, 財產糾紛案件,被申請人提供擔保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解除保全。 3、第一百零五條規定, 申請有錯誤的,申請人應當賠償被申請人因保全所遭受的損失。 1、訴訟保全擔保:為司法類擔保,其是指申請人向人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時,擔保人向人民法院提交的,對因財產保全不當給被申請人所造成的損失進行賠償的擔保。 2、財產保全需要什么法定條件? (1)、必須因情況緊急,不立即申請財產保全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 (2)、申請人應當提供擔保,不提供擔保的,人民法院駁回申請。
保全分為訴訟保全和訴前保全
訴訟保全是在起訴之后,為了防止被告轉移資產而向法院提出的一種查封,凍結對方財產的一種方式。
訴前保全是在起訴之前,向法院提出申請,保全目的同訴訟保全,但是,訴前保全后應當在十五日內向法院提起訴訟,否則,保全將不受法律保護
聽說騰訊法務團隊無比強大,許多吃瓜的法律群眾就是不服
一、財產保全是應對賴皮、防止判決書成為一紙空文的法律手段
財產保全,是訴訟保全措施的一種。
通俗點講,就是原告在打官司時,認為自己會贏,為了確保官司贏后,使得支持自己訴請的判項能夠得到順利有效執行,在判決前,就申請人民法院對被告的相關財產進行查封、扣押、凍結、提取、扣留等措施,以防止對方在判決執行前,轉移、隱瞞、毀損財產,以防止判決書成為一紙空文,讓對方賴皮不成。
法院同意并依原告申請,采取保全措施后,若能夠成功保全到對方的財產,尤其是能夠成功凍結到對方的銀行存款,則只要等判決一生效,申請法院直接扣劃就行了,執行起來非常簡單。
如果是查封的是非現金資產,則還需要拍賣變賣程序,相對麻煩一點。
但是有,總比沒有好。
就怕對方是光腳的,啥都沒有,保全不到任何有價值的東西。
當然,也需防止對方提前知道信息,在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前,已經把財產轉移干凈。
所以呀,兵貴神速,要出奇不備。實踐中,原告一般在遞交訴狀的同時,會一并向法院遞交財產保全申請書。
甚至有情況緊急,先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法院采取措施保全到對方的財產后, 事后再向法院遞交起訴狀的。
這叫不打無把握之戰。
也可稱為不見兔子不撒鷹。
法律名稱叫訴前保全,是法律明文規定許可的行為,但是訴前保全措施采取后的30日內,必須起訴,否則法院會解除保全措施。
二、財產保全是建立在自以為是的必勝把握之上,一旦輸了官司,錯誤保全了對方的財產,若造成了對方損失,依法應當賠償
法律給原告財產保全申請的權利,同樣也會要求原告為錯誤申請保全承擔義務。
法院違法超額查封或者胡亂查封,另當別論。
所以,為了保證原告因錯誤保全申請而承負的賠償對方損失的義務得到履行,法院會要求原告在申請財產保全時,提供擔保。
有的原告提供財產進行擔保。
有的則是尋求保險公司提供保函。保全錯了,要承擔賠償責任時,由保險公司來理賠。比如,騰訊這次申請凍結老干媽的1600萬元,就是由新疆前海聯合財產保險公司和中國人民財產保險公司提供的擔保。
三、騰訊公司申請保全是在合法行使訴訟權利,但存在錯誤申請保全要賠償老干媽的可能,在保險公司擔責的情形下,騰訊不是賠不起這個錢,而是輸不起這個臉
因為在法律江湖中,騰訊號稱“必勝客”。
在深圳南山法院本土作戰,據說騰訊從來就沒有輸過官司。
南山必勝客,這或許是騰訊創造的另一個深圳奇跡。
這次,老干媽出馬,能否打破法律江湖上的必勝客?
