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慶節會發一個月工資嗎_國慶節怎么核算工資的?
特邀律師
國慶假期不上班,用人單位也要支付法定假日工資的。根據我國勞動法規定,法定假日放假是不能扣工資的.如果法定假是恰逢休息日,公司應支付2倍的工資,或安排換休.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五十條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第五十一條勞動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喪假期間以及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 但是由于行業性質的特殊也還是會按找月工資來算 但是節假日 帶薪休假是適用于任何行業的;不管什么假,只要是國家法定假不上班肯定都是要發工資的.要是不發可以到勞動監察部門投訴的的.
國慶節7天,10月1日,2日,3日是三倍工資,4日到7日是公休日,雙倍工資。如果7天都上班,那么可以拿到17天的日工資。
日工資=3000÷21.75=137.93,國慶7天加班工資=137.93*17=2344.83元。
勞動保障部于2008年1月10日公布了《關于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
“制度計薪日”即用于日工資的計算的月計薪天數,在工資發放的時候與許多考勤項目相關,如扣除事假、病假工資,加班費計算,工作不足一個月時的工資計算等等,都與“制度計薪日”及日工資數相關。
月計薪天數、日工資、小時工資的折算方法為:
月計薪天數:(365天-104天)÷12月=21.75天(不扣除11天的法定節假日)
日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
小時工資:日工資÷8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通知的規定,今年的國慶節和中秋節合起來放假,具體時間為10月1日至8日放假,共8天。其中:10月1日、10月2日、10月3日為國慶節法定節假日,10月3日同時又是中秋節法定節假日;10月3日(星期六)公休日及中秋節分別調至10月5日(星期一)、10月6日(星期二)休息。據此,按照法定節假日加班工資是本人工資3倍的發放規定,10月3日既是國慶節法定節假日,同時又是中秋節法定節假日,應該發給本人工資6倍的加班工資。
中秋節放假三天
從9月13日到15日,9月13日(星期六)為公休日
9月14日(農歷八月十五,中秋節)為法定節假日
9月14日(星期日)公休日調至9月15日(星期一)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有關規定,今年中秋節從9月13日到15日放假三天。昨日上海有關部門發出提醒,用人單位在9月14日安排勞動者加班,應按照不低于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300%支付加班工資。
在9月13日和9月15日公休日期間,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加班的,可以給勞動者安排補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資,如果不給補休,則應當按照不低于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200%支付加班工資。
國家法定節假日休息的,單位應當照常發放工資。
國慶后離職,國慶節放假期間的工資應當支付。只放一天假,是可以的,但是國家是有規定的:
根據《勞動法》第四十四條、勞動部《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三條規定,用人單位在10月1——3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300%支付勞動者工資;其余放假時間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應當按同等時間安排補休,不能安排補休的,按照不低于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200%支付勞動者工資。
所以,舉例:如果你們只放10月1日一天,其他時間不放假也不調休。那么如果公司答應2/3號三倍工資。4/5/6/7需要支付雙倍工資。那么是合法的,如果不這么操作,那么你們公司是違法的。所以,你需要看工資是如何結算的哦。
國慶節10月1日,2日,3日是法定節假日,帶薪休假。拖欠工資,不發工資、克扣工資可以打12333電話投訴,該電話是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電話。也可以到勞動局監察大隊投訴。由于公司未能按時發放勞動報酬,當事人可以申請解除勞動合同和勞動關系,并要求經濟補償。當事人可以向當地勞動監察行政部門進行舉報,由勞動監察大隊責令用人單位支付工資,勞動監察大隊協調不成的,勞動者可以申請勞動仲裁。對勞動仲裁結論拒不執行的,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國慶節法定休假日期間用人單位應當支付工資,國慶節10月1日、2日、3日是法定休假日,根據《勞動法》第五十一條規定,勞動者休假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工資報酬。《勞動法》第五十一條 勞動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喪假期間以及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國務院《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第二條 全體公民放假的節日:(一)新年,放假1天(1月1日);(二)春節,放假3天(農歷正月初一、初二、初三);(三)清明節,放假1天(農歷清明當日);(四)勞動節,放假1天(5月1日);(五)端午節,放假1天(農歷端午當日);(六)中秋節,放假1天(農歷中秋當日);(七)國慶節,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國慶節需支付3倍加班費,該天是法定節假日,我國勞動法第四十四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法定節假日加班工資:按不低于員工本人按上一個月的平均日工資或小時工資的300%另行支付加班工,節假日加班工資=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21.75×300%,加班費為計算基數/21.75/8小時×3倍*加班小時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