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認定書下來后_交通事故賠認定書下來后,保險公司怎么理賠?
特邀律師
有可能。正常的情況是,交警下達事故責任認定書后,雙方沒有異議的就參照執行了,如果有一方有異議的,可以在3個工作日內提出復議。按照你說的,有一方賄賂交警了,那么交警就會要他提出復議,然后改變結果。這個是有可能的。但是,盡管交警受賄,改變了事故認定書的責任劃分比例。也不是就不能再次改變了。如果你認為交警是因為受賄改變了事故責任認定書的責任劃分比例。在拿到認定書后,你看可以直接到法院起訴,要求法院重新劃分責任。法院受理會后調取事故經過的所有材料,重新審理,劃分責任,下達判決書。最后是以法院的判決為準的。
有了責任認定書之后,讓對方賠償的方法與途徑有:1.與對方協商并經對方同意,讓責任方保險公司將賠款直接打入你的賬戶;2、向保險公司申請“代位追償”。如果投保了“三者險和車損險”的話,那么這時候我們就可以向保險公司申請“代位追償”。就是由咱的保險公司墊付維修費后,再替你去向責任方追要賠償款。所以每年投保的時候一定要問清楚條款細則,尤其是“代位追償”。3.通過向法院起訴的方式請求法院判決對方履行賠償義務。
1、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下來后,交警不能繼續扣車的。2、法律依據:《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第二十八條 因收集證據的需要,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扣留事故車輛及機動車行駛證,并開具行政強制措施憑證。扣留的車輛及機動車行駛證應當妥善保管。 第四十四條 檢驗、鑒定結論確定之日起五日內,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通知當事人領取扣留的事故車輛、機動車行駛證以及扣押的物品。 對駕駛人逃逸的無主車輛或者經通知當事人三十日后仍不領取的車輛,經公告三個月仍不來接受處理的,對扣留的車輛依法處理。
謝邀。
1.交通事故雙方是民事責任關系,當事人與所投保的保險公司是保險合同關系。
2.責任書,是對事故責任的認定,由交警部門出具。
3.調解一般是由交警部門或者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調解就是一個愿打一個愿挨不斷妥協的過程,目的是結案。也可直接由保險公司調解,在保險公司認可的范圍內調解。
4.保險公司的賠償有標準,調解部門的調解方案有時候不一定完全符合保險公司的標準,超出部分由個人承擔。
5.舉個簡單的例子。假設一方全責一方無責,無責方要求賠償5000元,按照保險公司標準是3000元,調解超過3000元的,將由全責方自行承擔。這種情況一般出現在有人受傷的交通事故中。
6.就該案而言,咨詢保險公司大致賠償額度,在調解中心中有數,在能力承受范圍內調解。
以上,希望幫助到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