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債發行的要求_中小企業發行私募債有什么要求?
特邀律師
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中小企業私募債券業務試點辦法》(以下簡稱“《試點辦法》”)的規定,中小企業私募債券是未上市中小微型企業以非公開方式發行的公司債券。試點期間,符合工信部《關于印發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的通知》的未上市非房地產、金融類的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只要發行利率不超過同期銀行貸款基準利率的3倍,并且期限在1年(含)以上,可以發行中小企業私募債券。
中小企業私募債的推出,強化了直接金融與中小微企業有效對接,將為解決中小企業融資問題提供新的有效途徑,也有望為資本市場創新注入新的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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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投債主要是用于城市基礎設施等的投資目的發行的,中小企業私募債屬于私募債的發行,所以,發行方和用途都不一樣。一、中小企業私募債屬于私募債的發行,不設行政許可。考慮的是發行前由承銷商將發行材料向證券交易所備案,“備案是讓作為市場組織者的交易所知曉情況,便于統計檢測,同時備案材料可以作為法律證據,但這不意味著交易所對債券投資價值、信用風險等形成風險判斷和保證。二、城投債是根據發行主體來界定的,涵蓋了大部分企業債和少部分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一般是相對于產業債而言的,主要是用于城市基礎設施等的投資目的發行的。城投債,又稱“準市政債”,是地方投融資平臺作為發行主體,公開發行企業債和中期票據,其主業多為地方基礎設施建設或公益性項目。從承銷商到投資者,參與債券發行環節的人,都將其視為是當地政府發債。
除深交所及上交所對發行中小企業私募債的基本規定外,有以下要求:
1、 債券發行后企業資產負債率需小于75%;
2、 發行規模需小于凈資產的60%;
3、 企業對外擔保金額應小于凈資產的30%;
私募債是指,以中小微型企業在中國境內以非公開方式發行和轉讓,預定在一定期限還本付息的一種公司債券,它非公開發行,所以屬于私募債的發行,不設行政許可。 私募債的風險解析: (1)私募債是債券投資者直接借錢給發行人(融資主體) (2)私募債的安全性取決于發行人的資信 (3)區別于中小企業發行私募債。中小企業發行私募債,由于中小企業普遍風險較高,因此在政策上限制普通投資者購買。 (4)私募債的發行人主體為政府平臺公司或者國有企業,安全性是建立在政府信用基礎上的,安全性等同于政府平臺融資信托。
私募債券募集說明書應至少包括以下內容: (一) 發行人基本情況; (二) 發行人財務狀況; (三) 本期私募債券發行基本情況及發行條款,包括私募債券名稱、本期發行總額、期限、票面金額、發行價格或利率確定方式、還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等; (四) 承銷機構及承銷安排; (五) 募集資金用途及私募債券存續期間變更資金用途程序; (六) 私募債券轉讓范圍及約束條件; (七) 信息披露的具體內容和方式; (八) 償債保障機制、股息分配政策、私募債券受托管理及私募債券持有人會議等投資者保護機制安排; (九) 私募債券擔保情況(若有); (十) 私募債券信用評級和跟蹤評級的具體安排(若有); (十一) 本期私募債券風險因素及免責提示; (十二) 仲裁或其他爭議解決機制; (十三) 發行人對本期私募債券募集資金用途合法合規、發行程序合規性的聲明; (十四) 發行人全體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對發行文件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的承諾; (十五) 其他重要事項。
為降低中小企業私募債風險,監管部門鼓勵中小企業私募債采用擔保發行,但不強制要求擔保。對是否進行信用評級沒有硬性規定。私募債券增信措施以及信用評級安排由買賣雙方自主協商確定。發行人可采取其他內外部增信措施,提高償債能力,控制私募債券風險。增信措施主要有:
一是限制發行人將資產抵押給其他債權人;
二是第三方擔保和資產抵押、質押;三是商業保險。
企業發行私募債要符合哪些條件:
1、.中小企業私募債辦理企業應符合國家相關政策對于中小企業定義的標準。
2、辦理中小企業私募債必須有企業納稅規范。
3、申請中小企業私募債的目標企業的主營業務不能包含房地產和金融類業務。
4、辦理中小企業私募債的目標企業的年營業收入達到一定規模,以企業年營業額收入不低于發債額度為宜。
5、中小企業私募債辦理的目標企業能獲得大型國企或者國有擔保公司擔保。
6、申請中小企業私募債的企業的信用評級達到AA級以上則為優先考慮對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