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侵占河道條文_違法占用河道堤岸致使防汛墻損壞,法院如何判決?
特邀律師
1、鄉政府無權對占用河道的農民進行處罰,對于占用河道的行為處罰由縣級以上河道主管機關管轄。鄉政府可以請求縣級以上河道主管機關進行處理,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2、《中華人民共和國河道管理條例》第四十四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河道主管機關除責令其糾正違法行為、采取補救措施外,可以并處警告、罰款、沒收非法所得;對有關責任人員,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機關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一)在河道管理范圍內棄置、堆放阻礙行洪物體的;種植阻礙行洪的林木或者高桿植物的;修建圍堤、阻水渠道、阻水道路的;(二)在堤防、護堤地建房、放牧、開渠、打井、挖窖、葬墳、曬糧、存放物料、開采地下資源、進行考古發掘以及開展集市貿易活動的;(三)未經批準或者不按照國家規定的防洪標準、工程安全標準整治河道或者修建水工程建筑物和其他設施的;(四)未經批準或者不按照河道主管機關的規定在河道管理范圍內采砂、取土、淘金、棄置砂石或者淤泥、爆破、鉆探、挖筑魚塘的;(五)未經批準在河道灘地存放物料、修建廠房或者其他建筑設施,以及開采地下資源或者進行考古發掘的;(六)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七條的規定,圍墾湖泊、河流的;(七)擅自砍伐護堤護岸林木的;(八)汛期違反防汛指揮部的規定或者指令的。3、如果只是占用河道這一行為,是不構成犯罪的,要看是否還有其他具體行為,比如非法挖沙就涉嫌非法采礦罪,砍伐樹木則涉嫌盜伐林木罪。
日前,上海市青浦區人民法院(以下簡稱上海青浦法院)公開開庭審理被告人暨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被告人李壯故意毀壞財物一案。通過法庭審理,當庭宣判,以故意毀壞財物罪判處被告人李壯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被告人李壯還應賠償國家修復損毀防汛墻的費用共計人民幣622,733.28元。
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李壯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數額巨大,應當以故意毀壞財物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被告人李壯犯罪以后主動投案并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可以從輕處罰。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起訴人認為被告人李壯違法占用河道堤岸,造成防汛墻受損,實際修復費用為人民幣715,733.28元,嚴重損害了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請求判令被告人李壯支付損毀防汛墻的剩余修復費用人民幣622,733.28元。
被告人李壯及其辯護人對公訴機關指控的事實及罪名均無異議,辯護人以其當事人系初犯、具有自首情節、且有一定的悔罪表現等為由建議法庭從輕處罰并適用緩刑。對附帶民事訴訟部分,被告人李壯及其訴訟代理人均無異議。
上海青浦法院經審理后認為,被告人李壯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毀壞財物罪,依法應予懲處。被告人李壯犯罪以后自動投案并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以從輕處罰。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李壯的犯罪罪名及認定其系自首的公訴意見正確,法院予以確認。關于辯護人以其當事人系初犯、具有自首情節且有一定的悔罪表現等為由建議法庭從輕處罰并適用緩刑的辯護意見,因與查明的事實相符且于法不悖,故予以采納。
被告人李壯違法占用河道堤岸,致使防汛墻損壞,侵犯了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依法應當承擔民事侵權責任。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起訴人要求被告人李壯支付損毀防汛墻修復費用的訴訟請求于法有據,法院予以支持,故作出上述判決。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七十五條 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六十七條 犯罪以后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對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其中,犯罪較輕的,可以免除處罰。
……。
第七十二條 對于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對其中不滿十八周歲的人、懷孕的婦女和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應當宣告緩刑:
(一)犯罪情節較輕;
(二)有悔罪表現;
(三)沒有再犯罪的危險;
(四)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
……。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
第七十三條 國家財產屬于全民所有。
國家財產神圣不可侵犯,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侵占、哄搶、私分、截留、破壞。
三、《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
第四條 國家、集體、私人的物權和其他權利人的物權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犯。
四、《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
第六十一條 違反本法規定,破壞、侵占、毀損堤防、水閘、護岸、抽水站、排水渠系等防洪工程和水文、通信設施以及防汛備用的器材、物料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采取補救措施,可以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損壞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應當給予治安管理處罰的,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規定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五、《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
第六條 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
第十五條 承擔侵權責任的方式主要有:
……
(六)賠償損失;
……。
不可以,法院不會受理。因為在未經許可的情況下,在河道上搭建違法建筑,是一種違反《水法》或《防洪法》的行政違法行為。這種違法行為應當由水利行政主管部門查處,而不能通過行政訴訟解決!
侵占河道修建魚塘,魚塘里飼養的魚的排泄物、養魚投放的飼料和抗生素等藥物都會污染水體,并因此而對下游河道及周邊的生態環境造成污染。魚塘截流造成河道下游水量減少,河道枯竭,也會對下游的生態環境造成破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