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房合同是交首付時簽嗎_為什么交完首付,還要等一兩天再簽購房合同?
特邀律師
你這問題優點矛盾,下面我給你講一下,購買一手新房的具體流程,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首先購買一手新房具體購買流程如下:
1.交定金一般2-5萬不等,然后簽購房協議。
2.一般在7天內交首付,時候不夠可協商解決。
3.交首付當天簽購房合同,現在合同都是在房管局備案,然后下載下來這就是所謂的網簽購房合同,簽完交房管局審核備案。
4.當天時間允許辦理購房貸款,一次性付款的忽略。
5.交鑰匙,交維修基金,交物業費
原因有好多,若是不放心可以拿上個人資料同經紀人一同到貸款銀行問下再交首付,一般樓盤都有固定合作銀行,離樓盤也不遠的。
現在十個樓盤九個都是先定金-認購書-客戶查資料交資料-交首付-合同-貸款或者先定金-認購書-交首付-客戶查資料交資料-貸款等等,反正就不會叫你查資料先,因為這樣的流程開發商,代理商,中介的退房率低,而且資料出問題還可以推責任吃你定金,首付,逼你全款買房。
所以買房前問清楚樓盤需要那些資料提前準備好給銀行或者樓盤看下沒問題再下定金(主要資料:征信報告,月供兩倍流水,收入證明,其他看地區政策)。如果買房時間緊湊來不及準備,那就要求在收據和認購書上寫訂金而不是定金,訂金可退定金不能退。或者要求在收據,認購書,合同上寫明因個人資料問題銀行不批貸款也可以退等條款。
交完定金后的流程每個地區,樓盤,經紀人的做法都不一樣,我成交的單經常是交定金后七天時間左右拿資料到售樓部簽合同,簽好合同再拿個人資料和合同到銀行查看,銀行說沒問題和可以做幾成首付,拿上資料和合同再回售樓部交首付,交完首付再拿定金收據,首付收據,個人資料,和合同到銀行簽貸款合同。簽完好合同就不用管了,購房合同會由開發商統一拿到房管局備案。
當然也會有其他做法,例如經紀人感覺到客戶退房意向大,就叫客戶交首付先再做其他流程,或者開發商由于其它原因未能順利打印出合同也會叫客戶先交首付改天再簽合同,無論那個程序先,重要的是提前準備好個人資料叫經紀人帶去銀行咨詢下。至于購房合同一般是開發商幫拿去房管局備案的,也有個別樓盤叫客戶拿。
1、房產交易的正式購房合同,是指商品房買賣中,購房者與開發商簽定的《商品房買賣合同》,加蓋房地產開發企業的公章,同時當地不動產登記和交易中心登記備案的合同。
2、正式購房合同拿到手的流程:
交齊首付款→簽定《商品房買賣合同》→合同加蓋開發商的公章→合同移交交易中心登記備案→交回購房者手中。
(1)首付款。
在房地產政策中,買房需繳納一定比例的購房首付款,同時首付款是體現購房者達到簽定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條件,在開發商獲取商品房買賣網簽資格時,買賣雙方簽定《商品房買賣合同》,時間節點以購房者交齊首付款,和開發商約定的簽定合同時間為準!
(2)商品房買賣合同。
建立在公平公正的前提下,買賣雙方自愿遵守合同中所約定的內容條款,并作為后期異議、糾紛的處理依據。
(3)合同加蓋房地產開發企業公章。
大部分情況下,在簽定《商品房買賣合同》時,合同上只有買受人(即:買方)的簽字,房地產開發企業并未加蓋公章,合同僅是單方面生效,需加蓋開發商的公章。
(4)房管局登記備案。
在簽定《商品房買賣合同》時,合同中一般體現的登記備案時間為30天,由開發商向當地的不動產登記和交易中心,提交登記備案。
(5)交回購房者手中。
當購房合同完成以上的步驟后,由開發商將正式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移交給購房者,并作為后期辦理不動產權證的相關材料。
3、補充。
正常情況下:一次性購房合同一式三份,按揭購房合同一式四份,按揭的購房合同還需要走銀行抵押的流程,待完成所有手續后交還購房者手中。
購房者想在簽定合同的當場就拿一份合同也不是不可以,在合同打印的時候,讓業務員多打印一份即可,只是大部分都是未加蓋房地產開發商的公章。
備注:如若還不放心,適當的可以記住合同編號,以便以后期查詢自己的購房合同是否已經在房地產登記和交易中心登記備案,(查詢合同的方法:在當地的交易中心網站→商品法網簽查詢→輸入合同編號、身份證號,密碼(一般為身份證后六位),即可查詢)。
從理論上,付款是要按照合同約定方式辦理,因此說“合同在先、付款在后”也有道理。
但在實際操作上,你去100個售樓部,100個會要求你先付足首付款、再簽合同。原因何在,可能有人會指責開發商強勢或者懷疑內有貓膩,實則絕大多數情況并非如此。
其一,我國商品房銷售目前基本上都普及了網簽制度,雖然各地方的操作流程不盡一致,但就我所見到的情形,基本上都是先要根據具體客戶交易情況登錄網簽系統、輸入電子合同并確認上傳,經當地房管部門專人在系統后臺審核通過后,售樓部才可以下載和打印紙質合同,然后請客戶簽字確認。這個后臺審核周期,有長有短??斓囊惨獢敌r、慢的一兩天也很正常。這也就意味著,一般而言很難實現繳款當場就能打印出具全套紙質合同并完成簽約。
其二,網簽電子合同一旦上傳系統,如果后期交易情形發生變更,則申請合同內容變更或者撤銷的手續是相當麻煩的,從防止炒房角度房管部門對開發商此類限制還是比較嚴的,如果變更或撤銷次數多了,甚至還會影響開發商的誠信檔案積分,造成后期經營諸多不便。所以,開發商對系統上傳合同也很慎重,說白了,假如有個別客戶未及時交足首付款(即合同交易條件有可能會不成立),而電子合同已經上傳了系統(先不說已經簽掉),后期開發商與房管部門溝通時會很被動很麻煩的。因此,往往只要是客戶首付款沒交齊,開發商一般是不會與客戶啟動正式簽約手續的。
開發商有開發商的顧慮,而作為購房者,如何規避風險呢?四點建議供參考。
一是在繳納定金前,要認真考察結合確認開發商的合法銷售資格,確定所購房源的詳細信息和交易條件;二是繳納首付款前,認真閱讀開發商提供的全套購房合同樣本,如確有不認可的,此時仍有機會終止購房行為;三是繳納首付款后,要認真檢查和妥善保管開發商所開具的收款收據或發票,重點是項目及房號、款項名稱用途和收款人蓋章,即使后期合同出現波折,可能會造成交易不能達成,但索回首付款還是有保障的;四是及時跟進催促開發商合同簽約,一般而言三天以內、最遲一周內應該可以完成簽約,正常而言作為開發商也希望與客戶盡快簽約,否則取得不了備案合同,后續銀行按揭手續也無法辦理,從開發商銷售回款角度也不利于其自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