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非法經營罪員工怎么判_非法經營罪員工怎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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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是否構成,要看其是否知道是非法經營,其參與了哪些事情,具體要看公安調查的情況,最好盡早請專業刑事辯護律師介入。非法經營罪處罰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 【非法經營罪】違反國家規定,有下列非法經營行為之一,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一)未經許可經營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專營、專賣物品或者其他限制買賣的物品的;(二)買賣進出口許可證、進出口原產地證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經營許可證或者批準文件的;(三)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準非法經營證券、期貨、保險業務的,或者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的;(四)其他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非法經營行為。
一、違反國家規定,有下列非法經營行為之一,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涉嫌非法經營罪: (一)未經許可經營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專營、專賣物品或者其他限制買賣的物品的; (二)買賣進出口許可證、進出口原產地證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經營許可證或者批準文件的; (三)其他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非法經營行為。 二、構成非法經營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三、法律依據:《刑法》(1997修正)第二百二十五條
對于非法經營,法律是怎么懲罰的?對于這個問題,我的回答是:
第一,如果行為人沒有構成刑事犯罪,而是違反了有關工商法規等規定,則要接受工商等行政部門的行政處罰。
第二,如果行為人在主觀上有主觀故意,以盈利為目的,且情節嚴重,給國家造成重大損失或者引起其他嚴重后果,經行政處罰后仍不悔改的,則構成刑事犯罪。
《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違反國家規定,有下列非法經營行為之一,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未經許可經營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專營、專賣物品或者其他限制買賣的物品的;
(二)買賣進出口許可證、進出口原產地證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經營許可證或者批準文件的;
(三)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準,非法經營證券、期貨或者保險業務的;
(四)其他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非法經營行為。
如果行為人的非法經營行為,觸犯了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規定,那么則涉嫌構成非法經營罪。
關于非法經營罪的量刑問題,分為“情節嚴重”和“情節特別嚴重”兩種情況:
第一檔刑為“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
第二檔刑為“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其中,對于什么是“情節嚴重”、“情節特別嚴重”,沒有作具體規定,一般主要是指多次實施了本條規定的非法經營的行為或雖經行政處罰仍不悔改的和從事非法經營活動的數額較大等情況。
大部分公司違法,在公司工作的員工都被追究了刑事責任,除個別剛入職或者沒有參與犯罪事實的員工。所以還是要認真處理,不要有僥幸心理,等著公安機關37天主動放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