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協議不續簽合同告知函_勞動合同期滿不續簽需要提前通知嗎?
特邀律師
公司: 您和我公司的勞動合同將于20XX年X月X日到期,我公司不與您續簽勞動合簽同,按照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提前一個月告之。
特此通知! 公章 日期 勞動者: XX單位人事部: 本人的勞動合同將于XXXX年XX月XX日到期,屆時本人將不再續簽勞動合同,特此通知。請公司安排相關人員進行工作交接,公司不安排工作交接的視為公司放棄,本人將不承擔相關責任。簽名: 日期:我是人力資源從業者,以下我的建議希望可以幫到您。
1 向前看,梳理經驗整理簡歷,不要海投,目標公司、崗位,模擬面試,堅持;
2 一般規范操作,合同到期日前一個月雙方都可通知是否續約,沒有提前到一個月仲裁或訴訟時是否支持+1,相關法規沒有明確的法條,各地實操也不盡一致;
3 合同到期公司主張不續簽是要給補償金的,也就是我們常說的N,工作累計一年是一個月工資,不足一年夠半年也是一個月,不足半年是半個月工資。注意這里講的一個月是指前面一年所得收入除以12得出來的,包括年終獎、績效獎金等
總體思路,職場去往都很正常,放平心態往前看,日子要過生活是自己的,一手抓找工作,一手抓該爭取的補償利益不能少。
純手敲,還有問題可以隨時交流,謝謝!
你好!公司讓你主動提出離職申請是在逃避法律責任,減少經濟補償金支出。針對對你的情形,我給你提出以下建議:
一、公司口頭告訴你不再續簽合同,難以證明是公司主動提出的。因此,你可以要求公司給你出具正式不續簽合同的書面證明。
二、勞動者主動提出不續簽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無需支付經濟補償金。因此,你沒有必要按照公司的要求,主動提出離職申請。
三、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合同期滿,除用人單位提高和維持待遇續簽勞動合同,而勞動者不續簽外的情形,用人單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因此,你只要不主動離職,用人單位就需要支付給你經濟補償金。
四、經濟補償金的標準按照職工在單位的工作年限計算。工作一年給一個月工資;不足一年但滿六個月的,給一個月工資,不足六個月的給半個月工資。
五、勞動者離開單位時,要認真梳理自己的合法權益是否受到侵害。
- 欠繳、少繳社保費、未辦理社保登記的。
- 未繳納住房公積金的。
- 未支付加班費的。
- 未支付帶薪年休假工資的。
- 應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或者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
六、發生勞動爭議的,首先要與用人單位協商;協商不成的,可以向勞動監察大隊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再申請勞動爭議仲裁;對仲裁不服的,再向法院起訴。按照上述步驟進行維權。
你好,勞動合同到期續不續簽的事按照正規和常規的流程來講應該是由公司進行管理的。也就是說,合同到期續簽與否,不應該由員工操心,而應該是公司人力資源部主動做的工作。所以,總的來說即便是不續簽合同,也應該由公司提前通知員工,而非員工提前通知公司,當然員工也可以這么做。
按照合同管理的規范要求,公司應該在員工勞動合同到期前(一般提前30天)書面通知員工是否續簽合同。
如果公司打算跟員工續簽合同,但員工自己不打算續簽合同的話,那么員工在收到公司續簽合同的通知后直接回復公司不愿意續簽合同即可。這種合同終止的情況,員工是可以享受失業金待遇的(此處默認員工在職有繳納社保)。
如果公司不打算跟員工續簽合同,那么公司必須在合同終止的時候支付員工經濟補償。合同期限有多少年,就要支付員工多少個月的工資補償。所以這種情況下,員工收到公司不愿續簽合同的通知后,就不要再跟公司透露自己也不打算續簽合同的事,因為涉及到經濟補償,主動說出去怕公司不給這個錢了。這種情況員工也是可以享受失業金待遇的。
以上是公司主動、合規管理勞動合同的所作所為。但如果公司沒有規范的勞動合同管理制度,或者人力資源部的工作人員忘記了員工合同到期續不續簽的事,那又怎么辦呢?
在我看來,如果公司沒有勞動合同管理制度,人事工作人員忘記了合同續簽的事,而員工自己又不想續簽合同,那么就應該提前通知公司此事,一般也是合同到期前的30天內通知即可。
不續簽合同的情況下,我建議員工最好按照提前30天的規定通知公司。主要是因為公司要開展招聘工作,很多時候人不好招,總得有人接手你的工作后才可以辦辭職手續。如果等到合同到期再通知公司不續簽合同,那么很可能又要等上一陣才可以離職。
總之,我認為不續簽合同的通知行為關系到員工和公司的利益,誰先提這個事很有講究的。如果公司先提,那么就得支付員工經濟補償;如果員工先提,那么公司一分錢不用支付。因此對于員工來說,合同到期續不續簽什么時候提這個事,也是一門學問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