駕報廢摩托車上路怎樣處理_報廢摩托車上路出事故如何處理?
特邀律師
摩托車到了報廢年限,如果上路被交警查到,處罰如下:
1、可處200-2000元罰款;
2、吊銷駕駛證;
3、收繳機動車強制報廢。
相關規定: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條:駕駛拼裝的機動車或者已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予以收繳,強制報廢。
對駕駛前款所列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駕駛人,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并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駕駛報廢摩托車與汽車發生交通事故汽車全責處理方法如下:
1、雙方在交強險額度內全額互賠對方損失,被保險人在事故中有責任的,在死亡、傷殘11萬、醫療費1萬、財產2000元額度內賠償對方損失;被保險人在事故中無責任的,在死亡傷殘1.1萬、醫療費1000元、財產100元額度內賠償對方損失;不足部分按責任比例由汽車方承擔。
2、駕駛報廢摩托車,屬于本方賠償責任的保險不賠償,由駕駛人自行承擔。
3、駕駛報廢摩托車,交警可做如下處罰:收繳報廢機動車強制報廢、對駕駛人處200-2000元罰款、吊銷駕駛人駕駛證。
這還用問嗎?摩托車屬機動機的一種類型。它跟小車,大車一樣需要交車購費,交強險,需要辦牌照才能上路行駛的。
按交法規定,車輛上路行駛必須懸掛有效號牌。號牌不能涂污,破損,套牌,假牌。而且摩托車不能脫審。否則按駕駛無牌行為處理。
駕駛無牌摩托車要吊銷駕照,處罰200一2000元。還要沒收摩托車。
摩托車脫審三周期,或者使用已達13年,必須強制報廢,辦理注銷手續。如果強制報廢而未報廢繼續上路,則按以上條款處罰。
所以,駕駛懸掛報廢車牌照被查就要吊銷駕駛,罰200一2000元。沒收摩托車。情節嚴重還可以拘留。
目前,在農村,在邊遠山區,這種現象還比較多。一般查到也只罰款500元。但如果在城鎮,如果被查會按交法執行的。
請各位遵紀守法,千萬別做蠢事!
報廢機動車仍上路行駛的,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條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予以收繳,強制報廢。對駕駛報廢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駕駛人,處二百元以上兩千元以下罰款,并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車子正規的報廢流程是通過到當地的車管所辦理好相關的報廢手續。
拓展資料
駕駛報廢摩托車上路處罰規定
駕駛拼裝的機動車或者已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予以收繳,強制報廢。并對駕駛前款所列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駕駛人,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并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無證駕駛報廢摩托車上路處罰規定
第九十九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一)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暫扣期間駕駛機動車的;
(二)將機動車交由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暫扣的人駕駛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構成犯罪的;
(四)機動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百分之五十的;
(五)強迫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機動車安全駕駛要求駕駛機動車,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構成犯罪的;
(六)違反交通管制的規定強行通行,不聽勸阻的;
(七)故意損毀、移動、涂改交通設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構成犯罪的;
(八)非法攔截、扣留機動車輛,不聽勸阻,造成交通嚴重阻塞或者較大財產損失的。 行為人有前款第二項、第四項情形之一的,可以并處吊銷機動車駕駛證;有第一項、第三項、第五項至第八項情形之一的,可以并處十五日以下拘留。
三年內禁重考駕照 對于過期報廢摩托車繼續上路行駛的,按照相關規定,將一律收繳予以強制報廢,同時吊銷駕駛證,并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這分兩種情況:一是持有摩托車駕照的,一旦被吊銷,如果要考汽車駕照,需要等三年才可以參加考試;二是持有摩托車與汽車合照的,如果被吊銷,三年內不得開汽車,滿三年才可以重新考取汽車駕照。
駕駛報廢摩托車上路行駛,是屬于交通違法行為,對交通事故責任劃分有影響,如果對方對交通事故發生沒有過錯的,駕駛報廢車輛一方負全責。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一百條 駕駛拼裝的機動車或者已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予以收繳,強制報廢。
對駕駛前款所列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駕駛人,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并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出售已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的,沒收違法所得,處銷售金額等額的罰款,對該機動車依照本條第一款的規定處理。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第六十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
(一)因一方當事人的過錯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擔全部責任;
(二)因兩方或者兩方以上當事人的過錯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據其行為對事故發生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分別承擔主要責任、同等責任和次要責任;
(三)各方均無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過錯,屬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無責任。
一方當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無責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關規定,已注冊登記的機動車達到國家規定的強制報廢標準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報廢期滿的2個月前通知機動車所有人辦理注銷登記。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在報廢期滿前將機動車交售給機動車回收企業,由機動車回收企業將報廢的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交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注銷。機動車所有人逾期不辦理注銷登記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會按照相關規定公告該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作廢。
對于駕駛已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上路行駛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予以收繳,強制報廢。對于駕駛已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上路行駛的駕駛人,處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并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擴展資料: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摩托車應當報廢:
(一)累計行駛里程達到10萬公里的輕便兩輪摩托車、輕便三輪摩托車、兩輪摩托車和邊三輪摩托車,累計行駛里程達到8萬公里的正三輪摩托車;
(二)使用年限達到8 -10年的輕便兩輪摩托車、輕便三輪摩托車、兩輪摩托車和邊三輪摩托車,使用年限達到7 -9年的正三輪摩托車。具體使用年限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在以上使用年限內,結合本地實際情況確定;
(三)車輛嚴重損壞,無法修復的;
(四)摩托車燃油消耗量超過國家《公告》確定的相應排量定型車出廠標準規定值百分之二十的;
(五)經修理和調整仍達不到國家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要求的;
(六)經修理、調整或者采用排放控制技術后,排氣污染物或噪音仍然超過國家或地方排放標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