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可以享受農村土地確權嗎_教師可以在農村土地確權嗎?
特邀律師
這位網友好!我想糾正一下您發問中,有些用詞不準,或欠當的問題,請勿見外,旨在共同學習交流。
第一點:土地所有權的說法,咱們國家關于土地的權屬在憲法,農村土地承包法中有法律規定,土地所有權姓公,不姓私,因此,農民也好,法人也罷,對土地只有依法承包后,方可行使經營權,收益權等等。
村民,法人無所有權可言。
第二點:發問確權前,有人走了,怎么辦?
農民承包土地后,其經營權在合同有效期內,有效,如晚輩可以依法繼承。
第三點:如他人走了,沒有兒女等人,無人繼承,繼續承包關系,則有發包方收歸集體了。
由上,概而簡述,所有權,承包經營權,流轉收益權等,有不同的法律,法規調整。
以上答服不一定準確,歡迎互動,溝通。
希望有司法工作者,有法務經驗的達人,老師批評,賜教。
如果是國家正式編制的教師,應該是不能在農村土地確權的
我想民師轉正,經過好幾年,開始時是培訓,也就怎師范學校專職念兩年書。后回校教書,笫二是函授通過考試合格,然后直截轉正,最后全部轉正。這時候這些民師都分了土地。當時土地確權是三十年。當農村第二次分士地時。民師己經沒有土地了,只有復兵役的,和在讀大學生才分得了土地。前幾年中央決定再延遲三十年,這樣土地確權,轉正的民師己經是公辦教師了。所以說大部民師轉正后都沒有分到土地。而且后來出生的小孩都沒有土地。沒有土地怎么能確權呢?
在編農村教師屬于國家公職人員,不再是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不再擁有依法承包由本集體經濟組織發包農村土地的權利,應該辦理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變更登記,但不能改變該農戶家庭的農村承包土地面積,土地確權不會把土地收回去。
根據《土地管理法》第十五條規定,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體經濟組織的農戶。
只要戶口不在村里,就不屬于村民,也就沒有土地確權的資格。所以,你戶口在村里,就可以參與土地確權
不能享受。按照一戶一宅的條文,如果你家有兩個兒子,一般都可以擁有兩套宅基地,可以辦理兩個集體土地使用證,但是確權發證這工作就不一定了,要看你們那里的具體政策,不過拆遷補償都是按照有證就可以補的,拆遷補償補的是你地面上的附著物,不是補償你的宅基地的,宅基地是屬于集體,會另外補償
你不能辦理土地確權;首先你是公職人員,國家已經給你工資和收入,雖然戶口在農村,但不能享受當地土地承包政策,
1、首先糾正一下,自然人對土地享有的土地使用權,而非土地所有權,土地所有權是國家和集體的,個人只對土地享有使用權,且使用權是有期限的;
2、繼承權是法定的,如果你是父親的繼承人,依法享有繼承父親的遺產,包括土地使用權,并不因是教師的身份而被剝奪;
3、如果你的父親的土地使用權涉及農村的集體土地使用權,那就比較復雜了,要視這個土地是作什么用的,如果是農村種植的,那是土地承包經營權,你是教師,不繼續從事農業生產的,村集體可能要收回,如果是宅基地,法律上,在城鎮居住和生活或者失去村集體成員的身份,就不會再分配給你,但作為繼承人還是會享有宅基地上的房屋所有權的繼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