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慶工資延遲發放_國慶假期是否發工資?
特邀律師
通知 由于國慶假日放假 原定于xx號發工資推遲到xx號,希望大家諒解,謝謝 特此通知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第七條 工資必須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日期支付。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應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資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實行周、日、小時工資制的可按周、日、小時支付工資。 看《工資支付暫行規定》和《對〈工資支付暫行規定〉有關問題的補充規定》,上面對拖欠和克扣工資有明確的定義。拖欠或克扣勞動報酬或加班工資的,可以按《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第3條或《勞動合同法》第85條規定解決。不同的是前者可以直接主張,后者需要勞動部門責令后仍不支付才能主張。
看工作性質的,研發銷售的比較高,如果做做辦公室做人事之類的比較低的,相對于杭州濱江的其他公司比如恒生電子聚光科技華三大華等等,中控的工資是比較低的,而且工資提升空間不大,提升舒服比較慢
入職有簽合同嗎?合同生效日期什么時候? 如果合同開始日期是9.29 那國慶期間工資應該發放; 如果從10.8開始那就不用發。 另外,如果連合同都沒有建議不要做了一開就這樣以后坑更多,在國內維權成本太高;‘ 為什么老師還要通過中介,建議自己直接找一份簽訂勞動合同的學校做吧。 祝好運。
感謝邀請,更感謝樓主的提問。
樓主你好,1月份工資延遲發放合理嗎?我認為這個沒有合理不合理的,首先不論是工作單位也好,還是銀行也好,都是不想拖延職工的工資待遇發放,但是我相信有很多企業單位都沒有能夠正常的按時按點發放工資待遇,這也是一個必然的事情,為什么呢?因為在疫情發生期間,不論是作為工作單位也好,還是作為金融機構也好,它可能都沒有實現正常的復工生產,所以導致工資待遇的拖延,甚至到現在為止還沒有發放1月份工資待遇的企業還會是依然存在的。
因為很多工作單位的工資發放都是在次月開始,從5號到25號之間是比較常見的一個時間。那么2月1號到現在為止,實際上是我們疫情高發期的階段,那么很多地區都沒有解除管控,都沒有實現正常的復工生產,包括銀行方面,所以說就導致自己工資待遇的延遲發放了。
比如說作為企業方面的因素,如果說你所在的企業單位薪酬專員沒有上班,出納沒有上班,會計沒有上班,人力資源方面的人員沒有上班,那么就會導致工資待遇的延遲發放這個就沒有辦法來解決,相反就算工作單位方面正常上班,那么所在地區銀行方面沒有正常上班的話,也會造成工資待遇的延遲發放,所以說我們應該理解這樣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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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事拖欠工資待遇的老板。一,是這個老板不夠本能,根本不夠個老板的自格,他根本沒有那個能力,掙不了錢來,他沒有錢怎嗎發工資待遇等等啊。二,這個老板的心數不正,他有易的坑騙員工。他有錢偷著存起來,他也不給職工和員工發工資。他的身心里本來就不正當。三,這個老板的能力也白廢,剛看著人家當了大老板,他就眼紅啦。他也自稱能人,貸上一大筆款,無目底的發展了點項目,不但沒掙著錢,而且還拉下了一屁股債。他給您啥發工資待遇啊,他就弄些巧言話語,騙您拖工資的一貫手斷吧了。我也不想說真了,說秀了也不好。我說的對不對。請你看看,大家朋友們,怎么評論的吧,謝謝。,,,
你要理解老板的難處,千萬別看《勞動法》賦予你的權利。光背義務勞動與責任心的有關條款。你千萬不要拉幫結伙找老板理論。因為他對答如流,沒有破綻。即是勞動局執法大隊住在你隔壁。你記住。千萬不要去咨詢。你二大爺看到過,老板和隊長喝過酒。你要牢固樹立以廠為家的精神,沒有吃的喝的,家里有的,先換吃的,別餓死了。切記,違犯法律的事別干。違犯廠規廠紀的事,都別干。寧肯自己多流血汗,多轉轉。別給老板添負擔。只要精神不滑坡。辦法總比借口多。
原則上單位不是惡意拖欠,也沒有違反勞動法、勞動合同法以及當地工資管理條例相關規定,題中所述的遇到節假日或周末公休日等工資延遲或順延發放,都是可以的。
如遇單位資金周轉緊張,提前跟員工協商,通知,取得諒解,在規定期限內把工資發放完畢也沒問題。
一般上個月的工資在這個月月底之前足額發放都是合法的。當然,同時單位應該繳納社保公積金。
如果以延遲發放工資為由對單位提起勞動仲裁,證據不是非常充足的情況下仲裁的時候一般很難支持。要區分的。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