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工連續曠工多少天可以開除_員工連續無故曠工5天可以將他開除嗎?
特邀律師
曠工,指除有不可抗拒的因素影響,職工無法履行請假手續情況外,職工不按規定履行請假手續,又不按時上下班的情形,屬于嚴重違紀行為。計劃經濟時期,《企業職工獎懲條例》曾規定,連續曠工15天,累計曠工30天可予除名。該條例雖然已經廢止,但仍然有個別省市在貫徹勞動法相關規定中沿用這一規定。 連續曠工5天可否解除勞動合同?首先,應當看所在省市勞動部門和法院對此有無要求,如果有要求的,應當遵從要求;如果沒有要求,則看單位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是如何規定的,是否規定了曠工5天構成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二)款“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情形。
曠工多少天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法律對曠工沒有任何約束,不管國企還是私企都會制定嚴格的規章制度,其中對曠工解除勞動合同就有明確的規定。
國企的規章制度規定,職工連續曠工十五天,作除名處理,就是解除勞動合同。但實際操作起來比較人性化,當曠工超過十五天后,領導先找本人做思想工作,人不在單位的先通知本人回單位,通知不到的甚至會到你家里和本人及家人勾通,盡量回單位上班。實在不想回來的先公示,然后再作除名處理。這是針對技術能力強,平時沒有什么大錯的職工。對其個別老油條,只是形式上對你欠說,走走過程,一般不會留你。但都不會曠工十五天馬上就開除,很多都是幾個月不來上班才除名的。
私企就不一樣了,私業大都規定連續曠工三天就解除勞動合同,有的會事先打電話通知你,基本上都是連續曠工三天就直接開除,很少有挽留或勸說你回來上班的。所以,盡管勞動法對曠工解除勞動合同沒有明確規定,但國企和私業對曠工的處理方式就大相徑庭,真的不能比。
首先可以確定的,如果因為連續曠工3天被公司開除,那么這個肯定算非本人原因解除勞動合同,是可以要求拿到失業金的,不過有些環節需要公司配合,比如開具離職證明。
但連續曠工3天,公司開除是否合法,要看以下幾個方面,
一、公司的規章制度是否有相關的規定。
二、公司的制度制定有沒有經過民主程序,并征得職代會或工會的同意,同時在全公司范圍內公示。
三、公司的制度有沒有告知員工,比如入職培訓記錄等等。
四、公司開除你有沒有提前給出書面的通知,并征得職代會(工會)的意見。
如果公司的整個流程不符合以上,一樣屬于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并且需要支付賠償金。
很多公司都有明文規定,遲到超過1-2小時以上視為曠工半天或全天;一個月內超過2-3次曠工者或連續曠工3天以上者視為自動離職。你也說了是“無故”曠工,如果你想要工資,至少也要編一個合情合理的突發事件取得單位領導的理解,主動承認錯誤和處罰,也許能挽回一些自己的損失。
如果你不采取任何措施,在“無故曠工”三天的情況下堅持要工資,哪怕是走法律程序,用人單位也會列舉員工在曠工期間公司承擔的各項損失和風險,相信不會比一個月的工資少,所以勸你不要引火燒身,協調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