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第三方責任意外險給報銷嗎_意外險死亡有第三方不包賠嗎?
特邀律師
如果是報銷醫療費的,一般由責任方賠償,雙方都有責任的安被保險人所承擔的責任份額予以報銷(比如被保險人有30%的責任,就報銷30%的醫療費)。如果是身故殘疾類的身價賠償意外險是可以理賠的。僅供參考,最終你投保的保險合同為準。
他的這個要求是合理的
意外保險本身是屬于補償性的保險,當醫療費用由對方進行支付的時候那么發票是對方付費的憑證,對方有權收回相應的付費憑證。不管對方是否用于保險公司的報銷,只要醫療費用是由他出的,那么他把發票拿回去都是合理合法的。
而對于你購買的意外保險報銷的性質是一樣的,意外保險也是需要依照發票金額對你自己所支付的費用進行彌補,根據保險法的相關規定,補償類的保險對于費用支出是以實際的費用支出為最高報銷金額,如果其他機構或者第三方已經對此損失進行彌補,保險公司將不再予以費用報銷。
還有一點需要提醒的是對于意外傷害保險,如果由明確的第三方造成,所有的費用都應該由第三方進行承擔,而保險公司不會為此承擔相應的保險責任,這一條是在很多意外保險合同的責任免除條款里面明確做出了規定。
因此即使你拿到了這個用藥發票,保險公司也會因為意外事故是由第三方造成,而會對你進行拒賠
通常交通事故醫療費用屬于交通意外第三者責任,醫保是不可以報銷的。只有商業險可以辦理理賠。不過在這兩種情況下可以找醫保報銷部分醫療費:
一、醫療費用依法應當由第三人負擔,第三人不支付或者無法確定第三人的,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權向第三人追償。
二、交通事故自己全部責任,因自己過錯產生傷害所導致的醫療費用,不屬于不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范圍的情形,醫療保險部門必須報銷醫療費用。
根據我國《社會保險法》第三十條規定,應當由第三人負擔的醫療費用不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范圍;醫療費用依法應當由第三人負擔,第三人不支付或者無法確定第三人的,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先行墊付?;踞t療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權向第三人追償。
按程序是不可以的,你的問題很籠統,你要求的理賠是車損還是人?車是有價的,定損后就只能找保險公司,人是無價的,你們私下協商,賠償多少,按照保險公司的第三責任險進行正常理賠,當然,如果你要求有精神損失費,或者其他,這個需要訴訟法律程序。
不能報銷。原因不是因為是意外傷害的,而是因為你先報保險了。農合報銷需要的是收據原件,復印件不行,醫院出具的收據原件只有一份,先報保險之后就不能報銷新農合了。如果你想兩個都報銷,那就需要先去報農合,然后農合給你出具收據復印件,上面加蓋單位公章并注明“原件在我單位留存,特此證明”字樣就可以了,至于其他的住院病志、費用清單、診斷書什么的,都可以去醫院開第二份的。再說說你的住院原因問題。有關這個,地區不同,可能政策也有不一樣的地方。但是,不至于你們那里所有的意外傷都不給報銷吧?我們這里自己不小心弄的,比如走路摔傷、做農活摔傷,只要不涉及到第三方,不如車禍、工地上的工傷、打架、酒后摔傷等等,農合就可以報銷,只不過需要的證明比較多,手續比一般的病繁瑣點。具體的地方不同,政策不同,以上供你參考。真正的權威解答,是你們當地的合作醫療管理部門,醫療證上應該有電話,你可以咨詢。
意外險分意外傷害保險和意外醫療保險,有的險種這兩塊都涵蓋。
意外醫療保險只管因意外導致的醫療費用的報銷,有第三方責任人不管,死亡不管。
意外傷害保險管的是因意外導致的殘疾或身故,這個有第三方責任人也賠。
這個主要是看你保單的保險責任,社保不管,商業險的意外醫療保險可以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