社會充滿期待。
世上本沒有常勝將軍的。
老干媽可能會讓不可思議的深圳奇跡,回歸常識。
四、騰訊在法律上的“永遠正確”,除了法務團隊的強大,或許還有地利因素;如果在貴州法院打官司,老干媽的巨額存款被如此順利凍結的概率怕是會小的多;一邊倒的輿論,彰顯了民眾對司法土壤正本清源的期許
悶聲干活,積極幫騰訊查封存款的是深圳南山法院。
救場如救火,奮勇爭先幫老干媽破案解圍的則是貴州公安。
各為其財主的盈盈之情。
郁郁蔥蔥的地方色彩。
騰訊法務團隊強大的一個方面是,他們充分利用騰訊的強勢地位,主導合同文本設計的時候,一定會選擇在南山法院打官司。
占盡了主場作戰的天時地利。
而南山法院也似乎從不辜負。
對格式合同的疑義,應當作出有利于相對方的解釋之司法正義,在騰訊案例中似乎遍尋不見。
貴州如今也是科技大省,這次騰訊pk老干媽事件,應當不再是高科技對傳統行業的碰撞,更起決定作用的或許是雙方背后的高維力量。
高維力量,是我等吃瓜群眾有感覺,但摸不透,看不懂的無形力量。
五、假公章不等于蓋章無效,真不排除騰訊再翻盤的可能
按說,老干媽一聲明,貴州警方一公布警情,騰訊就應當知道自己告錯對象了,應該立馬撤訴,減少對彼此的損失才對。
但是,騰訊卻沒有。
反常之處必有妖!
貴州警方沒公布涉嫌利用假公章簽約者的身份,騰訊也至今沒有撤訴,表面上看騰訊目前只是在抖機靈緩解尷尬,暗地里,其法務團隊肯定在緊鑼密鼓地行動,積極尋找造假者與老干媽的身份鏈接點,俟機絕地反擊。
為什么說公章真是偽造的,騰訊也還有翻盤的可能呢?
是因為有尚方寶劍——最高院《九民紀要》,如是說:
41.【蓋章行為的法律效力】司法實踐中,有些公司有意刻制兩套甚至多套公章,有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甚至私刻公章,訂立合同時惡意加蓋非備案的公章或者假公章,發生糾紛后法人以加蓋的是假公章為由否定合同效力的情形并不鮮見。人民法院在審理案件時,應當主要審查簽約人于蓋章之時有無代表權或者代理權,從而根據代表或者代理的相關規則來確定合同的效力。
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權之人在合同上加蓋法人公章的行為,表明其是以法人名義簽訂合同,除《公司法》第16條等法律對其職權有特別規定的情形外,應當由法人承擔相應的法律后果。法人以法定代表人事后已無代表權、加蓋的是假章、所蓋之章與備案公章不一致等為由否定合同效力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義簽訂合同,要取得合法授權。代理人取得合法授權后,以被代理人名義簽訂的合同,應當由被代理人承擔責任。被代理人以代理人事后已無代理權、加蓋的是假章、所蓋之章與備案公章不一致等為由否定合同效力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取要言之,我說:只要騰訊能夠找到證明,利用假公章簽約的人與老干媽有著一定身份上的關聯,南山法院或許就會支持騰訊關于簽約蓋假章的人構成表見代理的訴訟主張,判老干媽承擔合同付款義務。
六、聽說今日頭條的東家字節跳動公司,也正在深圳南山建設總部大樓,南山法院在手的背面和正面都是肉的情形下,如果有一天今年頭條與企鵝對薄公堂,那將會是怎樣的勝景?!
期待一場真正公平的華山論劍!
請問,你對此有什么看法和展望?
本想不再見世間過,不料又在此談是非!阿彌陀佛!
主要的我找到三條,希望能幫助到你。
《民事訴訟法》74條:在證據可能滅失或者以后難以取得的情況下,訴訟參加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保全證據,人民法院也可以主動采取保全措施。《民事訴訟證據規定》23條:當事人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七十四條的規定向人民法院申請保全證據,不得遲于舉證期限屆滿前七日。當事人申請保全證據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其提供相應的擔保。法律、司法解釋規定訴前保全證據的,依照其規定辦理。24條:人民法院進行證據保全,可以根據具體情況,采取查封、扣押、拍照、錄音、錄像、復制、鑒定、勘驗、制作筆錄等方法。人民法院進行證據保全,可以要求當事人或者訴訟代理人到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