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責任田是什么分配方式_土地承包責任田歸屬權怎么劃分?
特邀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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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戶口分不到責任田的人有,但人數不會太多,在全國各地都有存在。
農村土地聯產承包責任制是中國農村歷史上的一次重大改革,目的是讓農民兄弟家家戶戶有地種有糧吃。當時分地時是按現有人口平均分配的,男女老少都分到了口糧田。1980年第一輪分田到戶承包時,如果你沒有出生,就沒有分到田;如果你沒有結婚,你的妻子就沒有分到田;如果你家在農村但當時你是非農業人口,你也就分不到田;如果當時你沒有結婚但戶口已經遷入婆家的,你也就分不到田,這些都是分不到田的原因,可以說第一輪分田到戶時是有一些人分不到地的,有些地區為了大家有地種,分田時剩下一部分地,作為機動田,我本人就有這個經歷,當時分田時我在外地工作(我是農民農業戶口)家里只有老母親一個人,那年一分地都沒分到,當我休假回家時了解了情況,去生產隊長要地種,隊長起先一口不答應,最后通過大隊(現在是村委會)的主任,生產隊從機動田里分給我三畝五分地,直到現在一直是我種植。所以說如果有機動田還可以商量,否則也是沒有辦法了,誰家還會把地讓出來給你種?雖然在1990年又搞了一次小調整,但總體沒有變。前幾年土地已確權,如果你確權前沒有地種,那你只能等到2027年第二個土地承包期三十年不變時你會分到土地。
土地是農村人生存的法寶,農民有了土地心里不會謊,所以農民兄弟我們應該珍惜每一寸土地,保護好土地!
首先我來了解家庭責任承包地的權屬性,家庭責任承包土地,咱們老百姓都叫責任田,既現在承包經營權的土地,承包者享有優先的承包權和生產經營權。這是國家土地制度改革【三權分置】給咱們農民兄弟,細化明確了土地使用權的歸屬。那么家庭責任承包地被征收后的征地補償款歸誰?小編帶你一起了解相關法律法規細則及其相關案例。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四十二條【征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規的權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體所有的土地和單位,個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
征收集體所有的土地,應當依法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等費用,安排被征收耕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保障被征地農民的生活,維護被征地農民的合法權益。征收單位,個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應當依法給予拆遷補償,維護被征收人的合法權益,征收個人住宅的,還應當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條件。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補償費等費用。
第一百三十二條【承包地征收補償】承包地被征收的,土地承包經營權人有權依照本法第四十二條第二款的規定獲得相應補償。
相關案例:
承包地征收補償費用分配糾紛案(〈2009〉二中民終字第)
2008年3月,被告山河村征用土地建校,原告趙某承包的(園子田)原承包面積0.9畝,(實際面積1.18畝)被征用。當征田補償費37760元發放時,被告召開村民大會,假借少數服從多數簽名蓋章的方法要收回原告部分承包田地,從而達到截留原告部分征田補償費的目地。而原告所承包的田地,自兩包到戶至今,經過幾度換證,現持有(2007)第096722號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現原告趙某訴至法院,請求判令被告將截留的征地補償費人民幣15360元反還原告。
法院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七十五條(公民的個人財產,包括公民的合法收入房屋,儲蓄,生活用品,文物,圖書資料,林木,牲畜,和法律允許公民所有的生產資料,以及其他的合法財產,公民的合法財產受法律保護,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侵占,哄搶,破壞或者非法查封,扣押,凍結,沒收。)最后法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上注,第四十二條第二款相關規定,和第一百三十二條的相關規定。做出正確的判定,依法給予原告訴求支持。
綜上所述家庭責任承包地的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權屬歸承包者個人所有,其主要生活經濟來源是依靠唯一現有的土地,土地被征收的補償費,任何單位和個人對于其依法應得的補償款項無權侵犯,或哄搶,占有。
我國第《土地承包法》第十五條規定“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體經濟組織的農戶”。一方面,從農村土地承包的實際情
況來看,承包是以“戶”為單位進行,土地承包合同由“戶”的代表與發包方簽訂,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書是按戶制作并頒發;另一方面,發包方或交易相對應的另一
方總是希望以家庭(戶)為單位,以戶的財產承擔責任,以確保義務的履行。
2、家庭成員基于一定的法律事實而形成的家庭財產為家庭共有財產,在分割家庭共有財產時,一般應按共有人權利義務相一致和有利于生產、生活、有利于社會安定等原則,公平合理地處理。一般來說,家庭成員之間的共有關系為共同共有,各共有人享有均等份額。
責任田嗎,就是口糧田,繼續廷長三十年不變。應該是鋼性的,硬政策吧,我因為不會說變就變吧,如果變了那還叫定心丸嗎,大家請關放心吧,國家的政策,不會說空話,說變就變。我說的也不一定那么對。敬請大家的看法吧。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