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么國慶節要延發工資_廠里國慶節不發工資怎么辦?
特邀律師
一個很嚴重的問題:很多人在思考問題時總是不接地氣......這也造成了很多人在看待現象、問題時找不到根源。這個問題其實就屬于最典型的“不接地氣的思考問題”的案例。
一、天下苦人多,很多人不是“愿意”而是不得已,沒有更好的選擇。
試問,誰不希望自己的工作穩定、工資高、每月按時發放?只是很多人的能力、社交圈、技術水平、人脈、資訊、資源渠道等等是有限的!
他們在一家私營工廠里工作,能夠得到這樣的工作機會、收入已經很幸運了。雖然工資可能無法按時發放,但是畢竟能夠拿到該拿的薪酬,已經算是不錯的了!
他們知道自己沒有資格去談“愿意不愿意”啊!
不愿意又能怎么樣?辭職?辭職了之后呢?沒有更好的工作誰給飯錢?一大家子怎么過日子?
我們不能因為自己沒有親口聽他們說過“不愿意”就認為他們愿意吧!他們或許嘴巴里只能說愿意,因為:沒有辦法呀!
二、還有些小廠里的核心骨干人員,確實愿意。
無論大廠、小廠,可能都會有一些核心骨干人員的。無論其他的普通員工的待遇、發放工資的日期是否固定,那些核心骨干的待遇還是不錯的。因為很多小廠就是依靠一些骨干才能撐下去。老鬼的一位遠方親戚就是一個小鍋爐廠里的焊工。他是老板眼里絕對的技術一把手。老板離開他的話,很多疑難問題很難解決。因此,他根本不用擔心老板發放工資的時間以及額度。他每年在廠子里拿到的薪水要超過普通工人很多很多的!只是不能讓普通員工知道而已。
因此,確實有部分人員是愿意的。
三、多數最基層的勞動者,在求職方面是處于劣勢地位的!不是簡單的愿意不愿意的問題。
老鬼站在一些小廠職工的角度說句話:說實話,我也不愿意,但是有什么辦法呢?我現在只能找到這個工作,不干不行啊!誰也別站著說話不腰疼!我不干的話家里的開銷怎么辦?
并非所有人依靠目前的能力、水平、資源,可以找到自己想要的工作的!特別是各個地區經濟發展程度不同、薪酬水平差異較大、企業規模與實力業有巨大差異。因此,并不是所有人都能夠憑借現在的實力干自己愿意干、想干的事情哦!
說的更直白一點:首先第一位的需求是生存!
很多從業者,不是衣食無憂的人,不是那些即使暫時找不到工作也能夠得到父母資助的人!他們不敢輕易的放棄手頭的工作,否則那將意味著收入來源的斷檔!
用一個說法可能更貼切:為了家庭、為了生活,即使不愿意也得愿意!
四、不客氣的說:提出此問題、思考此問題的朋友,大多是沒有生活壓力的人
下個月孩子的學費必須要交上去!這個月天氣冷了馬上要買上幾頓煤準備過冬!
老人又該買后面三個月的藥品了;
明年春天家里的房子必須要翻新了;
去年借朋友的那兩萬塊錢爭取今年年底要還清;
......
生活的壓力!這對于很多普普通通的勞動者而言是實實在在存在的。輕飄飄的說“愿意不愿意”?
說的稍微難聽一點:誰也別笑話誰!等你到了某個年齡階段,不見得能夠混的多好,有多大的成就!
誰沒自信過呢?可多數人還是普普通通的“眾生”而已。我們應該尊重每一個人的現狀。
您是否知道:思考這樣的問題,本身就是對廣大基層勞動者最大的不尊重?
您是否知道:思考這種問題,是對于底層的、最普通的、沒有太多一技之長與能力大眾的褻瀆?
或許您真的是無意的,或許你真的沒有那樣想,但現實就是如此。因此,請深思!
思考一下吧,對我們的成長是要好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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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慶節10月1日,2日,3日是法定節假日,帶薪休假。拖欠工資,不發工資、克扣工資可以打12333電話投訴,該電話是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電話。也可以到勞動局監察大隊投訴。由于公司未能按時發放勞動報酬,當事人可以申請解除勞動合同和勞動關系,并要求經濟補償。當事人可以向當地勞動監察行政部門進行舉報,由勞動監察大隊責令用人單位支付工資,勞動監察大隊協調不成的,勞動者可以申請勞動仲裁。對勞動仲裁結論拒不執行的,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勞動者在國慶節上班,公司應當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不按規定支付勞動報酬,屬于違法;勞動者可以收集證據到勞動局監察大隊投訴或到勞動局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上班的話應該支付不低于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200%支付勞動者工資。
根據《勞動法》
第三十六條 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
第三十七條 對實行計件工作的勞動者,用人單位應當根據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的工時制度合理確定其勞動定額和計件報酬標準。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第三十九條 企業因生產特點不能實行本法第三十六條、
第三十八條規定的,經勞動行政部門批準,可以實行其他工作和休息辦法。
第四十條 用人單位在下列節日期間應當依法安排勞動者休假:
(一)元旦;
(二)春節;
(三)國際勞動節;
(四)國慶節;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休假節日。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于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一、國慶節放假時間的法規規定
今年是祖國70周年華誕,全國人民迎來國慶七天“黃金周”,很多人會認為國慶法定放假時間是7天,其實不然。
根據2013年12月11日《國務院關于修改〈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的決定》第三次修訂):第二條“全體公民放假的節日:……(七)國慶節,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以及第六條“全體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適逢星期六、星期日,應當在工作日補假。部分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適逢星期六、星期日,則不補假”的規定。
因此,我國法定節假日全年共11天。具體到國慶節頭三天為法定節假日,后面四天是通過補班等方式進行調休。
二、國慶節安排加班的法律規定
根據《勞動法》第四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于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安排在10月4日至7日加班的,視為休息日加班。公司應安排職工休息或者支付不少于二倍的工資,這可以二者選一。
三、國慶節加班工資如何計算
按照《關于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勞社部發〔2008〕3號】文件規定以及《勞動法》第五十一條“勞動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喪假期間以及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的規定。
因此,職工國慶節期間(1)頭三天加班的日工資=月工資收入÷21.75×300%;小時工資=月工資收入÷(21.75×8小時)×300%;(2)后四天加班的日工資=月工資收入÷21.75×200%;小時工資=月工資收入÷(21.75×8小時)×200%。
總之,上面所述的加班內容只是給大家介紹下,還是希望國慶節七天大家放下手頭的工作,遠離加班,套用一句話“世界那么大,我想去看看”,大家帶著家人或親朋好友,哪怕是一個人,也要走出去看看祖國的大好河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