辭退賠償金什么時候發(fā)_被裁員,給賠償金有時間限定嗎?
特邀律師
您好,本人上個月底剛簽了離職協(xié)議,約定的補償發(fā)放時間是在下一月的發(fā)工資日。
回到你的問題,首先勞動合同法上并沒有規(guī)定具體的補償金發(fā)放期限,但是一般來說從協(xié)議生效開始的一個月內都算正常。
您和公司簽署的協(xié)議里約定的補償發(fā)放時間是七月份,距離協(xié)議生效有三個月之久,您擔心的風險主要還是怕到時公司沒有及時把補償金發(fā)放到您的銀行賬戶,在這段期間里,公司會不會有解散的風險,會不會有倒閉的風險。
這些需要您評估一下你們公司目前的狀況,如果是大公司的話就不用擔心了,如果是小公司的話,確實是存在這方面的風險。但是您已經簽署協(xié)議了,就意味著您接受了公司的補償條件,所以就只能耐心的等待了。
當然從風險管理的角度看,咱們需要想辦法降低這些風險。公司的經營狀況咱們無法左右,但是咱們可以通過關系較好的同事及時了解公司的運營狀況,以便及時了解這些風險并做出合理的處置措施。
如果您還沒有簽署協(xié)議的話,建議您要慎重考慮,至少可以要求公司能不能分期發(fā)放補償。簽署協(xié)議前您是掌握主動權,簽署后就只能被動的隨機應變了。
公司辭退員工補償金的計算方法如下:1.協(xié)商解除經濟補償金=工作年限×月工資(超過12年的,按12年算)2.因病或非因工傷解除經濟補償金=工作年限×月工資+醫(yī)療補助費(不低于6個月工資,重病加50%,絕癥加100%)3.不能勝任解除經濟補償金=工作年限×月工資(超過12年的,按12年算)4.客觀變化經濟補償金=工作年限×月工資5.經濟裁員經濟補償金=工作年限×月工資6.逾期給付經濟補償金=原經濟補償金+額外經濟補償金(原經濟補償金的50%)
離職補償金發(fā)放時間
1、應當在工作辦理交接時就應當發(fā)放;
2、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 【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后雙方的義務】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xù)。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guī)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備查。
公司辭退員工補償金的計算方法:
1.協(xié)商解除經濟補償金=工作年限×月工資(超過12年的,按12年算)
2.因病或非因工傷解除經濟補償金=工作年限×月工資+醫(yī)療補助費(不低于6個月工資,重病加50%,絕癥加100%)
3.不能勝任解除經濟補償金=工作年限×月工資(超過12年的,按12年算)
4.客觀變化經濟補償金=工作年限×月工資
5.經濟裁員經濟補償金=工作年限×月工資
6.逾期給付經濟補償金=原經濟補償金+額外經濟補償金(原經濟補償金的50%)
根據勞動法:
單位辭退您,應按照您的工作年限,給予經濟補償金。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至于你什么時候拿到補償金勞動法里并沒有明確的規(guī)定。一般都是在你離職后的那個月發(fā)放。如果沒發(fā)放你可以和你單位負責人協(xié)商,協(xié)商不了你可以向勞動局進行舉報.
用人單位辭退勞動者應支付的經濟補償金、工資等,應在十五日內辦結。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規(guī)定: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xù)。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guī)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也就是用人單位應在十五日之內,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和結算工資,并按規(guī)定辦結離職手續(xù)。
謝邀。
本人認為,這個也可以理解的。倘如這家公司是由于經營不善,而引起倒閉,那么它可能前期采取變賣資產或將公司轉讓給其它公司的方式,以銀行轉賬方式或得到一部分現金,于是可能在這月宣布辭退某些員工而當月就結算相關補償金,當然也可能有些員工被安排進效益較好的所轉讓單位繼續(xù)工作,但沒有補償金。以上情況一般被辭退人預先也清楚。
那么,題意中的情況產生,就似職工在正常的公司里,生產完成產品指標和工作任務,當月所完成的產品成果,要到下月某日才能發(fā)工資獎金同樣的道理,很正常。因為雖某員工由于何種原因被公司辭退,但對正常生產經營的公司而言,只不過是個別現象。為了便于結算,往往公司要求被辭退人生產工作到月底,然后約好下月某日將上月的工資和辭退補償金一并結算于被辭退人,這也是較多的做法。
以上簡述,僅個人理解,如不妥,請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