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行政拘留單位不簽合同_員工被拘留,單位能以曠工為由開除他嗎?
特邀律師
您好,我是羅子輝律師。
勞動者被行政拘留,用人單位能否解除勞動合同不能一概而論,需要根據具體情況進行分析、處理。
首先,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勞動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行政拘留并不屬于刑事責任,是一種違法治安管理的行政處罰措施。為此,公司不能直接援引法律直接解除勞動合同。也就是說,若公司以這條為由解除合同,那就是違法解除。
其次,那是否只要公司以行政拘留為由解除合同的就是違法的。這個在司法實踐中情況多樣,需具體分析。一要需要看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是否將該行為認定為嚴重違紀。如果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未將被行政拘留認定為嚴重違紀,那么用人單位肯定不能以此解除勞動合同。二即使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將被行政拘留認定為嚴重違紀行為,也還需要區分行政拘留的時間、理由。若被行政拘留的時間少,且主觀違法性不強或屬于過失行為,那么此種情況出于給勞動者改過自新的目的不宜對其做出解除勞動合同的處理。如果勞動者被行政拘留十天以上并且屬于故意違法,并且該違法行為違反了公序良俗,例如嫖娼、打架、賭博等,那么實踐中傾向認為將此類行為認定為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用人單位可以作出解除。
只有 刑事 案件 判刑才可以,行政 案件不可以。
如果她確實和單位有勞動合同
在勞動合同里,按照事假處理,當然她首先要去請事假,或者家人代請
但是,一般勞動合同里有一條,就是因為犯罪判處有期徒刑的,公司可以無條件解除勞動合同。
她只是拘留,所以單位是沒法解除勞動合同的,而且一般也按照事假處理
例如,我們常見的酒駕拘留,一般性行政拘留,用人單位都不能單方面無條件解除勞動合同
不過,黃是平安保險的代理人,具體有無勞動合同還有待詳情公布
律師解答:我們國家的《勞動合同法》有明確規定,用人單位解除勞動者的勞動關系主要有以下三大類情況:
1.用人單位的經濟性裁員可以解除。2.雙方協議可以解除。3.單方面強制性解除(①在試用期內達不到適用條件的,②勞動者嚴重違反了公司的規章制度或勞動紀律,③勞動者被處于刑事犯罪)。
本案中,勞動者被解除勞動關系的理由為員工被行政拘留了十五天,如果單位以這種理由解除員工,屬于違法解除的行為,不可以以這種理由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