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周歲的孩子可以不撫養嗎_孩子18歲父母就沒有責任了嗎?
特邀律師
責任肯定是有的,但是以后的路或者以后做的事情,作為孩子他應該負主要責任。
你說的十八歲是周歲還是虛歲,不管你是虛歲還是周歲吧,也不管你離沒離婚,子女到了十八周歲,父母就可以不用撫養了嗎?按照國家法律的規定,子女到達十八周歲以后,已經是成年人了,能夠有自己思想和勞動能力,父母就沒有了撫養義務,但是還有個前提就是,子女在上大學期間,作為父母還是要負責撫養義務的,畢竟子女在上大學期間是需要生活費和學費等等的,雖然他們能夠自立,但是四年對于他們來說也是一筆不小的開資,就算半工半讀,對于他們來說也是杯水車薪,遠遠不夠的,他們要是不上大學,就可以自己尋求生活的道路
18歲以后不要父母出錢,不行!18歲正在上高中,你叫他那來的錢,再說做父母的只有40歲左右,正是爭錢最好的時光,爭的錢不用在18歲的子女身上,干什么?
18周歲,是我國確定成年人的標志,從法律的角度上來講,在這個年齡段以后,子女要靠自己的勞動收入為生活來源,自然父母可以停止撫養子女。
但是孩子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教育,或者喪失或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等非因主觀原因而無法維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父母仍有撫養的義務。
其實許多孩子雖然已年滿18周歲,但仍不能獨立生活,因為他們又進入了大學繼續深造,或者出國留學等,作為父母對于這些有出息的子女,義不容辭的全力資助,直至子女成家立業,從來不提我資助孩子何日為止。
之所以提出把孩子撫養至18周歲,這種情況一般發生在父母離婚的家庭,到底撫養孩子多長時間,法律并未完全關閉這扇門,而是開了一個口子。《婚姻法》第三十七條規定:“離婚后,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你看,費用多少、期限長短,均由你們協商,你們完全可以根據自己的經濟狀況,協商撫養至孩子大學畢業止,這就大大超過了18周歲,但這是你們協商的結果,法律并不干涉,協議生效后,一旦一方不按協議辦,另一方可申請強制執行。本條另一句是:“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既然你們達不成協議,法院只能依照法律規定判決。
我認為孩子到了18歲以后,孩子正在上高中大學,父母可以有義務,在孩子18歲時候,繼續供養自己正在上學的孩子,因為孩子還沒有完成自己的學業,在孩子還沒有完成學業時,家里要是生活條件好情況下,父母可以供自己的孩子大學畢業,要是家庭條件差的話,讓孩子在大學里,可以勤功儉學,一邊上大學一邊打工,用自己勤功儉學的掙來的錢,把自己的大學上完,再就是有的孩子不好好讀書,這樣的孩子到18歲,就讓他自強自立,自己獨立找工作掙錢,我覺的只有這樣,孩子才能到18才歲,能讓他打下獨立生存的能力。
18歲的孩子要說放手,沒那么簡單!因為他初入社會,現在是爾虞我詐,套路交錯的競爭潮流漩渦中,需要父母的引導和鼓勵,不然就會走彎路!
兒子喝西北風長大的的,問這句話的
理論上好像可以不給吧,但實際上不給行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