贈與是諾成行為還是實踐行為_贈與合同到底是諾成還是實踐合同?
特邀律師
簡單說,諾成合同是指只要口頭意思表示即可成立的合同,與之對應的實踐合同則需要一定的行為表示,比如物的交付等。我國合同法規定對于一般的贈與只要贈與人口頭表示贈與則贈與合同即可成立,但對于一些特殊的贈與,比如救濟、扶貧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則需要實際交付才能成立,所以在一般意義上來講贈與合同是諾成合同。
選C,理由:實踐與諾成是一種法律行為分類的方式,所以B,C必選其一,它們的區別在于是否需要交付標的物,而贈與行為只要求雙方達成一致,不需要交付。所以它是一種諾成法律行為。
……以合同的成立是否須交付標的物或完成其他給付為標準,合同分為諾成性合同與實踐性合同。諾成性合同,是指當事人各方的意思表示一致即成立的合同。 實踐性合同,又稱要物合同,是除雙方當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外,尚須交付標的物或完成其他給付才能成立的合同。 贈與,當然是實踐性合同,以贈與物權的實現為完成。 贈予合同是諾成性的合同,只是一般性的贈予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而公益性贈與或者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不能撤銷
諾成合同是指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告成立且生效的合同。實踐合同是指除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外,須以實際交付標的物才能生效的合同。區分諾成合同和實踐合同的法律意義在于:諾成合同與實踐合同的生效要件不同。諾成合同是雙方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合同即發生效力,雙方當事人即受合同的約束。而實踐合同在交付標的物前,合同成立而未生效、對當事人不具有約束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八十五條規定:贈與合同是贈與人將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贈與的合同。第一百八十六條明確規定:“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既然是“撤銷贈與”就說明贈與合同已經成立。如果將一般贈與合同理解為實踐性合同,那么,在財產權利轉移前,贈與就不能成立,也就不存在撤銷問題了。因此,贈與合同應為諾成合同,同時也允許贈與人在一定條件下可撤銷贈與。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八十五條贈與合同是贈與人將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贈與的合同。第一百八十六條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或者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不適用前款規定。