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責任書出來后怎么辦_交警責任書出來了剩下怎么辦?
特邀律師
在交警事故責任認定書下達之前,不能提車。因此讓對方去找交警確定承擔全責的問題。你們看到責任認定書后,再檢查對方保險是否完備,尤其是額度。都沒有問題的,可以讓對方提車(有問題的也可以交押金后提車)。注意:對方是營業性車輛被扣期間的損失都計入事故損失,由雙方共同承擔的。
交警應按程序將事故認定書送達,對方不簽字不影響按程序提車。如果事故責任認定書下來后,說明取證和鑒定都已經完成,不需要對機動車作進一步鑒定,公安機關應當立即將扣留車輛返還當事人。
1、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車輛、道路和交通環境等基本情況;
2、道路交通事故發生經過;
3、道路交通事故證據及事故形成原因的分析;
4、當事人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過錯及責任或者意外原因;
5、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認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名稱和日期。
誰的全責誰聯系保險公司給人修車,各占一半各自聯系自家保險公司到指定的修配廠修車
交通事故發生之后,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法作出責任認定之后,民事賠償問題可以按照下列辦法辦理:
1、當事人雙方應當先行就民事賠償進行協商,協商不成可以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調解不成的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2、不愿意協商的,可以直接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
3、既不愿意協商,又不愿意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條 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爭議,當事人可以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當事人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生效后不履行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一事故認定書出具以后,就剩賠償問題。通過以下3種途徑任選其一解決:1、自行協商。2、雙方一致請求交警調解。3、向法院民事起訴。二首先由交強險互相對賠。超出交強險理賠限額部分+交強險不理賠的項目,根據事故責任分擔:全責全賠,主次責37開,同責55開。
交通事故責任書出來后,確定受害人的責任。交通事故責任書是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決定的。
根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第四十九條 逃逸交通事故尚未偵破,受害一方當事人要求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接到當事人書面申請后十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并送達受害一方當事人。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受害人情況及調查得到的事實,有證據證明受害人有過錯的,確定受害人的責任;無證據證明受害人有過錯的,確定受害人無責任。
1.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下來后,交警不能繼續扣車,所扣車輛和物品及證照應在5日內交與車主。 2.《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二十八條因收集證據的需要,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扣留事故車輛及機動車行駛證,并開具行政強制措施憑證。扣留的車輛及機動車行駛證應當妥善保管。 3.第四十四條檢驗、鑒定結論確定之日起五日內,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通知當事人領取扣留的事故車輛、機動車行駛證以及扣押的物品。對駕駛人逃逸的無主車輛或者經通知當事人三十日后仍不領取的車輛,經公告三個月仍不來接受處理的,對扣留的車輛依法處理。拓展資料:1.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門依照交通法規對交通事故的當事人有無違章行為,以及對違章行為與交通事故損害后果之間的因果關系進行定性、定量評斷時所形成的文書材料。2.它是一種具有法律效力的技術文書,其目的是分清事故責任,為依照交通法規和其它規定對肇事者作出正確恰當的處分,同時也為以后事故損害賠償處理打下基礎,提供依據;對教育廣大交通參與者從中吸取有益的教訓,為研究交通事故發生的規律,制訂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也有重要的意義和作用。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