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人與被委托人怎么區分_委托人和受托人分是誰?
特邀律師
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書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書是企業法人委托他人代為某種法律行為的法律文書.法定代表人因事不能親自為某種行為時,可以通過授權委托方式,指派他人去辦理.這時,就需要制作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書,被委托人在授權的范圍進行活動,對委托人直接產生法律效力。填寫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應當注意的事項有:必須寫明被委托人的姓名、性別、年齡、職務等基本情況.寫明授權的范圍,不能簡單寫―全權委托‖,而應當逐項寫明授權的內容.如委托代理訴訟,就應寫明在訴訟過程中委托代理人的權限,有無放棄、承認訴訟請求的權利,有無反訴權,有無和解權等.如果未寫明,則認為不具備這些具體權利,只有訴訟代理權.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書:格式一:法人授權委托書(受理單位名稱):茲有我司需辦理(辦理的事項)等事務,現授權委托我司員工:XXX性別:XX身份證號碼:XXXXXXXXXXXXXXXXX前往貴處(司)辦理,望貴處(司)給予接洽受理為盼!法人代表(簽字):(單位名稱)(蓋章)年月日
意思不一樣,委托代理人:當事人將權利委托給他人(委托代理人);被代理人:是當事人?!? 委托代理人,是指基于當事人、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的委托,行使訴訟代理權,代為訴訟行為的人,委托代理人一般情況下是通曉法律的人士或律師。 被代理人,授權他人以自己名義從事某種法律行為,但自己直接承擔權利和義務的人,稱為被代理人。被代理人授予代理人進行某種法律行為的權利,稱為代理權。
委托人、受委托人的區別方式就是誰要求別人辦事誰就是委托人,誰幫人辦事誰就是受委托人。例如:張三有一套房產需要出售,而李四剛好是一位職業房地產銷售經理,張三與李四達成合約,由李四全權處理房產出售事宜。那么在這個例子中,張三就是委托人,而李四就是受委托人。委托人、受委托人之間的區別主要在以下幾點:一、法律權利不同委托人的權利:要求選擇受委托人的權利;當受委托人管理不當或違反契約時,對受委托人要求補償財產的損失以及復原的權利;要求解任受委托人的權利。受委托人權利主要包括: 根據契約對財產進行獨立經營、管理或處理的權利;履約后,請求取得規定勞務報酬的權利。二、法律義務不同委托人需承擔承擔后果、承擔處理事務費用、支付代理傭金、提供相關資料的義務。受委托人應履行依合同約定處置委托事務、報告、交付財產、承擔損害賠償的義務。三、處理事務方式不同委托人不需要出面辦理事務,受委托人依委托人指示全權處理所有事物。
大概是醬紫?委托,是委托人與受托人約定,由受托人處置委托人委托的事務的民事法律關系;代理是代理人在代理權限內,以被代理人的名義實施民事法律的行為。區別:代理包括委托代理、法定代理、指定代理。委托合同是由雙方當事人基于相互信任的基礎而約定的合同關系,與法定代理、指定代理沒有關系,同時委托合同還適用于代理制度以外的不涉及第三人的經濟行為和單純的事務行為,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都不能適用。代理行為產生的是本人與第三人之間的關系,而委托合同關系只發生于委托人與受托人之間。代理是單方法律行為,不需要代理人承諾,而委托合同屬于雙方法律關系,雙方達成合意才能發生。
區別:授權委托人指你委托代為辦理相關事務的人。被授權委托人指被委托替其他人辦事的人 授權委托人一般說成委托人,被授權委托人,一般實務中說成受托人。一、授權委托人:指授權委托他人代理某項事務的人,亦即委托人,相對方為受委托人或代理人。在招投標領域,投標授權是投標人法人代表通過授權委托書的形式,委托被委托人行使投標人有限權利的活動。被委托人應是具有完全行為能力的合法公民。二、被授權委托人:被委托人(在民法教課書上又可以稱受托人)是指接受委托人的委托代理委托人從事民事、商事活動或者訴訟、仲裁活動的人。被委托人在委托人授權的權限內從事的民事、商事法律行為對委托人生效。被委托人必須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指授權委托他人代理某項事務的人,亦即委托人,相對方為受委托人或代理人。中文名授權委托人含 義代理某項事務的人別 稱委托人特 點具有完全行為能力的合法公民基本內容授權委托人 指授權委托他人代理某項事務的人,亦即委托人,相對方為受委托人或代理人。受委托人是接受委托人的委托代理處理相關事務的人,受委托人應履行的義務有,依委托人指示親自處事務,處理結果向委托人報告義務,處理委托事務所得財產應交與委托人,因受委托人原因造成委托人損失,受委托人應予以賠償。中文名受委托人定 義接受委托人的委托代理的人義 務依委托人指示親自處事務相關法律《合同法》基本內容受委托人應履行的義務是:依《合同法》的規定,委托合同中受委托人應履行的義務是:一、依合同約定處置委托事務的義務。受委托人的基本義務是依委托人的指示親自處理委托處理的事務,《合同法》第三百九十九條規定“受委托人應當按照委托人的指示處理委托事務?!毙枰兏惺聞?,須經委托人同意。二、報告的義務。受委托人完成了委托人的委托,應當向委托人報告委托事項的處置結果。《合同法》第四百零一條規定“受托人應當按照委托人的要求,報告委托事務的處置情況。委托合同解除時,受托人應當報告委托事務的結果?!比⒔桓敦敭a的義務?!逗贤ā返谒陌倭闼臈l規定“受托人處理委托事務取得的財產,應當轉交給委托人?!痹摋l的規定明確了受委托人只要是處理委托事務取得的財產,都應當交給委托人,不論這些財產是以委托人的名義還是以受托人的名義,也不論是由受委托人取得還是因轉委托由第三人取得。四、承擔損害賠償的義務。因受委托人的原因造成委托人的損失的賠償責任依有償委托或者是無償委托不同而有所區別,有償委托合同因其是委托人支付了一定的報酬,其賠償責任比無償委托合同重;《合同法》第四百零六條對受委托人的賠償作了如下規定:1、有償的委托合同,因受委托人的過錯給委托人造成損失,委托人可以要求賠償損失;2、無償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委托人造成損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賠償損失;3、受托人超越權限給委托人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授權代理人與授權委托代理人是同一個概念,沒有區別,都是委托代理法律關系中的代理人,并按照被代理人的委托行使代理權,由被代理人對代理人的代理行為,承擔民事責任。
授權代理人和授權辦理人都是指直接的授權人。授權代理和授權辦理都是受法人代表的書面委托在委托權限內代表法人代表辦理事務。
委托合同中,委托人是指委托他人為自己辦理事務的人,被委托人,也稱”受托人”,是指接受他人委托代理委托人從事民事、商事活動或訴訟、仲裁活動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