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不給我工傷認定書_工傷認定書公司為什么不給我?
特邀律師
工傷認定書職工是有一份屬于自己的原件的,找單位要,你沒這個不好去社保局申請工傷待遇。再不行就去投訴舉報,然后去社保局當時申請認定的行政部門看能不能再要一份。不給你怎么了,不給你你就不是工傷了嗎?!社保局的結果都出來了,這張紙就是有法律效應的,就該給你。你單位以為認定書就一張啊,人家社保局都有留底的好吧
首先是僥幸心理作怪,認為自己單位不會出現工傷。
其次是減輕企業負擔,不花冤枉錢。
最后是自食其果,悔不當初。
總之是無視法律,或者有恃無恐。
工傷保險屬于社會保險的一種。社會保險,是指國家通過立法建立的一種社會保障制度,目的是使勞動者因年老、失業、患病、工傷、生育而減少或喪失勞動收入時,能從社會獲得經濟補償和物質幫助,保障基本生活。從社會保險的項目內容看,它是以經濟保障為前提的。一切國家的社會保險制度,不論其是否完善,都具有強制性、社會性和福利性這三個特點。
《社會保險法》規定,職工應當參加工傷保險,由用人單位繳納工傷保險費,職工不繳納工傷保險費。
一、關于企業僥幸心理
任何單位任何人都不能保證自己不會發生工傷事故,所以,不應該存在僥幸心理。
二、關于減輕企業負擔
保險費遠遠低于發生工傷事故后的各項賠償費用,在拋棄僥幸心理的前提下,無論對企業還是職工而言,都是利己利他的最佳選擇。
因為《社會保險法》規定,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 (一)治療工傷的醫療費用和康復費用; (二)住院伙食補助費; (三)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交通食宿費; (四)安裝配置傷殘輔助器具所需費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的生活護理費; (六)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和一至四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 (七)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醫療補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遺屬領取的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因工死亡補助金; (九)勞動能力鑒定費。
三、關于企業不參加工傷保險的后果
一個直接的后果就是,如果企業不參加工傷保險,發生工傷事故,以上二的相關費用都要由企業負擔,此不贅述,不言自明。
另外,還要受到法律的處罰。
因為《社會保險法》規定,用人單位不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用人單位處應繳社會保險費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罰款。
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責令限期繳納或者補足,并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由有關行政部門處欠繳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你想讓單位陪你傷病費用?單位拿走公傷認定書不給你,,它是不想給你錢吶。認定書不可以去認定機構再領一份嗎,或者復印?如果單位不給你傷病費用可以法院處理!
如果公司不給鑒定,可以自己申請鑒定的,具體規定如下: 《工傷保險條例》 第二十一條 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后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鑒定。 第二十三條 勞動能力鑒定由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申請,并提供工傷認定決定和職工工傷醫療的有關資料。 第二十六條 申請鑒定的單位或者個人對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作出的鑒定結論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該鑒定結論之日起15日內向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再次鑒定申請。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作出的勞動能力鑒定結論為最終結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