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須退回社會撫養費_二胎政策之前交的社會撫養費需要退還嗎?
特邀律師
我覺得提前交社會撫養費估計是稍微少點吧,我對于國家政策不太了解,我們這邊自從放開了二胎,三胎就不收社會撫養費了。既然你所在的地區還在收著,我覺得提前交了,不要三胎要回來的可能性也不大了,手續肯定比較繁瑣。除非數額比較大,值得費費勁。就算是找熟人,也得欠個人情,與我來說,是不愿意這樣做的。
所以就我自己看來,想要孩子可以試著要要,實在要不了了,就看錢對你的重要價值了,原則上錢會退,畢竟沒有生這個孩子嘛,但是程度上就不知道了。
他們會覺得,我生不生孩子,生幾個不是我說了算,國家不希望我生的時候我就不能生,國家希望我生的時候我就得生。
如果我就是想跟國家反著來怎么辦?簡單,罰款。從前搞計劃生育的時候,一般一對夫婦只生育一個孩子,如果超生就得罰款,20世紀80年代初罰的這筆錢就叫“超生罰款”;1996年《行政處罰法》規定不允許對超生行為進行罰款,但是可以征收“計劃外生育費”,好像沒什么區別,還是得交錢;2000年這筆錢又改了一個名字,叫“社會撫養費”。
繞來繞去,民間仍然習慣對于超生行為需要交的錢稱之為“罰款”。
最初由于人口急劇增長,不得不出臺計劃生育政策,但是長期的計劃生育導致人口出生率偏低,人口老齡化嚴重,并且很多人重男輕女的思想嚴重,對于家庭的獨苗當然希望生個男孩傳宗接代,于是懷孕后偷偷地做B超,是男孩就留下,是女孩就打掉,造成男女比例失調的局面,成為威脅社會穩定的隱患。
2015年十八屆五中全會決定,全面放開二孩政策,獨生子女政策成為歷史。但是現在的適齡夫婦生活壓力大啊,小孩生出來住不起房看不起病上不起學怎么辦?生一個都很難養,更別說生兩個了。
2018年8月14日《新華日報》發表了題為《提高生育率:新時代中國人口發展的新任務》的文章,著名為南京大學教授劉志彪和張曄,此文一出引發社會巨大反響,其實就是引來一片罵聲,因為文章的建議是變相地對不生育二胎的家庭征稅或者罰款。
其實設立生育基金只是文章的建議之一,文章的大部分建議還是可取的,例如:全面放開生育,優先發展幼教產業和公共托幼服務,加強國家義務教育體系;延長產假并建立育兒假制度,制定鼓勵生育的住房政策;對多孩家庭和女性再就業的企業給予稅收優惠,并對多孩家庭給予財政補貼。
個人和家庭有生育的自由,但是生娃不僅僅是家事,也確實是國事。為優化人口結構,鼓勵生育是必要的,只是設立生育基金這一建議有待商榷。
設立生育基金觸動了廣大人民群眾的底線,所以很多人只盯著這一點瘋狂地罵兩位教授。更搞笑的是,中國政法大學的胡繼曄教授在此基礎上還提出征收丁克稅,相當于不生孩子的要交點稅撫養別人的小孩,網友戲稱云綠帽。
怎么說呢,收稅的本質是高收入者補償低收入者,說白了就是“劫富濟貧”,而所謂的社會撫養費,征收的對象往往是農村低收入人群;所謂的生育基金和丁克稅也違背了補償低收入人群的原則,而是少生或者不生的補償多生的,但是生育是自由的,少生、不生的沒有義務去補償多生的。
所以出生交了社會撫養費的那些孩子,如果因為不想生二孩被“罰款”,肯定會心中不平,生也罰款,不生也罰款,生于不生本該是個人和家庭的自由,這項最基本的權力我卻不能做主?
二胎政策之前交的社會撫養費需要退還嗎?
自從2016年1月1日起我國全面放開二胎生育政策后,就取消了獨生子女光榮證,意味著符合生育條件的夫妻都可以申請二胎甚至三胎。
根據樓主的描述,您以前交的社會撫養費是否需要退還,你可能違反了計劃生育有關條例規定。
我國《婚姻法》第六條規定,男女雙方結婚必須符合有關規定,需要到民政局辦理登記結婚手續,結婚基本年齡:男年滿22周歲、女年滿20周歲。
我國《婚姻法》明確規定男女雙方結婚自愿,離婚自由,鼓勵晚婚晚育的原則,我分折當時您沒有達到法定結婚年齡,未婚先孕、或者是2015年前生育二個小孩,受到的處罰,如果是這些原因,繳納的社會撫養費是不會退還的。
如果是2015年12月31日前領取的獨生子女光榮證的夫妻,現在又想生育二胎,又怕罰款,又怕收回已發放的獨生子女單位發放的獎勵金以及福利待遇。告知你們,政府之前發放的獎勵金和福利待遇是不會收回的,更不會繳納社會撫養費,所以年輕夫妻只要符合計劃生育條例都可以生育二胎,不必擔心,大膽地享受生育二胎,但是發放的獨生子女光榮證是要收回的。
生育二胎的政策與生育一胎政策基本相同,男方繼續享有陪產假,生育二胎只要單位繳納生育保險,就可以享受生育津貼的報銷。
謝謝邀請:
一、1949年解放前夕,經歷了2萬5千里長征、八年抗日戰爭、三年解放戰爭的老革命,憧憬著戰爭結束后的美好生活標準:二畝地,一頭牛,老婆孩子熱坑頭。
二、解放后,4億人口的國家年年有家庭新生孩子,每生一個孩子,開墾2畝耕地。至改革開放前夕,全國8億人口,耕地面積翻一番。
三、改革開放后,年年占用耕地建房。現在,糧食需要進口了。所以,那一對夫妻做得到【超生一個孩子,生二畝耕地】。您就努力點生夠【一百個孩子,二百畝耕地】,國家退回社會撫養費。
廣州夫妻生下第三胎后衛鍵局決定對夫妻二人征收社會撫養費近32萬元,此事合法,但稍顯“不合情,不合理”,希望早日調節人口政策。
事件回顧
地點:廣州市番禺區
經過:一對夫妻生下第三個孩子后,番禺區衛健局決定對夫妻二人征收社會撫養費合計近 32 萬元。
目前,夫妻二人銀行賬戶的總共1萬多元被凍結,法院已啟動強制執行,但尚未被劃走。
番禺區衛健局也回應可以分期付款。
后續背景:當事人稱,家中老人罹患癌癥,第二個孩子因無錢繳納學費不能上幼兒園,32 萬元的社會撫養費已將他們家的生活逼上絕境。
可憐之余的反思
當事人知道超生要交納社會撫養費,而且廣東省有相關政策,那么現在一家處于絕境是誰造成的?
在一切都清楚的情況下,生下三胎時難道不了解清楚相關政策么?生孩子之前不考慮全面么?經濟條件、教育水平這些不是都要考慮在內么?
一句沒想到會這么多不是借口。但是這種境地也是十分可憐的,老人患病,孩子沒錢上學。
社會撫養費
現在許多人都在提倡免除,這可能是未來的趨勢。自放開二胎政策以來,我國人口增量并不多,所以鼓勵三胎在不久的將來應該也會出現。
總之,目前還沒有相關政策出現,該負擔的責任還是需要擔負,可以被同情也可以呼吁大家伸出援手,但也應按規定辦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